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權基金 首創裁決律師費補助
2012年10月25日
100年5月1日實施勞動三法,為避免雇主之不當勞動行為而妨礙勞工行使團結權,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擴大對勞工涉訟補助之範圍,全國首創補助勞工、工會仲裁或裁決程序之律師費,以及勞工在裁決期間之生活費用,避免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被不當解僱,導致請不起律師或生活陷入困境。符合資格的勞工或工會,自101年10月17日起均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勞工局長表示,勞工團結權的行使,對於促進勞資地位平等、保障勞工權益至為關鍵。根據勞委會自100年5月1日起迄今63件已結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中,勞工及工會有委任律師者有28.57%,而目前仍在處理當中13件案件當中,委任律師者僅23.07%。
有鑑於此,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管理委員會日前通過,凡工作地於新北市境內的勞工朋友,以及登記會址於新北市轄內的工會,均可申請仲裁或裁決事件之律師代理酬金補助。勞工局表示,當勞工或工會因雇主為妨礙工會活動而遭受到解僱等不利對待,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仲裁時,可以有律師協助進行,以減輕經濟負擔並保障權益,每案律師費最高將可補助新臺幣5萬元。
另外由於裁決程序約3至4個月不等,勞工朋友若因雇主不當勞動行為遭解僱,提起裁決程序期間,經常因為收入中斷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勞權基金管委會討論後,也同意將原有之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範圍擴大,裁決期間也納入補助範圍,使受解僱勞工在裁決期間可先申請每月生活補助,額度以基本工資為限,以暫度困境。
勞工局長表示,因裁決決定、仲裁判斷的效果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可迅速回復當事人受侵害的權利,但稍不注意對於自身權益有重大影響。勞工局希望藉由這項補助,勞工及工會的團結權及爭議權能受到保障。(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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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梅 |
為弱勢者發聲,使公義彰顯,真乃美事. 發言日期:2012/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