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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臺灣教會的同志論述

曾繼雄(勁取文化總經理)

2012年09月26日

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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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廿二日新竹站前廣場進行了一場全台第4、5對同志伴侶的結婚儀式。這是第二屆台灣彩虹文化祭系列活動的一部份,這個活動每年九月第四週舉行,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活動的啟動記者會在新竹市政府舉行,市長請衛生局長代表轉達祝福,而且整個報導出現在新竹的市政新聞上。

同性婚姻問題席捲全球
同志雖以弱勢群體自居,但是在全球都有非常大的勢頭。今年五月阿根廷以壓倒性的多數(55比0)通過了性別宣告法,此後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登記為男性或女性,不需讓醫師檢查也不需變性手術,而且就算變性手術都由健保給付。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在選票壓力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

我們必須認識,同性婚姻問題已經席捲整個世界,基督教已經成了同性戀支持者眼中的頑固份子,臺灣基督教界需要建立合乎聖經、切合時代脈動、具有說服力的完整論述。聖經的立場非常清楚,這方面無庸贅述,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同性婚姻為何成為無人敢逆的議題,建立論述以重新在廣大社會中爭取立場的認同。

公眾人物無人敢公開表達不接受同性戀,媒體中也少有人敢寫反對同性戀的文章。這原因不難理解,因為性需求被等同於「人權」,而且兩情相悅又不妨礙他人,反對的人會被冠以守舊、偏執、歧視甚至迫害者等等的負面稱號。不過絕大部分的人並沒有時間與精力去仔細查閱同志運動的訴求,也沒有人評估這些訴求對社會的深遠影響,僅僅以為這是他人的私事又希望自己有包容的形象,就在議題上沈默了,這是我們認為非常危險的事情。

同性戀議題的範疇很大,並不是一篇文章的篇幅適合作全盤討論,本文打算提出幾個基本觀點,希望帶出教會有系統的回應策略。

對分歧行為的回應
第一,同性戀陣營在行為上是分歧的。兩個彼此吸引的同性,想要彼此相伴從一而終,只希望這個社會能夠包容他們,賦予法律上給予異性婚姻同等權利,這是同性婚姻的主訴求,也是讓很多人軟化立場的原因。

不過,同志陣營裡並不都是這種令人同情的個案。上網搜尋,可以發現用「群魔亂舞」來標誌自己的同志團體很多,「集體同志轟趴」的新聞並不罕見,同志團體也必須認識,沒有懷孕的顧慮助長同性淫亂現象並非一句空話。

對於教會界而言,聖經的立場雖然將同性戀一概列為禁忌,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對於不同行為的反對程度可以加以區隔(例如對濫交的和彼此委身的,在反對程度上應有區別),這有助於爭取社會認同。

先天特質?文化塑造?
第二,同性戀陣營在理論上也是分歧的。同性戀最動人的訴求是,性傾向是一種無法選擇也無從改變的先天特質,所以反對者沒有立場譴責。

不過,且不說這些論據並沒有科學的支持(這部分有很多英文文獻已經出爐,例如Robert Knight的《Born or Bred?》,臺灣教會界應該有系統整理出來供信徒參考使用),更有趣的點是,一些支持同性戀的學者根本認為異性戀是文化霸權,既然是文化塑造,那就不是天生了。

例如,教育部有爭議的教材《性別好好教》,作者高師大教授游美惠在一篇論文《試論台灣雙性戀者的身分認同、社會處境與情慾實踐》中說:「根本沒有與生俱來的男╱女、陽剛╱陰柔、異性戀╱同性戀分別,這些都是社會建構的文化產物。主流的異性戀模式正是透過多數人反覆展演,在不斷地強調基調敘事(foundational narrative)之下,鞏固強化異性戀機制,同時達到一種自然化的規範效果。」

同文也引用Sapon-Shevin和Goodman的說法:「當異性戀成為社會建構的唯一且正當的情慾腳本,每個人『必須成為異性戀』,小心翼翼地在生活各層面表現出異性戀的樣子」。

這在論述上是一大矛盾,唯其天生如此,無從選擇,才能博得同情。但是既然這些學者主張的是文化塑造,那麼要不要接受複雜的多元性別論述,就沒有什麼同情可言,也沒有什麼弱勢可說,社會大眾應該要問的是:我希望社會變成這種複雜樣式嗎?我希望自己的孩子過早暴露在這種多元誘惑之下嗎?

真正持平的論述可以這樣說:創造人類的上帝賦予男、女兩種性別,生命的延續有賴兩性的配合,且必須在婚姻裡。生理上說,這些器官的刺激若來自上帝不允許的來源(例如:同性、婚姻外的異性、野獸)同樣帶來刺激,但同等的刺激與愉悅並不表示用法的正當性,例如:從構造上看肛門與陰道厚度就不同,這是男同性戀者肛門特別容易受傷的原因,而且從一而終的夫妻較不會得到性病。這些都指出「男女配對與相互委身」是「自然」而非文化選擇。

性別認同障礙醫學上確有其例,這個應由醫師處理,不過這並非同性戀的主訴求,大眾同理的是某類型同性戀者(願意委身)的主訴求,但是危險的同性戀支持者是企圖用文化霸權觀點徹底顛覆性別的自然性。既然如此,我們需要對社會大眾揭示整個問題的癥結,需要弄清楚自己在同理什麼,又應該反對什麼。

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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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876

連個主題都都被扭曲.遠離

發言日期:2012/09/26

susan876

男女混雜十份很可憎惡,更何況是女跟女,男跟女.把意思都給同化成那邊.
任憑!


發言日期:20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