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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提摩太前書 (簡明聖經)

第 3 章

01 有意擔任教會監督的人,通常是想承擔重大的使命,這話是可信的。 02 做監督的必須具備無可指責的品格,只有一個妻子,為人溫和,能自我控制,受人尊敬,好客,善於教導, 03 不酗酒,溫和而不凶暴,不吵架,不貪愛錢財, 04 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兒女尊敬、服從他。 05 (一個人如果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庭,怎能照顧上帝的教會呢?) 06 剛信主的人不可做監督,免得他自高自大,因此犯罪而受到魔鬼所受的那種審判[和懲罰]。 07 做監督的在教會之外也要有好名聲,免得受人指控,掉進了魔鬼所設的陷阱。 08 做執事的也要有良好的品格,真誠,不縱酒,不求不義之財, 09 必須以無愧的良心堅守信仰的深刻真理。 10 他們必須先經過考驗;沒有問題,才可擔任。 11 同樣地,他們的妻子也要有良好的品格,不搬弄是非,性情柔和,事事可靠。 12 做執事的也只能有一個妻子,必須能管教兒女,治理家庭。 13 盡責的執事將會獲得好名聲,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也會更有把握。 14 我希望很快就來看你,但還是先寫信告訴你這些事, 15 以便萬一我耽擱了,你可以曉得怎樣處理上帝家中的事。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16 毫無疑問地,我們的信仰是如下所說的一個大奧祕:基督以人的形體顯現,被聖靈證明為聖潔無罪,被天使看見,被傳揚於各國,被世人信服,然後在榮耀中被接回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