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信約》: 多元中求合一的神學紀念碑
2024年08月20日
(作者 S. Joshua Swamidass)在2000年的電影《記憶拼圖》裡,主角藍蓋(Leonard Shelby)的大腦受到特殊傷害,使他無法形成新的長期記憶。他最多只能記住30秒到一分鐘前的資訊,之後就會忘記一切。
藍蓋與自己過往人生的脫節,讓他對自己是如何陷入目前的困境,永遠處於困惑不解的狀態:我在逃離什麼樣的敵人——我為什麼要逃?為什麼拿著槍?他的疑惑是失憶症的後果:無法記得自己的歷史。如果藍蓋能重新學習並記得生命裡重要的部分,才能真的回到穩定的生活,對自己和周遭的人有正常理智的認識。
身為今日的福音派基督徒,我們就像處在藍蓋的狀態下。我們也與過去脫節,即使肇因比腦部受傷更容易扭轉。我們面臨的結果是,福音派現在比以往更加分裂,我們之中許多人都在與曾經是朋友的「敵人」爭戰。
但如果我們停下來回想我們的歷史呢?我們不僅會回想起我們是誰,以及我們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甚至可能可以重新恢復福音派曾經有過、現在仍有或能再次成為的最好的版本。
當然,今日最大的問題之一,是「福音派」這個詞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似乎幾乎不再有共識了。如果全世界的福音派能就「衡量福音派的方式」達成共識就好了——這種衡量方式必須足以鼓勵我們之中有著健康的多樣性,同時又足以確保核心教義的完整性。
但如果這樣的共識原本就已存在呢?
50年前,1974年7月,來自150個國家約2700位基督教領袖,在美國佈道家葛理翰(Billy Graham)和英國神學家斯托得(John Stott)的囑咐下,前往瑞士的洛桑市(Lausanne, Switzerland)。
會議的正式名稱是「第一屆世界宣教大會(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後來被稱為1974第一屆洛桑大會。雖然當時的大會只包含了全球教會的一小部分,但《時代雜誌》報導那次大會可能是「有史以來涵蓋範圍最廣的基督徒聚會」。
這次大會最重要、最持久的成果也許是《洛桑信約》——日後被證明是現代福音派最有影響力的文件之一。這份文件的目的是要回答這個關鍵問題:我們必須在多大程度上有所共識,好能在世界宣教的任務中結為夥伴?
當時的福音派和今日的福音派一樣,受到原教旨主義派(fundamentalism)與現代派(modernist)之爭的影響,幾乎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機構和教派都曾因此發生醜陋的分裂。原教旨主義派(又稱「基要派」)處理分歧的方式包括嚴格的信仰審視和教義上的僵化。現代-進步派(progressive)的觀點則避免設定任何教義上的界限,冒著嚴重偏離基督教在歷史上信守的教義的風險。
但福音派採取了另一種方式。
面對神學上的多樣性/多元性,洛桑運動的福音派採取的方法有兩項特點:(1) 以歷史上基督教的共同認信內容為核心,慎重地協商並跨越差異來形成合一;(2) 慶祝「多樣性本身」是固有的好事,甚至是上帝為全球各地基督徒在主內身為普世性的教會所訂定的計劃的體現。
《洛桑信約》為福音派一詞立下神學上的定義,並非常有意地避開福音派運動與任何社會政治因素相關的可能性。《洛桑信約》也沒有在許多與神學、教義和信仰實踐等重要但次要的問題上選擇特定立場。例如,信約中沒有討論關於洗禮、事工中的性別角色、地球年齡和進化論。
透過避開這類問題,《洛桑信約》將立場上分歧的基督徒容納在一起,否則他們可能會繼續分裂。洛桑大會的領袖尋求創造一個能超越這些分歧的盟約性的共同體/群體(community),為著「聖而公之教會將福音傳遍全世界」的共同使命服事。
某種意義上而言,《洛桑信約》像一份企業信仰聲明,由15條條文、引言和結論組成。這份文件僅有3100多字,短到可以清楚地排版在一張雙面的紙上。信約起草委員會主席斯托得(John Stott)在對信約的闡釋中解釋每項條文背後的理由——這是信約必讀的部分。
