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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18 章

01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02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0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04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05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利未人,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事奉。 06 「以色列境內任何地方的利未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07 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利未人一樣,在那裡事奉他的上帝耶和華。 08 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 09 「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 10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不可有人占卜、算命、作法、行邪術、 11 念咒、做靈媒、行巫術或求問亡靈。 12 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 13 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純全無過。 14 「你們將要趕走的那些民族聽信術士和巫師,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不准你們仿效他們。 15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在你們中間選立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 16 這正是你們在何烈山聚會時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求的,當時你們說,『不要讓我們再聽見我們上帝耶和華的聲音,也不要讓我們再看見這烈火,免得我們死亡。』 17 於是,耶和華對我說,『他們說的對。 18 我要在他們當中選立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我會告訴他該說的話,他要把我的一切吩咐告訴他們。 19 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懲罰那人。 20 若有先知冒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的話,或以其他神明的名義說話,必須處死他。』 21 你們也許心裡會問,『我們如何知道是否是耶和華說的話呢?』 22 如果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的話沒有應驗,他的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他是妄自說預言,你們不用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