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新譯本)
第 10 章
01 在上面蓋印的是:省長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還有西底家;(本節在《馬索拉抄本》為10:2) 02 祭司有: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0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04 哈突、示巴尼、瑪鹿、 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06 但以理、近頓、巴錄、 0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尼、 0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09 利未人有: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和甲篾; 10 還有他們的兄弟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民眾的首領有: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宰、 19 哈立、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眾: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作殿役的,以及一切跟各地民族分離,歸向 神律法的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所有有知識能夠明白的, 29 都堅持和他們的貴族兄弟參與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借他僕人摩西頒布的律法,必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 30 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在安息日販賣,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什麼;每逢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田地,並且豁免一切債務。 32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 33 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34 我們(包括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35 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的果子,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 36 又要照著律法所寫的,把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畜,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都帶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在我們 神的殿供職的祭司。 37 並且把我們最好的麵粉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新油,都帶給祭司,交到我們 神殿的倉庫;又要把我們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利未人可以在我們所有城鎮的耕地收取十分之一的出產。 38 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出產的時候,要有一個作祭司的亞倫的子孫與他們在一起;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到庫房的貯藏室。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五穀、新酒、新油作舉祭,帶到貯存聖所器皿的貯藏室,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居住的地方。我們決不會疏忽供應我們 神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