斯托得寫道,如果僅僅視這份文件為一份信仰聲明,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它的本意是一份盟約——是份「有約束力的契約」,簽署人承諾彼此之間共同的目標和夥伴關係。經過十天的辯論、討論和協商後,多數的與會者(2300人)一同簽署了這份文件。正如斯托得解釋的,「我們不想僅僅宣佈一些事情,而是要做一些事情——共同委身完成將世界福音化的任務。」
即使到今天,這項盟約仍然是由那些閱讀過並同意其內容的人簽署——透過簽署,我們承諾在上帝的使命中彼此合作。
和多數福音派基督徒一樣,直到成年之前,我在成長過程中未曾聽過《洛桑信約》,也沒有人要求我簽署。我是個有著深色皮膚的印度人,於1978年出生在南加州,我父親是第一代移民,他們都是基督徒,且父親曾在拜歐拉大學(Biola University)就讀。
雖然基督教學校的學生有時會參與《洛桑信約》,但我就讀的是公立高中和無宗教背景的州立大學。我從小到大去過的教會也都沒有宗派背景,這其中有優點,但同時也有關於基督教歷史的健忘症。
我第一次聽到《洛桑信約》是在2000年底,也就是24年前,當時我還是一名研究生,正在攻讀成為醫學科學家。我申請並獲得了哈維獎學金(Harvey Fellowship)——這是個為進入基督徒代表性尚不足的領域的基督徒學子提供的獎學金——所有申請人都必須簽署《洛桑信約》。第二年夏天,我前往華盛頓特區參加一個為期一週的活動,與一小群其他新加入哈維獎學金的成員見面。
這個活動大大擴展了我對福音派多樣性的體驗。Ben Sasse是耶魯大學的歷史學家,也是改革宗長老教會的成員,他是我認識的第一個為嬰兒洗禮提出合理論據的基督徒,儘管我和他在這方面的看法不一樣。來自康乃爾大學的植物生物學家Mac Alford是我遇到的第一個肯定進化論的基督徒——當時的我拒絕接受進化論的論述。
儘管這些分歧讓人感到不舒服(至少對我來說是這樣),但我們都簽署了《洛桑信約》(信約對這兩個議題都沒有採取任何立場),因此我們已承諾要相互合作。
《洛桑信約》為我們的差異提供神學上的解釋——其根基是,我們相信這些差異本質上是有價值的。洛桑大會的領袖們不滿足於一個「被縮小了但擁有高度一致性的共同體/群體(community)」,而是尋求建立一個能跨越我們之間的差異的廣闊共同體。
《洛桑信約》如此解釋——如同斯托得形容為「以弗所書3:10的直譯」——我們對經文的不同觀點是上帝的智慧向我們顯明的機制:
上帝在基督裡和聖經中的啟示是不可更改的,現今聖靈仍借著聖經說話。聖靈在各種文化中光照屬上帝的子民的心智,使他們透過自己的眼睛,重新得見其中的真理,從而使全教會更多地看到上帝諸般色彩的智慧
與其為了達到表面虛偽的和平而劃出範圍很小的教義邊界、使群體變小,福音派的邀請是我們大家能一起讀《聖經》,釐清我們之間的分歧,並進行協商——這樣的本質在《洛桑信約》形成的過程裡十分顯著。
雖然第一屆洛桑大會本身只持續了10天,但起草盟約的過程卻花了數個月的對話和協商。試想看看,共有2700名代表參加這場會議,這之中有多少合作的可能性呢?事實證明是相當多的。引用斯托得的評價,「我們可以真誠的說,《洛桑信約》體現了洛桑大會在心志和情感上的共識。」
這份文件的起草工作交給了一個小組委員會,成員包括斯托得、當時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的校長哈德遜·阿默丁(Hudson Armerding),以及來自美國校園基督徒團契(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的秘魯神學家薩繆爾·埃斯科瓦爾(Samuel Escobar)。
在七月洛桑大會開始前的幾個月,各國與會者收到所有講員的論文,並請他們提供書面回饋。由當時《今日基督教》的編輯道格拉斯(J. D. Douglas)撰寫,《洛桑信約》的初稿便是根基於這些論文的主要主題和見解。
在對《洛桑信約》的闡釋裡,斯托得說,「這份文件已經可以真誠地說是出自於大會(儘管大會尚未召開),因為它反映了主要的講員事先發表的論文貢獻。」
在大會開始前,《洛桑信約》初稿已寄送給幾位顧問,並在第一次修訂中採用他們的建議。之後,信約委員會又監督了第二次修訂。
但起草人也希望能與大會參與者接觸,聆聽他們的意見,並從中學習。因此,在第一次大會的中途,每位與會者都拿到一份信約的第三稿,並提交回應、在每天各自的小組中進行討論。
