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婚姻價值 全人成長的基礎根基

2016年11月08日

網友/機構提供

推薦本篇新聞 : 31


立委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提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卻完全忽視這法案對婚姻、家庭、兒少造成的傷害。因此媽媽們要守護兒少權益,反對同性婚姻。

一、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無關歧視

法律制度與各種社會制度皆有其欲表彰及鼓勵之立法目的,亦即在國家資源有限性的現實條件下,擇定鼓勵國民優先為之者,賦予政策上的嘉勉效果。故我國民法所明白承認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所具備之重大公益性,是其他類型之婚姻制度所未能及者;也因此在稅捐、保險、貸款、勞工權益、人工生殖等特別法規中,賦予其特殊之地位,實乃為彰顯立法者肯定穩定之婚姻家庭制度實乃國家社會長治久安之基石。

二、婚姻從來與未來都不是兩個人的事

婚姻的成立消滅不僅是兩個人的事,而是關乎國家社會公益。立法者設計一完善婚姻制度之立法思考起始點應在於,賦予何種類型婚姻當事人最嚴密之法律上權利義務規範,始具有最普及性、最優先性、最無爭議性、最穩定性以及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三、同性婚姻之於「人工生殖法」等特別法規之衝擊

所有簽署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委們以及社會大眾,是否均知悉所謂同性婚姻草案並非僅僅是民法婚姻當事人身份之放寬,而是牽涉到數百條特別法規的實質變動,更遑論各個特別法規均有其不同之立法目的與考量!推行本草案之委員卻以「平等」、「人權」為唯一的考量,並成為立法的最高指導原則,一面倒地賦予所有不同性向、性傾向、性別認同者,在婚姻家庭相關法令制度內齊頭式的平等,而未見其在道德、倫理學、公衛學、心理學、社會學、兒童心理發展學等不同角度的利弊權衡,完全迴避說明其對數百條法律隨之而來的修改產生之衝擊與負面影響!

四、同性婚姻之於「兒少收養」之衝擊

提案委員及支持之其他立委,是否曾經多方徵詢從事我國收出養實務之社工人員、媒合機構及家事法官,搜羅其專業意見並作審慎評估?並且主張無論何種性傾向、性別認同者之家庭,均可達到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核心家庭之相同功能,而毫無差異之論點是否有兒童發展心理學之實證性?若有,是否應對全國大眾善盡說明之義務。


時間:2016年11月8日(週二)上午9:00∼11: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靜坐抗議
出席名單:愛臺灣熱血媽媽

(以上為發起團體於11月8日上午立法院前的新聞稿)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