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NIV


哥林多後書 (簡明聖經)

第 12 章

01 我必須繼續誇耀。雖然這樣做沒有甚麼好處,我還是要繼續誇耀主讓我看到的奇異景象和他對我的啟示。 02 我知道有個基督徒十四年前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到底是身體和靈魂一起上去,或者只有靈魂上去-我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 03 併於下節 04 我知道他是被提到樂園去。到底是身體和靈魂一起去,或者只有靈魂去-我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那基督徒在那裡聽到無法明說、也不准人說的事情。 05 我要為那樣的一個人誇耀。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絕不誇耀。 06 其實,我即使誇耀,也不算愚蠢,因為我說的都是實話。不過我還是閉口不提,免得人家把我想得高過從我的言行所聽到、所看到的。 07 上帝不要我因為得到他的特殊啟示而自高自大,便讓一根刺長在我身上,像撒但的使者一樣,經常刺痛、折磨我。 08 我曾經三次懇求主為我拔掉這根刺, 09 但他對我說:「我的恩惠足夠你用,因為我的力量在人軟弱的時候最能顯出功效。」所以我更喜歡誇耀自己的軟弱,以便人家可以看到基督在我身上所顯示的力量。 10 因此,為了基督的緣故,我以軟弱、凌辱、艱難、迫害和困苦為樂。因為我軟弱的時候,就可以藉著基督的力量顯得堅強。 11 我被你們逼得像個傻瓜似地自誇起來了。本來是你們應該誇獎我、為我說話的,因為我雖然微不足道,卻沒有不如那些所謂「超級使徒」的地方。 12 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經堅忍不屈地藉著奇事、異能和神跡,向你們證明我真的是上帝所派遣的使徒。 13 我在你們教會所做的,怎麼會比在其他教會所做的少呢?我只是沒有讓你們像其他教會那樣,為我提供生活上的需要罷了。這一點我實在對不起你們,請你們原諒。 14 我現在就要第三次來探望你們了。這次我仍然不要你們供給我生活上的需要,因為我要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錢財。我和你們情同父親和兒女。年幼的兒女不需積蓄錢財奉養父母;父母卻應該積蓄錢財撫養年幼的兒女。 15 我為了你們的靈魂,願意付出所有的一切,甚至獻出自己。如果我給你們的愛超過父親應該給兒女的愛,難道你們給我的愛會少於兒女應該給父親的愛嗎? 16 你們有人想,就算我保羅沒有成為你們的累贅,但我這個狡猾的人一定是用其他甚麼詭計在搾取你們的錢財。 17 但我可曾利用派到你們那裡去的人剝削過你們嗎? 18 我勸提多到你們那裡去。勸過之後,還派另一位弟兄同去。提多沒有剝削你們,有嗎?我和提多他們做事不是都抱著同樣的態度,採用同樣的辦法嗎? 19 我們說這些話,難道就像你們所想的,是在找藉口為我們自己辯護嗎?不是的!我們這些話是以基督僕人的身份向你們說的。我們說的時候,上帝都在聽。親愛的朋友們,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使你們成為更加成熟、堅強的信徒。 20 因為我擔心我來的時候,可能發現你們不合我所期望的,你們也可能發現我不合你們所期望的。我擔心你們中間可能有爭吵、妒忌、發怒、分派、誹謗、說閒話、自大、擾亂的事。 21 我擔心我來的時候,上帝可能會使我為你們覺得羞愧;因為恐怕你們當中,有許多以前犯了罪的人,仍然沈浸於汙穢、姦淫、放蕩之中,沒有認罪悔改,使我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