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和合本)
第 23 章
0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0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0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0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05 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 0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0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0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0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14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16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1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2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 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4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5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