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講座談性傾向歧視 張達明:平機會倡立法是越權
2014年11月26日
社會就同志平權問題爭議持續,早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檢討歧視條例的諮詢,加入「事實婚姻關係」,引起不少社會及教會群體關注。十一月廿三日,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醫生、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以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一同參與明光社主辦的「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講座,談論性傾向歧視及平機會的相關工作。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為是次聚會的主持,他在聚會開首時指出,反對並不等同歧視,希望在性傾向歧視議題上,能找出贊成或反對立法以外的第三條路,幫助同性戀人士。
周一嶽在發言時指,反歧視法只是責罰一些以言論煽動人不平等地對待某一群體的人,這與個人思想、信仰自由並不相關,即使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也不會影響良心和思想自由。
何秀蘭認為立法是最低行為規範模式,她指基督教教義中,任何人也是罪人,「為何要加多一條罪給同性戀者?」
黃偉明表示,社會對歧視的定義仍未有共識,應先尋求對歧視的共識,再討論立法的問題。
康貴華則播放一些後同性戀者的心聲,他們擔心立法後,當同性戀者希望尋求改變的輔導和協助時,服務提供者會因害怕犯法而不幫助他們。
張達明指自己未對議題有既定立場,但從法律角度看,現行法律賦予平機會的職能範圍是現行的四條歧視條例內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若倡導其他方面歧視的立法是超越其職能範圍,作為公營機構的平機會需要留意。
而早前被指疑煽動教友去信平機會反對同志平權而遭該會卸下相關職務的前平機會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亦現身是次講座,與周一嶽公開交鋒,質疑為何平機會優先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
聚會在十一月廿三日下午於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一樓禮堂舉行,約有一百三十人出席。有關是次聚會的詳細報道,請參閱十一月三十日出版的1422期《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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