在這些回應中,任何反對意見和修正建議都會提交給起草委員會。據斯托得所說,大會非常認真地回應每項建議。大會收到數百份意見書,並將其翻譯成英文後進行分類和研究。有些提出的修正是同一議題上完全相反的兩種意見,但起草委員會還是盡可能容納所有可以容納的部分。
最後,這次協商在三個主要主題上對《洛桑信約》的最終樣貌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首先,經過慎重的協商,委員會加入了聖經無誤(biblical inerrancy)的聲明。第二,加強了信約中關於社會責任的聲明。第三,為了反映全球教會(特別是西方世界之外)所關注的議題和其智慧,委員會做了幾處修改。我相信,這三個主題恰恰總括了《洛桑會議》今日能教給我們的三大課題。
第一,受神學家薛華(Francis Schaeffer)等人的意見影響,信約加強了關於聖經權威的條文,加入一項經過慎重協商的聖經無誤聲明,也就是聖經「所宣告的毫無錯誤」。這個具體的修改引起了激烈的爭議,為信約起草委員會帶來極大的挑戰。
一方面而言,加入聖經無誤聲明的理由很充分:對聖經經文的不同觀點是造成福音派與進步派基督徒之間許多深刻分歧的根本原因。在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m)學科的驅使下,現代主義僅僅主張聖經是「有權威的,但其傳遞的訊息卻會因其自身的許多錯誤而隨時代改變。」
與此同時,許多自由派基督徒拒絕相信復活、童女懷孕以及歷史上真實存在過亞當和夏娃。雖然這三項基督教經典主張的重要性並非同等,但拒絕承認其中任何一項都是會帶來深遠影響力的重大改變。
釐清對聖經經文有不同解釋的根本因素,是洛桑大會組織者的首要任務。基於充分的理由,福音派不能輕易地與那些對福音的理解不包含「耶穌肉身復活」的人在世界宣教之路上合作,因為這完全是另一種福音(加1:6-9)。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17)。
但同時,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洛桑大會也是對前一年(1973)由普世教會協會(WCC)在曼谷召開的《今日救恩會議》(Bangkok Conference on Salvation Today)所做出的回應,甚至連會議地點的選擇部分原因也是因洛桑市鄰近日內瓦,而普世教會協會(WCC)的總部就在日內瓦。
《今日救恩會議》包括福音派代表及自由派和主流派基督徒,其中許多人已經偏離正統。儘管會議的最後報告對福音派作出了讓步,肯定使徒行傳4:12所說的「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但對其他如加強福音神學(theology of the gospel)的要求(要求認同1970年的《法蘭克福宣言》,在此宣言裡,德國基督徒反對WCC的路線越來越「人本主義導向」)——卻被WCC視為單純是西方人的想法(不能代表全世界的基督徒)而拒絕。
此外,《今日救恩會議》裡面還包括其他一些聲明,例如將任何「從社會壓迫中釋放出來」標記為救恩的一種形式——例如「越南人民的和平、安哥拉的獨立、北愛爾蘭的正義與和解,以及人們從權力的俘虜中釋放出來」。貝豪思教授(Peter Beyerhaus)在《今日基督教》一文寫道:
在這類宣告裡,在看似有聖經依據的掩飾下,救恩的概念被如此擴大,並且喪失了基督教的獨特性,以至於任何解放的經驗都可以稱為「救恩」。更因此,任何參與解放的努力都可以稱為是一種「傳教」。
貝豪思補充道,《今日救恩會議》也提出毛澤東主義──中國的共產主義──作為基督教可接受的替代產物。同樣地,先知西蒙·金邦谷(Simon Kimbangu)的教會(他聲稱自己是父神的化身,他的兒子是耶穌的第二次化身)也被視為「基督教在原住民事工」上值得讚揚的範例。這些論點不僅僅是隨意的評論,而是WCC領導層有意識地表達他們對亞洲和非洲教會的看法,對此,任何神學上的異議都被WCC視為「試圖將原住民教會同化至西方神學思維的嘗試」。
雖然沒有人有權主宰「誰才可以自我認同為基督徒」,或自我認同為福音派,但《洛桑信約》尋求將基督徒的合一建立在向全世界宣揚福音的共同使命上。這個使命是即使我們在神學上分歧,仍願加入教會這個經常令人感到不舒服的群體的主要原因。
