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19 章
01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毀滅那些民族,把他們的土地賜給你們,使你們趕走他們,住進他們的城邑和房屋後, 02 你們要把土地劃分為三個地區,在每個地區設立一座避難城,修好通往這三座城的道路,以便誤殺人者可以逃往最近的避難城。 03 04 「如果有人無意間殺了素無冤仇的同伴,他可以逃往避難城,以保住性命。 05 例如,有人和朋友去森林砍樹,斧頭脫柄,誤殺了朋友,他就可以逃往避難城,以保住性命。 06 否則,如果避難城離誤殺人者太遠,怒火中燒的報仇者就會追上去殺死他。其實他是不該死的,因為他與被誤殺的人素無冤仇。 07 因此,我吩咐你們要設立三座避難城。 08 「如果你們謹遵我今天吩咐你們的這一切誡命,愛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一生遵行祂的旨意,祂就會按照祂對你們祖先所起的誓,擴張你們的疆域,把應許給你們祖先的土地賜給你們。那時,你們要再設三座避難城, 09 10 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作產業之地,以致你們擔當枉殺無辜的罪。 11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殺了鄰居,然後逃到避難城, 12 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復仇的人,將他處死。 13 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14 「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作產業之地,你們不可挪動鄰居的界石,因為那是先人立的。 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16 如果有人作偽證誣陷別人, 17 訴訟雙方要站在耶和華面前,讓當值的祭司和審判官定奪。 18 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 19 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 20 其他人聽說後,都會害怕,不敢再做這種惡事。 21 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