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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敬:聖經沒將大衛樣板化

從撒母耳記看大衛生平

2010年09月21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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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論壇訊】由明道社主辦的「從《撒母耳記》兩首詩篇看大衛生平的蓋棺論定」聖經專題講座,已於九月十七日晚假尖沙咀潮人生命堂舉行。大會講員李思敬博士主要以撒下廿三章5節的不同譯本為主線,從前後經文論證《和合本》之譯文可取,並由此引申神與大衛立永約的神學反省。參加講座的與會者坐滿了教會正堂、閣樓、地下、三樓及五樓,大會估計講座約有八百人出席。

《和合本》譯文比後來翻譯可取

李思敬認為撒下廿一至廿四章為撒母耳記作者對大衛成敗的定論,讀者必須留意當中大衛對自己一生的描寫。撒下廿三章5節在不同聖經譯本中出現不同的翻譯,《和合本》的翻譯是「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這裡的意思是大衛否認自己是第4節所提的美麗圖畫」,可是《新譯本》的是「我的家在神面前不是這樣嗎」,而《天主教思高譯本》的則是「我的家必屹立在天主前」。李思敬又指出,英文《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Authorised Version)、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官話《和合本》聖經相對自身語言古老的譯本都譯作「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而其後出現《欽定本》、《七十士譯本》、《和合本》較新的譯本,則多譯為「我的家在神面前不是這樣嗎」。李思敬認為這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第5節中最後一句「祂豈不為我成就嗎」,在希伯來文的句法與「我家在神面前不是這樣嗎」的句法完全相同,這是統一貫徹的句法翻譯考慮。

李思敬指出:「撒母耳記廿一至廿四章可分成六個部分總結大衛的一生,上述的詩篇只是六個部分的第四個。因此須要從上下文判斷哪個譯文更接近作者原意。」他以廿三章8至39節大衛勇士的名單為第五部分:「經文指出大衛的勇士共有卅七人,第卅七個就是赫人烏利亞,正是大衛所殺之人。」他以同樣記載大衛生平點滴的歷代志上十一10至27節佐證:「在赫人烏利亞之後,還有十六個名字。即大衛的勇士總共有五十三個人而非卅七個人。這裡有兩個可能性,一、勇士本來只有卅七個人,撒母耳記所列就是原有名單;二、歷代志才是原有名單,撒母耳記作者有意在第卅七個停下來。」

倒影結構論證作者原意
李思敬從另一個歷史事跡思考:「在廿一章15至22節記載了大衛的四個勇士,他們都是大衛攻打非利士人時非常英勇的手下,分明殺了四個高大的非利士人。在第15節可見,非利士人的兒子以實比諾趁大衛『疲乏』殺他,在這個時候『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跟隨大衛的人接著就叫大衛『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接著第19節經文指出殺死巨人歌利亞的是「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代上二十章第5節則指出「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李思敬明言:「雖然歷代志的記載似乎可以解釋伊勒哈難所殺的不是歌利亞,但重點並不在於此。若撒母耳記作者早前記載大衛殺死歌利亞此一為人津津樂道之經典事跡,何須在蓋棺論定的章節又提供另一個資料?這個記載可能更有助我們明白在結論部分提到赫人烏利亞、伊勒哈難和大衛疲倦,撒母耳記作者想將對大衛的個人崇拜除去,還原成為一個普通、平凡的人。」

李思敬續以倒影結構分析,撒上廿一章1至14節出現了三年饑荒,是「掃羅做錯事,大衛糾正錯誤後饑荒就停止了」。撒上廿四章1至25節與三年饑荒「正是首尾呼應、前後有關」,「大衛其時數點民數……約押是大衛手下的勇士,他曾獻計大衛盡殺烏利亞一行軍隊免得引起懷疑。如此狡猾的約押也勸阻大衛數點民數,可見重點不是誰激動大衛有此行動,而是大衛要一意孤行。因此事情發生後,上帝就給大衛三個選擇:國中七年饑荒、在敵人面前被追趕三個月,還是有三日瘟疫。」他又以歷代志上廿一章12節比較:「兩者出入就在於三年饑荒還是七年饑荒。歷代志上三年、三個月、三日的數字無疑更合情理,為何撒母耳記要由三年加到七年?為何撒母耳記要將勇士名單停在赫人烏利亞?為何撒母耳記要記述伊勒哈難在大衛四個勇士?」李思敬強調:「撒母耳記對大衛的印象與我們一直想的有所不同。聖經將我們對大衛的印象拉下,使我們不神化大衛。掃羅犯錯,只引起三年饑荒;但大衛犯錯,就有七年饑荒的選擇。大衛犯的錯比掃羅犯的嚴重一倍以上。」

