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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民數記 (新譯本)

第 28 章

01 耶和華對摩西說: 0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應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的火祭的食物,要按著日期獻給我。』 03 你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這樣: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天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 04 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獻一隻; 05 也要獻一公斤細面,用搗成的油一公升調和,作為素祭。 06 這就是常獻的燔祭,是在西奈山規定,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07 為每隻公羊羔,要同獻一公升作奠祭的酒;你要在聖所中把醇酒獻給耶和華作奠祭。 08 晚上你要獻上另一隻公羊羔,要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09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也要獻兩公斤細面,用油調和作素祭;還有同獻的奠祭。 10 這是安息日獻的燔祭;在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1 「『每月第一日,你們要把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 12 為每頭公牛,要獻三公斤細面,用油調和作素祭;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兩公斤細面,用油調和作素祭; 13 為每隻公羊羔,要獻一公斤細面,用油調和作素祭;這是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 每頭公牛要獻酒兩公升作奠祭,每隻公綿羊獻酒一公升半,每隻公羊羔獻酒一公升。這是每月當獻的燔祭,一年之中每個月都要這樣。 15 又要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獻給耶和華,在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18 第一日要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19 只要獻火祭給耶和華作燔祭,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羊羔,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20 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面,為每頭公牛犢要獻三公斤;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兩公斤; 21 為那七隻公羊羔,每隻要獻一公斤; 22 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 除了早晨的燔祭,就是常獻的燔祭以外,還要把這些祭物獻上。 24 一連七日,每日都要獻上這樣的祭物,給耶和華作馨香火祭的食物,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外的。 25 第七日你們要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26 「『在初熟日,即七七節那一天,你們把新素祭獻給耶和華的時候,要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27 只要把燔祭作為馨香的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 28 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面,為每頭公牛要獻三公斤;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兩公斤; 29 為那七隻公羊羔,每隻要獻一公斤; 30 還要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 除了常獻的燔祭以外,你們還要獻上這些祭物和同獻的奠祭,都要沒有殘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