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將禮物變贓物 原民籲速修原基法
2015年10月28日
【林家鴻綜合報導】正值愛玉產季,10月20日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召集人、布農中會利稻教會牧師Kavas以在國有林班地採集野生愛玉,並公開販售的行動,挑戰政府限制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發展經濟權利的不當法令,宣告原住民對傳統領域資源的主權。
愛玉原是上天的「禮物」,但在法律下未經許可採集即變成「贓物」。Kavas指出,《原基法》第19條限制原住民運用林班地自然資源僅限「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禁止營利,根本是「貶低」原住民,認為原住民不懂山林管理,反觀林管處卻能標售愛玉;政府5月更修改森林法第50條加上刑責,種種酷刑讓原住民無法以傳統方式仰賴上帝所賜資源生存,陷入貧窮。
記者會上,聯盟成員魯凱族蘇金城、布農族伊藍、阿美族賴進龍、賽德克族洛金尤道等人指出,愛玉是原住民共同食物,10多年前每到秋冬,族人就會相約上山採收,做為冬天主要經濟來源。Kavas表示,除了愛玉,山上還有許多可運用的資源,呼籲政府立刻向原住民道歉,族人莫再屈就惡法,原住民立委與各政黨應修改《原基法》,使各部落得以利用自然資源促進在地永續發展。
聯盟指出,原住民族的生命與文化,與土地的連結無法分開,人也是自然環境的一部分,原住民採集植物或獵取動物,是自古以來的傳統智慧,不只不會破壞自然環境,反而有助生態平衡。(圖片╱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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