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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啟示錄 (簡明聖經)

第 13 章

01 後來紅龍站在海灘上。我看見一頭野獸從海裡出來。牠長著十個角,七個頭。每個角上戴著一頂冠冕,每個頭上有個褻瀆上帝的名字。 02 牠長得像豹子,腳卻好像熊的腳,嘴巴好像獅子的嘴巴。紅龍將自己的力量、王座和權力都交給牠。 03 牠的七個頭之中,一個好像受過了致命傷,但已經好了。全世界的人都驚奇地跟隨著那野獸。 04 紅龍將自己的權力交給那野獸,所以人們就敬拜紅龍。他們也敬拜那野獸,說:「有誰能跟這野獸相比?有誰能敵得過牠呢?」 05 紅龍又給那野獸一張嘴巴,讓牠可以說驕傲和褻瀆上帝的話;也給牠權力,讓牠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 06 那野獸便開口褻瀆上帝,毀謗他的名和住所,以及住在天上的一切。 07 牠也得到力量,可以攻打聖徒,征服他們;又得到權力,可以統治所有民族、分族、語言和國家的人。 08 所有地上的居民,凡是名字從創世以來,一直沒有記在那被殺羔羊的生命冊上的,都將拜那野獸。 09 凡有耳朵的,就應該聽: 10 命定該被俘虜的,一定被俘虜;命定該被殺戮的,一定被殺戮。因此,聖徒們必須耐心地忍受,堅定信心。 11 我又看見另一隻野獸從地裡出來。牠像羔羊那樣,有兩個角;但說話卻像龍。 12 牠替第一隻野獸行使一切權力,使地和地上的居民都拜那受過致命傷但已痊癒的第一隻野獸。 13 牠也顯示奇蹟,甚至當著眾人,叫火從天降落到地。 14 牠因獲得能力替第一隻野獸顯示奇蹟,就迷惑地上的居民,叫他們為那受過刀傷但還活著的野獸[也就是第一隻野獸]建立偶像。 15 牠又獲得能力,給那偶像氣息,讓它能說話,也使所有拒絕拜那偶像的人都被殺掉。 16 牠又強迫所有的人,不管尊貴或卑賤、富裕或貧窮、自由人或奴隸,都在右手或額頭接受一個印記。 17 那印記就是那野獸的名字或那名字的號碼。凡是沒有那印記的人,都不能做買賣。 18 那野獸的號碼是甚麼,你必須有智慧,才能知道。你如果聰明,就可以算出來,因為那號碼是用人類的數字表示的。它就是六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