李思敬指出,撒下有一個倒影結構:廿一1-14 三年的饑荒、廿一15-22 大衛的勇士、廿二1-51 大衛的詩篇、廿三1-7 大衛的詩篇、廿三8-39 大衛的勇士、廿四1-25 三日的瘟疫。他認為兩首詩篇作為結論的核心絕非偶然:「在這個倒影結構下,反映兩篇詩非常重要。因為其他記述都是別人描寫大衛,兩詩篇則是大衛自己說的。」他指出撒下廿二章的詩篇是大衛登基時寫的:「這是他成功的時候寫的,這是詩篇第十八篇,除了少數字眼的出入,內容是一樣的。」他指出從希伯來詩篇結構中,可知全詩的主題在於中間的十三句(撒下廿二章20至31;詩十八篇19-30):「例如『所以耶和華按我的公義,按我在祂眼前的清潔賞賜我』;『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這反映大衛看他的成功是因為他的公義、完全、清潔、慈愛。在曠野的日子他兩次放過耶和華的受膏者掃羅;又例如有一次亞比該求大衛不要殺死拿伯,大衛『從善如流』。他在三十歲時認為自己作王是上帝的賞賜,寫得很有把握。」到大衛七十歲,就寫了撒母耳記另外的詩篇說:「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

撒母耳記對大衛的蓋棺論定
李思敬認為:「我們讀過大衛的一生,殺死烏利亞、兒子背叛、大衛的失敗、他的墮落、晚年的唏噓,若在他七十歲時寫詩說『我家在神面前正是如此』,是不可能的。……大衛回顧自己的一生,說了一句肺腑之言。大衛本來就是真心的人,三十歲時意氣風發,七十歲說『我家在神面前不是這樣』。所以撒母耳記作者刻意將兩篇詩放在一起,也有意將勇士名單停在赫人烏利亞,並記錄伊勒哈難的資料。他將兩個國家的災難並列,顯出大衛的過犯比掃羅更大,反映出作者沒有將大衛『革命樣板化』,反而是有血有肉、有所掙扎。這就是撒母耳記對大衛的蓋棺論定。」

他強調兩篇詩都是真的,同出自大衛手筆,三十歲的大衛雄心壯志,七十歲的則有所看破,「兩篇都是大衛人生真實的寫照,不能倒轉次序,也不能隨意刪去任何一篇」。他指出大衛雖說「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但又說到「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

馬太福音第一章介紹耶穌以「大衛的子孫」將大衛與亞伯拉罕並列。可是,在家譜之中提及「大衛從烏利亞的生所羅門」,特別之處在於可以有其他表達,例如按照家譜「大衛生所羅門」的形式或按照前述女性的形式「大衛從拔示巴生所羅門」,「但聖經是作者服從聖靈寫成的,因此取了最沒可能的記述。」李思敬點出「在創世記十七章神與亞伯拉罕立永約,到撒母耳記下廿三章大衛說神與他立永約,現在由耶穌基督來成就的新約。」因此「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回應「大衛從烏利亞的生所羅門」;「祂卻與我立永約」回應家譜中「大衛的子孫」。「這裡是雙重事實,而非單一樣板的定律。因此從大衛的一生,我們看重的應該是神的永約多於大衛一家。」

李思敬最後帶出了一個神學反省:「我們在大衛身上不要只看到他的立志、掙扎、成就、失敗,而是看到神在真實的生命當中如何拯救、施恩、憐憫。我們不應從大衛身上影印過來,那只會是道德而非神學教訓;反而應該認識上帝在真實立體的生命裡做怎樣的工作,就明白我們今天所跟從的上帝不必我們完全、清潔、正直。因為這不停留在大衛的成就或遺憾,而是著眼於神與大衛所立的永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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