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22 章
01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牛羊迷了路,不可走開;要把牠拉回去,交還給主人。 02 如果失主離開你們很遠,或是你們不曉得失主是誰,就把牠拉回去,等失主來找時還給他。 03 如果你們遇見以色列同胞有迷失的驢,丟失的衣服或任何其他東西,都要同樣處理。 04 「如果你們看見以色列同胞的驢或牛跌倒了,不可走開;要幫助他把牲畜拉起來。 05 「女人不可穿男裝;男人也不可穿女裝;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這樣打扮的人。 06 「如果你們偶然發現樹上或地上的鳥巢,巢裡有母鳥在孵蛋,或跟小鳥一起,不可把母鳥拿走。 07 你們可以帶走小鳥,但要放母鳥走。這樣,你們就會事事順利,並享長壽。 08 「造新房子的時候,要在屋頂四周設置欄杆。這樣,有人跌死了,你們就不必負責。 09 「不可在葡萄園裡栽種別的農作物;否則,你們就不可吃園中出產的葡萄或別的產物。 10 「不可使牛和驢並肩耕犁。 11 「不可穿用羊毛和細麻紗一起織成的衣服。 12 「衣袍的四角要縫上繸子。」 13 「有人結了婚,後來不喜歡他的妻子, 14 說話損害她的名譽,指控她在成婚之夜已經不是處女。 15 如果有這種糾紛,女子的父母要到城門口見長老們,提出物證,證明女兒確是處女。 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們說:『我把女兒嫁給這個人,現在他不喜歡她, 17 誣指她婚前不貞。其實,我這裡有物證可以證明她是處女。你們看看這塊初夜用的床單吧。』 18 那城的長老們就必須懲罰這個丈夫, 19 並罰他一百個銀圓,把錢交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侮辱了以色列的處女。此後,這女子仍然是他的妻子;他終生不能離棄她。 20 「如果這人所指控的是事實,沒有物證可以證明她是處女, 21 那城的長老們就必須帶她到娘家門口,由本城的男子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在以色列中做了可恥的事,在父家還沒有出嫁就跟別人有了關係。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 22 「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以色列中的這種惡事。 23 「如果有人在城裡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 24 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裡,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他姦污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 25 「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 26 你們不可傷害那女子;她並沒有該死的罪。這種案件跟人在野外被謀殺相同。 27 這個男子在野外強姦她,她呼救也沒有人會來救她。 28 「如果有人強姦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 29 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因為他強姦了她。 30 「人不可跟他的繼母同房,侮辱自己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