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世會嚴格出養 孩子利益唯一考量
2016年05月20日
【林宜瑩台北報導】
1983年成立的基督徒救世會投入國外收養事工已有33年,5年前開始推動國內收養,至今超過70對基督徒夫妻聽過說明會,卻僅有一對夫妻完成收養。「我們出養孩子唯一條件是:孩子有被收養的必要,而且規定收養父母必須是基督徒、年紀在45歲以下、結婚必須超過5年、最好沒有自己的孩子。」救世會執行長解慧珍說,嚴苛條件下,收養成功率當然低,可是始終堅持:為了孩子好,必須這麼做!
基督徒救世會5月13日舉行2016年第二次國內收養說明會,5對夫妻參與。解慧珍一開始即不斷強調,救世會不是為出養而出養,救世會牧恩中途之家收養的28位孩子有先天殘缺、早產兒、母體垂直傳染藥癮等問題,要是有意收養的父母想要「挑小孩」,「對不起!我們只以孩子的利益為唯一考量,不會為了出養成果,犧牲孩子利益。」
「我們舉辦國內收養說明會,不是要來『攬客』,是為了『教育』!」解慧珍認為,當父母要做足功課,要知道養兒育女過程有許多困難要挑戰,不是完成收養程序就沒事了。事實上,很多其他出養機構的案例,後來經法院判定終止收養的也不少,救世會就是不希望發生這樣的憾事,才會堅持在出養孩子前要嚴格篩選,不讓任何遺憾或傷害發生。
目前,台灣收養孩子必須符合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必須經由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估後協助媒合,除依法按程序諮詢、出席說明會、初審、上教育課程、會談、家庭訪視、審查收養資格(家庭經濟、養父母健康狀況)、成為收養父母候選人等過程,上述收養程序還需花費約新台幣15至2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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