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簡明聖經)
第 7 章
01 弟兄們,你們是懂得法律的人,難道不知道法律對一個人只是在他活著的時候,才有約束力嗎? 02 例如,一個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受婚姻法的約束,不可離開丈夫。但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那法律的約束。 03 所以,如果她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和別的男人結婚,會被罵為淫婦。但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法律的約束;如果她嫁給別的男人,將不會被罵為淫婦。 04 弟兄們,你們已經和基督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對法律來說,你們也已經死亡,對它沒有反應了;所以,你們可以歸依另外一個人-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以便為上帝結出果實來[也就是以便在生活中有榮耀上帝的聖潔品格和作為,使看到的人也想和你們一樣做上帝的兒女]。 05 我們從前受邪惡本性控制的時候,摩西法律對我們所激起的邪惡慾望,在我們的肉體裡面作祟[,引誘我們去做那法律所禁止的事,使我們犯罪,以致將來要受到罪的報應-死亡,也就是說]使我們為死亡結出果實來。 06 但是現在,對那曾經一度操縱我們的摩西法律來說,我們已經死亡,不再受它轄制。所以,我們可以真正地服侍上帝了。但不是用老辦法-不是按照摩西法律所訂的規矩;而是用新辦法-是順從聖靈的帶領。 07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說呢?摩西法律是罪嗎?絕對不是!事實上,如果沒有那法律,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如果不是那法律說:「不可貪圖,」我就不曉得「貪圖」是甚麼[,也不曉得那是一種罪]。 08 然而,罪抓住那法律的誡命所給的機會,在我心裡勾起了各種貪得的慾望[,引誘我去做那些誡命所禁止的事]。如果沒有那法律,罪就起不了作用,等於死了。 09 從前我不完全明白摩西法律的時候,不知道甚麼是罪,自己犯了罪也不曉得;因此我曾經一度覺得自己很不錯,非常得意。但是當我真正明白那法律的誡命以後,我從前的那種得意自滿就完全消失了。因為我從那些誡命知道了甚麼事不可做,罪便活躍起來,引誘我去做那些事,使我犯罪,以致將來要受到罪的報應-死亡。 10 我發現那些誡命本來是要讓人知道甚麼事不可做,以便維持聖潔,成為上帝眼中正直清白的人,可以獲得永生。然而實際上,那些誡命給人帶來死亡; 11 因為罪抓住那些誡命所給的機會,欺騙我、引誘我去做那些誡命所禁止的事,使我犯罪,以致將來要受罪的報應-死亡。 12 然而,摩西法律還是神聖的,其中的誡命也是神聖、公平、良好的[,因為那法律和其中的誡命來自神聖的上帝]。 13 那麼,難道原來好的摩西法律變成了使我死亡的東西嗎?不是的!是罪為了讓人認清它的面目,藉著良好的摩西法律,引誘我去犯罪,使我以後會受到罪的報應-死亡。這樣,罪就透過摩西法律中的誡命,把自己的邪惡徹底地暴露了出來。 14 我們知道,摩西法律來自上帝,是神聖的。但我出生為人,有罪惡的本性,不斷地犯罪,好像賣給罪當奴隸了一樣。 15 我對自己的行為不能明白;因為我知道是對而想做的事,偏不做;我知道是不對而不想做的事,反而去做。 16 如果我做自己知道是不對而不想做的事,我就應該承認法律是好的。 17 所以那個在做我知道是不對而不想做的事的,不是我自己,而是我裡面的罪。 18 我知道我裡面-也就是我罪惡的本性當中-沒有什麼好的東西,因為我想做好事,卻做不出來。 19 我做出來的,並不是我想做的好事,而是我不想做的壞事。這種情況不斷地重演。 20 如果我做自己不想做的事,這就表示不是我在做,而是我裡面的罪在做。 21 所以我發現有這麼一個定律在運作:我想做善事的時候,邪惡總在那裡纏著我。 22 我在心靈深處,由衷地喜歡上帝的法律,很想照那法律而行; 23 但我發現,我的肉體裡面卻有另外一個力量[也就是罪]在作祟,和我心中想照上帝的法律而行的那個慾望鬥爭,我成了在我肉體裡面作祟的那個力量[也就是罪]的奴隸。 24 我是一個多麼悲慘的人哪!誰能救我脫離這個[隱藏著罪惡本性,]一定要死亡的身體呢? 25 感謝上帝-他能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拯救我!所以我可以這麼說:那在心靈深處的我,是上帝法律的奴隸,總想照那法律去行;但那帶著罪惡本性的我,是罪的奴隸,常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