而關於「福音本質」的嚴重分歧,主要來自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聖經的方式。在這場辯論中,每個人都同意聖經經文是「權威性」的,但對於「經文教導的內容是否隨時代改變且充滿錯誤?」則有相反的意見。
另一方面,即使對許多正統的基督徒來說,聖經「無誤(inerrancy)」一詞同樣是他們爭論的焦點。聖經無誤是個很複雜的詞彙/概念,因為它已被一些基要派/原教旨主義者視為「教義上的試金石」。讓整個問題更加複雜的是,這個詞的定義並不清晰,因為第一屆洛桑大會(1974)離分別在1978年和1982年撰寫的《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和《芝加哥聖經釋經學宣言》還有幾年的時間。因著定義上的不清晰,許多與會者當時強烈反對《洛桑信約》在其關於聖經經文的聲明中使用無誤(inerrancy)一詞,也就不足為奇了。
斯托得在談判過程中找到解決這個僵局的方法,且非常地有智慧。他沒有要求使用無誤(inerrancy)一詞,而是用一個簡潔而突出的定義來取代,說聖經經文「所宣告的毫無錯誤(without error in all that it affirms)」。其他反對使用「無誤(inerrancy)」這個詞彙的福音派確實會肯定這個聲明,但許多進步派基督徒則不會。
第二,洛桑大會也強化了《洛桑信約》中關於社會責任的條約。在這一點上,起草委員再次將自己與「WCC的進步派」和「原教旨主義派對自由主義社會福音的過度反應」區分開來。
追溯葛理翰牧師(Billy Graham)在社會正義問題上的努力,可以讓我們更了解這則條文具有啟發性的歷史背景。1953年,葛理翰打破他自幼在美國南方所受的教育,開始堅持他的教會必須實現種族融合,讓黑人和白人坐在一起。
1960年,葛理翰去到非洲幾個國家的復興聚會上演講,並被大量地報導——他在擠滿人的體育場向龐大的群眾傳講福音——但他不願意去到南非,在其種族隔離政策下對照膚色而席的群眾傳講福音。
葛理翰如此刻意的舉動顯然是對當時教會內種族分離的狀態作出社會政治上的表態——並激怒了許多原教旨主義者,包括他自己的教派——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s)。
在葛理翰拒絕南非的邀請一週後,原教旨主義佈道家兼廣播員老鮑勃·瓊斯(Bob Jones Sr.)在題為《種族隔離符合聖經嗎?》的復活節廣播信息中作出回應。瓊斯從對使徒行傳17:26的扭曲解讀中得出結論:答案是肯定的。他辯稱,種族融合和試圖結束種族隔離的行徑違背了上帝創造的秩序,分散了人們傳福音的注意力。在這一點上,瓊斯與南方許多基督徒的觀點相同。
儘管南非種族隔離政策一直持續到1990年代,葛理翰至終還是在1973年,也就是洛桑大會的前一年,在南非舉行了黑人、白人和棕色膚色人群共聚一堂的大型聚會。這位來自美國南方的佈道家對著十萬名坐在一起的群眾大喊道:「基督教不是白人的宗教⋯⋯基督屬於所有人類!」
葛理翰是馬丁路德·金恩的朋友,有時也是金恩在其志業上的公開盟友。在葛理翰一生中,對見到種族正義實現的渴望不斷增長。但葛理翰不知道自己做得是否足夠,2005年,他對自己沒有更有力地推動民權運動表示遺憾,希望自己當時有與金恩博士一起上街抗議。
這樣的歷史背景為《洛桑信約》最終版本的文字帶來生命力。《洛桑信約》將宣揚福音的使命(根基於在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中,上帝傳遞的訊息)及社會正義(societal justice)的任務區分開來:
我們在此表示懺悔, 因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有時認為佈道與社會關懷是互相排斥的。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傳福音,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我們還是確信: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
作為對曼谷《今日救恩會議》的回應,《洛桑信約》明確指出,從壓迫中獲得解放與聖經中的救恩概念並非同義詞。然而,《洛桑信約》也避免了原教旨主義忽視社會正義的錯誤,甚至呼籲福音派基督徒悔改,因為他們也曾有所誤解,放下了本屬於基督徒生活實踐一部分的社會關懷。
