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千間教會關閉 印尼宗教和諧法失敗
2015年11月29日
【特約記者鍾小玲╱編譯】
印尼政府在2006年通過一項「宗教和諧法」(religious harmony bill),要求境內的少數宗教團體在興建新的宗教場所之前,必須先向當地的多數宗教團體取得簽名認可。
例如,印尼最大的新教團體決定在雅加達郊區興建教堂之前,必須先向另外60個基督教團體和90個其他宗教團體取得認可簽名。印尼立法委員聲稱,宗教和諧法得以解決印尼長期以來的宗教衝突,但自從這項法案通過以來,已有超過一千間教會關閉,有更多教堂無法興建。
印尼政府在2006年通過一項「宗教和諧法」(religious harmony bill),要求境內的少數宗教團體在興建新的宗教場所之前,必須先向當地的多數宗教團體取得簽名認可。
例如,印尼最大的新教團體決定在雅加達郊區興建教堂之前,必須先向另外60個基督教團體和90個其他宗教團體取得認可簽名。印尼立法委員聲稱,宗教和諧法得以解決印尼長期以來的宗教衝突,但自從這項法案通過以來,已有超過一千間教會關閉,有更多教堂無法興建。
原始網站連結:www.ct.org.tw/126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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