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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二二八受難沖繩遺族獲賠

2016年02月25日

教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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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榮台北報導】
日本沖繩人青山惠昭,在2013年向我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外國人受難者賠償金。基金會審查申請後,以不符法定要件為由予以駁回。青山惠昭不服,向我國行政院提起訴願。2015年7月8日行政院駁回訴願,青山惠昭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作出被告應核發原告應有的賠償處分。根據基金會審查小組核算60個基數,即新台幣600萬元。台灣人權促進會真相和解促進會及律師團,共同呼籲內政部接受判決結果,停止指使二二八基金會進行上訴。

法院判決的同日下午,台灣人權促進會陪同青山惠昭召開記者會。青山惠昭感謝關心二二八事件受難日本人的台灣各界及律師團,「裁判能夠漂亮勝訴,這對人權和正義是劃時代的判決。」青山惠昭說,二二八基金會早已經認定賠償,而台灣是高度重視人權課題的社會,法院作出這樣判決,是理所當然也是了不起的裁定。

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理由中指出,原告的父親青山惠先於二二八事件失蹤,經被告二二八基金會調查事證後,應有其事,並且基金會審查小組作成原告請求賠償項目「失蹤」成立,應對其賠償決議,因此,被告本應依法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作成准予核發原告賠償金的行政處分,被告卻援引內政部函見解為由否決賠償處分,是屬違誤。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教授表示,國家彌補二二八受難遺族措施不該因國籍不同而有差別對待,內政部的函文解釋,只是突顯馬政府對於國際人權法的無知,以及對於國會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的漠視。

廖福特說透過這個判決結果,可以期待台灣與沖繩發展更友好的關係,也企盼當局政府與基金會能接受判決,不要上訴,「這案子是第一個針對外國人的審判,也是個典範判決,是經得起後世審視與檢定的了不起判決。」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受難沖繩人的遺族與支持者組團「台灣追悼與交流之旅」,會到台灣參加中樞紀念儀式。

記者會上,青山惠昭帶著密封10萬日圓的信封,親手交給台灣琉球協會秘書長李明峻教授。這筆款項是二二八事件受難沖繩人的遺族對206台南地震所表達的關心之意。

身為被告訴訟代理人的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也出席記者會,他表示審查小組認為該當理賠,董事會將於2月24日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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