這些討論對今日的我們而言仍是重要的課題。我們今日在探究種族、文化多樣性與社會正義時所面臨的困難並非新的問題。關於福音及社會正義的神學爭論甚至與現代主義和原教旨主義之爭一樣古老。福音派正確地拒絕了社會福音以及某些會導致信仰脫離基督教自古以來持守的教義見證的解放神學形式。然而,在追求公義的實際行動上,我們往往過於自滿,甚至沒有為我們的自滿感到憂慮。
今天,在面對批判性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簡稱CRT)和多元、公平及包容(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簡稱DEI)的倡議上,同樣是一場充滿爭議的戰爭。有許多方法可以定義並實踐CRT與DEI,其中有些近似世俗化版本的解放神學。但是,渴望在社會裡鼓勵包容多元性的心志是令人敬佩的,而且最終能反映出對上帝國度的渴慕。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呼籲推動種族正義的基督徒,是受聖經的內容和關注所驅動參與的,甚至這些動機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榜樣上。
至少在很高的層次上,CRT與DEI的既定目標並非問題所在,即使我們擔心許多達到這些目標的方式可能充滿誤導性或具有破壞性。而對於那些擔心出現「反對聖經的DEI派別」的人來說,最好的解藥可能正是效法《洛桑信約》的榜樣。願我們能闡明一個強而有力的公義神學(theology of justice),並在我們的實際行動裡貫徹這些信念,也願我們為自己過去在追求公義上的失敗而懺悔。
第三,在研究洛桑運動時,我總是被其成員對全球西方教會之外的教會的多元性所感到的驕傲、喜樂和愛,以及他們想要放大這些聲音的願望所感動。洛桑大會的成員結構包括來自最偏遠、代表性不足、資源不足的國家的人。洛桑大會按照經濟能力提供不同比例的費用,以確保經濟較不充裕的成員也能參加。不過,即便每屆洛桑大會的組織者都能聚集有史以來最多元化及全球化的基督徒群體,他們也總是對無法出席的教會一隅表示難過。
儘管如此,洛桑大會對能有「來自全球各地的與會者」的承諾在其早期歷史中確實面臨一些障礙——從第一次大會開始,2700多名參與者之中就有超過1000人來自發展中國家。
並且,在洛桑運動出現以前,一些非洲基督徒領袖曾呼籲「暫停」西方宣教士的活動,以及透過宣教士的網絡所募集的任何資金。部分原因是許多人反對他們在宣教活動中看到的「家長模式(paternalistic patterns)」,這種模式往往是由巨大的財富不平衡所助長的。
來自西方的宣教活動——即使立意良善,有時也是剝削性的,未能建立健康及合作的關係,為非西方國家提供良好的服事。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宣教運動將西方文化與基督教聯結在一起,確實扭曲了福音,並經常成為世界其他地方的福音絆腳石。
第一屆洛桑大會的組織者邀請了在這場爭論中各方的基督徒參加,其中包括提出暫緩宣教活動的肯亞神學家約翰·加圖(John Gatu)。在大會上,由大約60位非洲成員組成的東非國家策略小組討論了關於「暫緩西方宣教運動」的議題。加圖主張暫緩,烏干達的聖公會凱文傑主教(Festo Kivengere)則反對暫緩,兩人隨後進行了激烈且理性的辯論。到了週末,雙方已釐清彼此的分歧,並向大會提交一份共識聲明:
暫緩西方宣教運動的理念背後,是對非洲過度依賴外國資源(包括人力和財力)的擔心——這有時反而阻礙了本地教會在宣教的主動性和成長上的責任。我們的小組認為,可以考量在特定情況下(而非普遍情況下)施行暫緩宣教的概念。
由於「全面性的暫緩宣教行動」的要求已被撤銷,洛桑大會的其他成員(以及主要由西方人士組成的信約起草委員會)本來可以不再討論這個議題,但相反的,信約委員會承認非洲成員的憂慮是合理的,並修改信約草案,指出:「我們也承認有些宣教事工在裝備並鼓勵他國領袖負起應有的責任方面行動太慢了。」
在其他部分,《洛桑信約》在其有關「佈道與文化」的條文裡,承認雖然「福音並沒有預先假定某種文化比其他文化更優越」,但全球的宣教工作「常將異國的文化與福音一起輸出,導致教會受制於文化,而不是服膺於聖經的真理」。
