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沛權、林紹桐煽動罪成 陳朗昇望法庭作仁慈判刑
2024年08月29日
(報道:林倩恆)【時代論壇訊】《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今日(29日)下午在灣仔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鍾、林二人及《立場新聞》母公司均罪名成立,法庭將於九月廿六日判刑,二人可保釋等候判刑。《立場新聞》前副採主陳朗昇下午亦有到場聽審。他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鍾、林二人都是出色的新聞工作者,希望法庭考慮鍾的年紀和林的健康狀況,作出仁慈判決。他又指,當日鍾沛權在《蘋果日報》「出事」後說過「執咗你都唔捨得」,但他表示,若要以二人的自由來換取,便值得結束。
此案是一九九七年以來,香港傳媒首次被控煽動罪,並首次有傳媒工作者因煽動被定罪。法庭又裁定,涉案的十七篇報道及評論文章中,有十一篇具煽動意圖。曾為香港記者協會擔任過三屆主席的陳朗昇指,判詞所指的煽動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加強市民對政府、建制團體的反對,「但我不太理解做報道作出批評會加強仇恨,這是否能客觀衡量、定斷。甚至刑事罪行審訊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即是你寫這篇報道的唯一合理推論,就是要煽動人去仇恨政府,我認為這是很主觀,更遑論對新聞、言論自由的保障。」
對於案件歷時近三年,今天終於來到判決一刻的感受,陳朗昇直言「心情好差」,「感性上希望二人沒事,但理性上卻知道『無事』的機會很低;許多公眾對我的認識與支持,都是來自(我在)《立場》時的直播,當中有數以千條的直播片段,最終(儘管)沒有成為控方的材料,但亦沒有一條片段『幫到佢哋兩個手』,去解釋立場的情況,能令法庭相信他們是無辜,令我感到抱歉、『唔開心』。」
若要拉要鎖 寧願《立場》結束
陳朗昇回顧在《立場》工作時,與鍾沛權及林紹桐相處的點滴,他指自己與二人是很不同的人,「阿權是個很小心、看事情很仔細、『睇好多嘢』,在編輯室內可知天下的人。還有,他很心急,我們寫新聞時常說『我哋要快、要快』。但他也是一個『好有心』的人。我永遠記得他曾說自己『出唔足糧』,公司的薪金他沒有收取,給我們支薪。還有,他將自己的物業按了來支持公司。」陳朗昇表示,起初認識的鍾沛權是主責財經新聞;但最終「佢好忍得手無做財經」,讓《立場》做了敏感的題材。
在《蘋果日報》「出事」後,鍾沛權一次開會曾對陳朗昇時說過:「我而家話執咗你都唔捨得㗎啦,係咪?」陳朗昇承認自己不捨得,但他表示,「若要以他的自由來換取,我覺得更加不值得。所以,如果有『好清晰的人』來提醒我們若『唔收手、唔停』的話便『要拉、要鎖』,那便值得把它結束。只是我們沒有這個選擇。」
談到林紹桐,陳朗昇指林比自己年輕得多,做事仔細,且對新聞工作有很強的看法。「因為一場反修例運動,令公司上上下下也齊心一意去做,自此對彼此的信任、能力的了解增加。可惜我倆的同事緣較淺。」
捍衞新聞自由唯一方式是報道 剛巧成為被告
陳朗昇又形容,任何一位在《立場》工作過的人都明白,大家都享受著一份莫大的言論、新聞自由與編輯自主。「作為採主,我也沒法必然要同事執行我的看法,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best knowledge(對事件的最佳認知)去處理新聞。」他感慨,事件中自己或其他同事都有可能成為被告,但正如林紹桐在其陳情書上所說:「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林紹桐)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代表鍾、林二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於陳詞時表示,兩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相等於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能給二人判處一個毋須再服刑的刑期。另外,由於林紹桐患有嚴重疾病正接受治療,案件押後至九月廿六日判刑,鍾、林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對於稍後的判刑,陳朗昇坦言自己的感性想法不太務實,但真心希望能法外開恩。「兩位如此出色的新聞工作者,只是希望做好新聞工作。在法庭眼中或許是無視了社會或政治環境,而作出了這些行為,但他們仍願意承擔責任。希望檢控當局能考慮鍾沛權的年紀與林紹桐的身體情況,作出仁慈一點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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