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新漢語譯本)
第 7 章
01 論到你們信上所寫的事,你們說:「男人不親近女人倒是好的。」 02 不過,由於淫亂的事屢屢發生,男人就應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該各有自己的丈夫。 03 丈夫對妻子應該盡自己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該這樣。 0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主權在丈夫;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主權在妻子。 05 你們不要虧負對方,除非為了專心禱告,雙方同意,才可暫時分房;之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你們不能自制,引誘你們。 06 我這樣說,是向你們讓步,不是命令你們。 07 我願意人人都像我一樣;但各人從神領受各自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08 對未婚的人和寡婦,我要說:他們能夠像我一樣保持獨身倒是好的。 09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當結婚;因為與其慾火焚身,倒不如結婚好了。 10 對已婚的人,我要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如果離開了,她就不可再婚;否則,就應當與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對其餘的人,我要說──是我說,不是主說:如果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願意跟他一起生活,他就不該離棄妻子。 13 如果妻子有不信主的丈夫,丈夫願意跟她一起生活,她就不該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主的丈夫藉著妻子已成了聖潔,不信主的妻子也藉著丈夫已成了聖潔;否則,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了。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 15 如果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去吧;另一方的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再受約束了。但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自己救不了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自己救不了妻子呢? 17 不過,各人都應該按著主所分給自己的,按著神的呼召,行事為人。我在所有教會都是這樣吩咐。 18 有人在蒙召的時候已經受了割禮,他不必除去割禮的記號。有人在蒙召的時候未受割禮,他也不必接受割禮。 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要緊的是遵守神的誡命。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就讓他保持這身分。 21 你蒙召的時候是奴僕嗎?不用憂心。不過,如果你能夠獲得自由,就要抓緊機會。 22 因為在主裡蒙召的奴僕是主的自由人;同樣,自由的人蒙召,就成了基督的奴僕。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 弟兄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就讓他在主面前保持這個身分。 25 論到處女的問題,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主憐憫,成了可靠的人,就提出自己的意見。 26 考慮到目前的困難,我認為這建議很好,就是說「人維持現狀倒是好的」。 27 你和女子有婚約嗎?就不要解除。你和女子沒有婚約嗎?就不要尋求妻室。 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可是,這些人要遭受肉體上的苦難,我寧願你們免卻這苦難。 29 弟兄們,我是說: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的一樣;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一樣;喜樂的,要像不喜樂的一樣;買了東西的,要像沒擁有甚麼的一樣; 31 享用這世界的,要像沒有沉溺於這世界的一樣;因為我們看得見的這個世界正在逝去。 32 我願意你們毫無掛慮。沒有娶妻的人掛念主的事,想怎樣討主的喜歡; 33 但娶了妻的人掛念世上的事,想怎樣討妻子的喜歡, 34 於是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女子和處女掛念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已經出嫁的女子掛念世上的事,想怎樣討丈夫的喜歡。 35 我說這番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好處,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讓你們做合宜的事,對主專一忠誠。 36 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對未婚妻不當,比如女子已過了適婚年齡,不能再拖延,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這並不是犯罪,就讓他們結婚吧。 37 可是,如果有人心意堅定,不是由於外來的壓力,又有權自己作主,心裡打定主意,要讓女子保持未婚妻的身分,這樣做也好。 38 所以人與未婚妻結婚,做得好;不結婚,做得更好。 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有自由嫁給自己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內的人。 40 不過,按我的意見,她若能夠保持現狀,就更有福氣。我想,我自己也是有神的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