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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聖經律法 萊特來台辦教牧講座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

2011年06月22日

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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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古老的聖經信息符合現代人的需要,經常成為牧者講道時的考驗。舊約聖經、宣教學者萊特,於上周四校園團契舉辦的教牧講座中以「用舊約律法書(妥拉)來講道」為題分享指出:律法是為人類的福祉而設立,人之所以要遵行神的律法誡命,是因神對人的施恩、拯救。他提醒牧者們,在傳講舊約律法書時,應忠於當時的處境與目的,同時又與現代人產生關連,讓這段經文「再度說話」,好讓現今的人們看到舊約經文的適切性,進而以順服上帝作為回應。

  在恩典之上傳講律法

  他引用提摩太後書三章15-16節的經文指出,傳道人務必要傳講舊約律法書,因為這是上帝話語的一部分。

  萊特說,律法書是建於恩典之上。「妥拉」律法的敘事脈絡有其重要性,在出埃及記十九章4-6節,是上帝拯救以色列百姓出埃及,是對以色列人愛的具體行動。因此在申命記六章20-25節談到,順服上帝的律法,主要動機是從感恩而來。

  「所以務要在救贖恩典的基礎上,傳講舊約的律法書。」他說,基督已經拯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而且內住的聖靈能幫助我們按照上帝的標準來生活。這標準最初乃是藉著律法所顯明的,也就是說,我們是為了回應上帝的救恩而活出順服,並不是一種律法主義。

  他表示,律法制定的動機,是基於上帝要藉以色列民達成祂的「使命」。從創世記十二和十八章,看到上帝揀選以色列,是藉以色列祝福列國。以色列在列國中具有祭司的身份,因此以色列要作為典範,讓列國看見,成為多國的祝福。因此神所要求以色列人「聖潔」,意即不同、獨特的。因此傳道人務必要在教會中傳講舊約律法書,旨在提醒基督徒:我們身負宣教使命,也就是作為上帝的子民,要在列國中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

  舊約律法回應社會倫理

  萊特指出,「律法」是立基於上帝的品格,申命記十章提到「行在神的道路中」,就是走向愛的實踐;在利未記十九章談到「聖潔」,意即像上帝,在此以實際的律例表達。比較馬太福音五章45-48節和路加福音六章27-36節經文,上帝透過祂的百姓來顯示祂的屬性,因此傳講舊約律法書,是為展現上帝的品格。如果上帝是位居講道的中心,自然而然就會帶出倫理的意涵。

  他表示,以色列的律法,是要作為列國的「模型」或「典範」。上帝為了以色列、在以色列所做的一切,都與列國有關係,希望以色列能作「列國之光」,所以律法書有社會、經濟與政治的適切性,可應用在不同社會、文化以及國家。因此,傳講舊約律法書,可以針對社會倫理、公義的課題,來挑戰教會與社會。

  找出經文時代意義

  萊特也指出,舊約律法書預料到人類的墮落失敗、審判與將來的恩典,從申命記卅至卅二章,預期舊約歷史是失敗、審判和歸回,造成失敗和墮落不在律法本身,乃在於人的身上。因此,傳講舊約律法書,主要是把上帝子民帶回到福音面前。

  他提醒牧者們,好的解經與應用的首要原則是:先找出「經文對當時的人有甚麼意義」,再找出「這經文對現在的我有甚麼意義」。解經講道應跨出舊約的處境,回到當今的處境,提出類似的問題,找出現今社會中,哪些情況和人物可類比於舊約律法中的情況與人物?我們的目標是甚麼?我們應思考,如何將舊約中的聖經原則應用在現今實際生活中,順服回應神的律法。(相關新聞見2版)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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