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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同:同性戀者自願改變是人權 不可被剝奪

2017年01月18日

來源: 基督教論壇報 【部份內容】 推薦: 推薦 31 分享: 分享至 LINE
【記者蔡明憲台北報導】
針對衛生福利部於去年底公告: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的爭議,搶救台灣希望聯盟(救台盟)一月14日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我困惑找醫師,居然變犯罪行為?」記者會,五位「後同性戀者(後同)」—一群有同性戀傾向,而想離開同性戀生活模式的人士公開呼籲衛福部:「同性戀者若自願選擇改變性傾向,這是人權,絕對不可以被剝奪!
原始網站連結:http://www.ct.org.tw/13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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