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聖別標準更高
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21章1-24節
金句:…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利未記21章12節)
祭司聖別標準更高
17-20章為百姓的聖潔生活條例,21-22章為祭司的聖潔生活條例。祭司在民中為首,需教導百姓過聖潔生活,作師傅的人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因而聖別的標準,比一般百姓更高。
一、祭司家庭聖別生活(1-9節)
聖民不小心沾染死人,不潔七天(民19:11-12),祭司則被限定只可為死去的父母、兒女、弟兄及未出嫁的姊妹等親人沾染自己,為其他的死者則被禁止,甚至連自己的妻子也被禁止。祭司不可娶妓女和被休的或被玷污的婦人為妻。祭司的兒女行淫則辱沒了父親,要用火燒死。這些規定,乃因祭司的家庭應有更高的聖別標準。
二、大祭司的聖別生活(10-15節)
大祭司在親人的喪禮中不能顯露悲傷,不可為父母的死亡沾染自己。服喪期間,不可離開聖所,仍要留在事奉的崗位上,因此仍要穿著大祭司服,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服舉哀。亞倫二個兒子獻凡火,被上帝擊殺,亞倫只能靜默不語(10:1-3)。大祭司只能娶處女為妻,禁止娶寡婦、離婚婦人、妓女,以保證他的子女都是他所生。以上皆表明,大祭司的聖別標準比其他人更高。因此,保羅要求教會領袖活出美好見證,不致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1-7)。
三、殘疾祭司禁止任職(16-24節)
大祭司由亞倫後代之嫡長子擔任,祭司職份則由亞倫後代之非嫡長子擔任。祭司的身體必須健全,不可有殘疾,正如獻祭的祭物不可殘缺那樣。有殘疾的祭司不可在聖所中事奉,否則便是褻瀆。然而這些殘疾的後代,仍可分享祭壇上祭物,表明祭司家族理應照顧家中殘疾的親人日用飲食、生活所需。
默想/應用:
信徒皆祭司,擁有上帝膏油的祭司應聖別,否則便是褻瀆基督教會。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揀選我成為君尊的祭司,願祢保守我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有榜樣。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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