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在文學表達上非常簡潔、直接且生動。到第3章為止,記載了四件耶穌或門徒所做「被認定是在安息日工作」的事:醫治一個被汙靈附身的人(1章21~28節)、醫治西門的岳母(1章29~31節)、門徒們在路上摘取麥穗吃(2章23~28節),今天的經文則是醫治手枯萎的人。前兩次事件沒有發生爭議;第三次引發抗議;第四次,耶穌的對手則提前窺伺,要看祂是否會違背安息日的規定。
結果,衝突達到高峰,因耶穌將這個事件轉變成一場戲劇性的演出:馬可使用一連串的動詞,都具有關鍵性:窺伺、看耶穌是否施行醫治、好控告……、耶穌怒目環視、為這些人悲傷、對那病人說:「把手伸直!」那人一伸手,手就復原了。故事結尾,馬可提到:法利賽人從會堂出來後,立刻和希律黨人商量要怎樣對付耶穌,殺害他。馬可的描述相當簡要,但充滿戲劇性、高潮迭起。通過這段經文,我和大家分享三個信息。
耶穌從未說:「別管安息日的規定。」事實上,祂接受安息日的基本價值,只是祂發現法利賽派關於安息日的規定並不適用,因他們在十誡外加上更嚴格的圍籬,並發展出613條誡律,包括在安息日禁止的39類工作,重點聚焦於「哪些是不能做的工作?」今天在紐約布魯克林的公寓大樓有專為猶太人設計的電梯,每逢安息日,每一層都會自動停,因為不能用手去按樓層的按鈕。
在今天的故事,就技術層面而言,耶穌並未違反規定進行「工作」:沒有吐口水、沒有觸摸人、也未下達醫治的命令,只叫那人「把手伸直」,他的手就得醫治。更關鍵的是,猶太法律清楚規定,若為了更好的理由,安息日的法律是可以被「不顧」或「跨越」的。歷史上先例很多,例如:猶太男嬰出生後第八日要受割禮,就算遇安息日也可施行。馬加比書也記載,猶太人的軍隊在安息日和敘利亞軍隊打仗,是要拯救國家。簡言之,當生命受到威脅,那個情況就優先於安息日的規定。
不過,手枯萎者病情應該不至於一夕間惡化而有生命危險。耶穌其實已跨越「特殊例外」,目的是引導眾人思考: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還是做壞事?救命還是害命?換言之,耶穌是在問:當你能幫助人時,你是否應該就去做?由此,我們注意到耶穌的做法是把問題「轉化」或「重構」,這很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推行的「新眼光讀經運動」,重構問題以期產生新眼光,有新的問題,才有新的眼光!
對於這段經文,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回應:「當人的身體有所需求時,只要不違背信心與愛心的原則,我們就應該勇敢地打破各種的法律規定。」他並強調:「上帝創造身體、靈魂,以及各種的肉體需求,祂要我們好好照顧這些需求,因此當這些遭到威脅時,你就知道,祂的誡律不再是誡律。」安息日的精神與意義在於:人性的價值與尊嚴高於一切的律法規條!
舊約學者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在《安息有時:重尋安息真義,抗衡當代文化!》中指出,根據出埃及記的傳統,安息日象徵「對抗壓迫」:「你有六天可以工作;第七天是分別歸我的安息日。這一天,無論是你、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牛驢、牲畜,或僑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工作。你的奴僕、婢女必須跟你一樣休息。」這顯示,安息日是眾人平等的大日子,所有人都同得安息,因此打破平日經濟生產系統的「壓迫」模式。換句話說,安息日就是讓人成為人,不受打壓,恢復人性的價值、尊嚴與整全。今天的經文幫助我們深思「安息日」的意義。
本段經文最後,出現一個新名詞「希律黨」。希律黨主要跟隨希律王,他是有一半猶太血統、惡名昭彰、喜歡競逐權力的傀儡王(耶穌曾指責他為「狐狸」)。相對的,法利賽派則是深信且遵守律法的宗教團體。照理說,兩陣營幾乎無相同之處,但在政治上差異是可被忽視的,因為故事結尾,他們已經一起商量怎樣對付、殺害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