在這些聲明中,我們看到非西方的教會正確地糾正了西方教會,而西方教會則以悔改來回應。再一次,如同信約裡的詞句所說,並不是因為不存在需要我們解決的分歧,而正是因爲我們有這些分歧,才能有機會如此美麗地呈現「上帝諸般色彩的智慧(many-colored wisdom of God)」。
而這個議題的根源是非西方基督徒的共同願景,他們希望以平等的身分參與普世宣教。而《洛桑信約》公開地致敬這個美好的願景:
我們感到歡喜的是,一個新的差傳時代已經開始。西方教會在宣教中的主導作用正在迅速消失,上帝正從新興的教會中興起強大的新生力量,致力於普世宣教,表明佈道的責任是屬於基督的整個身體。
五十年前,福音派人士逐漸意識到,當福音與西方文化和國家的連結過於緊密時,非西方教會會如何受到傷害。而現在,我們親眼目睹這種連結對西方教會自身同樣也造成危險和傷害。
每當我們將基督教與西方、美國或任何其他社會政治實體連在一起看待時,我們的見證及對福音的理解就會被扭曲。當我們忽視全球教會內各種不同的聲音時,我們就忽視了上帝「諸般色彩」的智慧。
《洛桑信約》創造了一種奇特的運動:一個由來自全球數個教派和機構的基督徒組成的關係網路。而儘管大會本身完全由新教徒組成,但他們在共識下締結的信約也有意與基督教其他傳統分支產生共鳴。至少在《哈維獎學金》支持的研究生之中,許多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基督徒也簽署了。
一位來自中國的基督徒曾向我敘述他被要求在信約上簽名時,內心真實的恐懼和憂慮。在中國,簽名是政府用來辨識基督徒和逼迫他們的物證,所以他被教導絕對不要簽署這類會徹底牽連到自己的東西。不過,經過深思熟慮後,他還是決定在信約上簽名,而這是他唯一簽署過的信仰聲明。我們之中許多人不會遭遇和他一樣的迫害,但在簽署信約時,我們和他——以及許多像他一樣的人——站在一起。
特別是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委身於洛桑信約的群體持續成長著,雖然我們之間仍充滿歧見,我們能清楚地仰望那位超越我們所有差異,將大使命交託於我們的上帝。
洛桑運動不斷聚集新一代的領袖。在1974年第一次大會15年後的1989年,第二屆世界大會在馬尼拉召開,這次大會有來自173個國家(包括蘇聯)共4300名代表參加。這之後再過21年,2010年第三屆洛桑大會在南非開普敦召開。這一次,來自198個國家共4000名代表親自聚集在一起,但還有更多國家代表透過線上方式參加。
今年九月,第四屆大會將在首爾召開,屆時將有5000名代表(包括我本人)親自出席,另有5000名代表將透過線上方式出席,以及數以萬計的代表將出席全球各地的衛星會議(洛桑在世界各地召開的小型會議)。
自2010年上一屆大會聚集以來,全世界在過去14年發生了許多變化。新的戰爭在世界各地肆虐,甚至在大會即將舉行的韓國,關於戰爭的謠言也悄悄湧現。美國及許多其他國家正準備舉行另一次充滿爭議的總統大選,基督教幾個大型教派同樣持續因原教旨主義及進步主義之間的拉扯而分裂。
然而,我的盼望是,福音派能有機會再次想起我們是誰、我們從何而來,以及我們為何必須跨越差異,而不是忽視、掩蓋差異,或因這些差異而分裂。或許,當我們重新定位、調整自己,投入上帝全球使命的工作時,可以重新找到「福音派最好的版本」。
今年,當我們展望首爾大會時,我敦促所有基督徒──無論是否是福音派──閱讀、討論並考慮簽署洛桑信約。願教會領袖在講台上教導這份信約,使會眾能與信約對我們的要求做信仰上的摔跤:讓這份信約提醒我們,我們蒙召要成為一個美麗的、有著差異和分歧但為神所愛的共同體。
讓我們再次一起立約,負起世界宣教的艱鉅任務,讓屬於上帝的聖而公之教會將健全的福音傳遍全世界。
S. Joshua Swamidass是位醫學科學家,為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實驗室與基因組醫學副教授、Peaceful Science的創辦人,及《The Genealogical Adam and Eve》一書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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