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24 章
01 「如果有人娶妻後,發覺妻子行為不檢,因而嫌棄她,他可以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 02 她離開後,可以自由再婚。 03 如果她的後夫也嫌棄她,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或者後夫死了, 04 前夫不可再娶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為那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你們切不可把這種罪惡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 05 「不可叫新婚的人從軍出征或辦理公務。他可以留在家裡一年,使新婚的妻子快樂。 06 「不可拿別人的磨或磨的上盤作抵押品,因為這等於拿他們的生命作抵押。 07 「如果有人綁架自己的同胞,奴役他或賣掉他,必須處死綁架者,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08 「遇到痲瘋病,你們要謹遵利未祭司的指示。你們要謹遵我對他們的吩咐。 09 要記住你們離開埃及後,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在米利暗身上的作為。 10 「如果你們借貸給同胞,不可走進他家裡索取抵押物; 11 要站在外面,等他把抵押物拿出來。 12 如果他是窮人,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你們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 13 要在當天日落之前還給他,好讓他蓋著外袍睡覺。他會因此祝福你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也會將此視為你們的義行。 14 「不可欺壓窮苦的雇工,不論他們是你們的同胞,還是住在你們城中的外族人。 15 你們要在每天日落前付給他們工錢,因為他們窮苦,靠工錢維生;否則他們向耶和華控訴你們,你們就有罪了。 16 「不可因孩子犯罪而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犯罪而處死孩子。各人要自負罪責。 17 「你們要公正地對待寄居者和孤兒,不可拿寡婦的衣物作抵押。 18 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拯救了你們。所以,我吩咐你們這樣行。 19 「如果你們在田間收割莊稼時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取,要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這樣,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 20 你們打橄欖時,打過一次後不可再打,要把剩下的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 21 你們摘葡萄時,摘過一次後不可再摘,要把剩下的留給孤兒寡婦和寄居者。 22 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們這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