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21 章
01 「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如果發現有人被殺,陳屍野外,卻不知道兇手是誰, 02 當地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去測量一下屍體距附近各城邑的距離。 03 距離屍體最近的那城的長老們要牽一頭從未負過軛、從未耕過地的小母牛, 04 去有溪流但無人耕種過的山谷,在那裡把牠的頸項打斷。 05 利未祭司也要去,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他們在祂面前事奉、奉祂的名為人祝福並審理各種糾紛及人身傷害的事。 06 那城的長老們要在被打斷頸項的小母牛上方洗手, 07 然後禱告說,『我們的手沒有殺這人,我們的眼也沒有看見誰殺了他。 0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已經救贖的以色列子民,不要把殺害這無辜之人的罪算在你的子民身上。』這樣,殺人的罪便可得到赦免。 09 你們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去殺害無辜之人的罪。 10 「你們和敵人交戰時,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會把敵人交給你們,使他們成為你們的俘虜。 11 如果你們有人在俘虜中看見美麗的女子,被她吸引,想娶她為妻, 12 就可以帶她回家,讓她剃去頭髮,修剪指甲, 13 換掉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那人家中為她父母哀悼一個月。之後,那人便可以和她結為夫妻。 14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15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一個受他寵愛,一個不受他寵愛,二人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不受寵愛的妻子生的, 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18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屢教不改, 19 他父母要抓住他,把他帶到城門口去見本城的長老,對他們說, 20 『我們這個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不肯聽從我們,是個貪吃好酒之徒。』 21 全城的人都要用石頭打死他,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罪惡。所有以色列人聽說後,都會感到害怕。 22 「如果有人犯了死罪,屍體被掛在木頭上, 23 不可讓屍體在木頭上過夜,必須當天埋葬,因為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上帝所咒詛的。你們不可玷污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