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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17 章

01 「不可把有缺陷或殘疾的牛羊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 02 「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違背祂的約, 03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04 你們得知後,必須徹底調查。如果屬實,在以色列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 05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 0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07 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 08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09 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 10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 11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 12 如果有人不肯接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就必須處死他。如此,你們便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13 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為。 14 「你們進入並佔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安頓下來後,就會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圍的國家一樣。 15 那麼,你們一定要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的人;必須立你們的以色列同胞為王,不可立外族人。 16 王不可擁有大量馬匹,也不可派人到埃及去購買馬匹,因為耶和華已經告訴你們不可回埃及。 17 他不可擁有許多妃嬪,恐怕他的心會偏離耶和華,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大量金銀。 18 他登基後,要在利未祭司面前為自己抄錄一份律法書, 19 把它放在身邊,一生誦讀,以便學習敬畏他的上帝耶和華,遵守律法書上的一切誡命和律例。 20 這樣,他就不會妄自尊大,違背誡命,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統治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