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當代譯本)
第 14 章
01 「你們是你們上帝耶和華的兒女,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或剃光前額。 02 因為你們是屬於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聖潔子民,祂從天下萬族中揀選你們作祂寶貴的產業。 03 「你們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 04 但你們可以吃牛、綿羊、山羊、 05 鹿、瞪羚、野山羊、野綿羊和羚羊。 06 凡蹄子分瓣且反芻的動物,你們都可以吃。 07 在那些只是反芻或只是蹄子分瓣的動物中,你們不可吃駱駝、野兔和獾,因為牠們反芻但蹄子不分瓣,是不潔淨的。 08 你們也不可吃豬,因為豬雖蹄子分瓣但不反芻,是不潔淨的。你們不可吃這些動物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09 「水族中,凡有鱗和鰭的,你們都可以吃。 10 凡無鱗和鰭的都不潔淨,你們不可吃。 11 「你們可以吃潔淨的鳥類。 12 不可吃的鳥類有鵰、胡兀鷲、黑禿鷲、 13 鳶、隼類、 14 烏鴉類、 15 駝鳥、夜鷹、海鷗、鷹類、 16 小鴞、大鴞、倉鴞、 17 鵜鶘、魚鷹、鸕?、 18 鸛、鷺鳥類、戴鵀和蝙蝠。 19 「凡有翅膀、會爬的昆蟲都不潔淨,你們不可吃。 20 凡有翅膀的潔淨之物,你們都可以吃。 21 「你們不可吃死掉的動物,但可以送給或賣給住在你們城裡的外族人吃。因為你們屬於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是聖潔的民族。你們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牠的羊羔。 22 「你們每年要獻出收成的十分之一; 23 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在祂面前吃所獻的十分之一的穀物、新酒、油以及頭生的牛羊。這是為了讓你們學習一生敬畏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24 如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福你們,使你們豐收,而你們住的地方離祂選定的敬拜場所太遠,以致不能把收成的十分之一送去, 25 就可以把那些收成換成銀錢帶去。 26 在那裡,你們可以隨意買牛、羊、淡酒或烈酒,然後一家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喝快樂。 27 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因為利未人沒有分到土地作產業。 28 「每逢第三年末,你們要把那年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存放在你們的城裡, 29 讓你們城中沒有土地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飽。這樣,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