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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修法惹議 籲保障家長教育參與權

2017年07月19日

來源: 基督教論壇報 【部份內容】 推薦: 推薦 31 分享: 分享至 LINE
 
教育部要剝奪學生家長權利?

【記者何毓芬採訪報導】

「以後孩子在校出狀況,不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若未成年孩子成長過程中產生偏差行為,誰來承擔最終責任?」教育部日前針對「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其中修正草案第15條文中,刪去「原本高中以下學生在校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等規定」,改為學校可直接依學生輔導法進行輔導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家庭教育推展機關協助。此修法內容引起家長團體反對與質疑,認為教育部剝奪學生家長原本應有的教育參與權。

修法切勿本末倒置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陳鐵虎受訪表示,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第15條文中,刪去「原本高中以下學生在校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等規定」,根本是「弱化家長的教育參與權」,若修法通過,學生在校若發生任何狀況,或是重大偏差行為及傷害事件發生時,家長很難在第一時間得知。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關心各樣教育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原始網站連結:https://www.ct.org.tw/130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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