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恨惡家暴 在「我恨惡離婚」經文的前後,上帝還說了其他話。 (2024年06月25日)
(作者 CHAD ASHBY)「我從未主動建議或囑咐人們離婚。身為福音的傳道人,我怎麼能這樣做呢?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離婚的方式。我不只一次諮商並幫助女性離開施暴的丈夫。」——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
我也是美南浸信會的一員,雖然我尊重帕特森和我有不同的想法,但我想,他的觀點其實是美南浸信會牧師之間的主流意見。帕特森拒絕接受家暴是對婚姻盟約的破壞,讓受暴的妻子不得不繼續留在家暴的婚姻中。但家暴的發生有週而復始的循環現象,即使牧師、諮商師和維護受害者權益的人有意進行幫助及干預暴行,受暴者仍常因恐懼自己「孤立無援、經濟拮据、單親扶養孩子、被暴力報復」等一系列難以越過的高山,最終選擇回到暴力的家裡。
全球各地皆有女性和兒童受到丈夫及父親的壓迫。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2011年對12000多名女性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2%的美國女性曾遭受親密伴侶嚴重的肢體暴力。也就是說,全美國每四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遭受「嚴重」的肢體壓迫。也有14%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遭受家暴。這就是為什麼牧師們必須抗拒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回應家暴。帕特森牧師堅持說: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離婚。是的,這是事實沒錯。
證據A:瑪拉基書2:16a—「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惡的。』」
然而,聖經同樣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家暴和壓迫人的行為。
證據B:瑪拉基書2:16b—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所以現在,讓我們一同謹守我們的心,以免我們加入行詭詐之人的作為。
1.上帝會粉碎所有壓迫者。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的關鍵事件:他們從壓迫中被解救。法老對以色列人冷酷的奴役(出1:13)直接導致埃及遭受可怕的災難。我們甚至看到法老王心硬及暴力行徑的循環:他感到悔恨並承諾改革,但這一切只是為了加強他的控制力。最終,上帝將法老和他的軍隊擊敗在祂審判的城牆之間。如果任何施暴者想知道上帝如何看待他們,他們只需要看看法老的命運。
更重要的是,上帝並不偏待人(徒10:34)。上帝對祂子民中暴力對待他人的行徑同樣惱怒。請讀一讀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的文字。上帝明確地告訴祂的子民祂審判的原因:壓迫和暴力(賽10:1-4、30:12-14;耶6:6-8、9:6-11)。耶和華將祂的子民從奴役中解放出來,賜給他們一個名副其實的伊甸園,這片土地上結滿了兄弟之情的美麗果實。然而,以色列卻把應許之地變成新的埃及。只是這一次,上帝的子民成爲了壓迫者:
耶和華必審問他民中的長老和首領說:「吃盡葡萄園果子的就是你們,向貧窮人所奪的都在你們家中。」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搓磨貧窮人的臉呢?」
耶利米在面對約雅敬王時毫不諱言:「唯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耶22:17)。他告訴國王,上帝會用他的屍體向全世界表明祂對聖山上發生的暴行的感受:「他被埋葬,好像埋驢一樣,要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耶22:19)。
當牧師很快就勸導家暴的婚姻尋求和解時,主說: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任何施暴者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核心信息應該是:主在永恆裡的忿怒正炙熱地灼燒那些施暴和壓迫人的人。他們的暴力並沒有逃過那位宣稱「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的注視(羅12:19)。充分地展現上帝公義的第一步,是讓恰當的專業人員適時介入。
在家暴的情況下,牧師所能做的最沒有愛的事,就是透過提供廉價的恩典來減輕上帝懲罰的嚴厲性。也許上帝會讓施暴者真正地悔改,但除非這樣的罪行在永恆的造物主熊熊燃燒的怒火面前被判為有罪,這種悔改永遠不會發生。只有在那時,施暴者才準備好接受十字架上的饒恕。
而受暴婦女應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重要信息是:我們的主是弱者的保護者。祂是我們的波阿斯,是溫柔、仁慈、剛強的救贖主,祂為我們展開保護之翼(路得記2:12)。就像拿俄米對路得說的話那樣,教會的聲音應該明確地呼喚那位脆弱的女子來到耶穌基督的身邊:「我的女兒,妳和他的使女一起出去是件好事,免得妳在別的地方受到攻擊」(路得記2:22)。我們應透過為受害者提供支持團隊、諮商師和各種資源來使這樣的「安全處」成為可能,一同幫助她面對未來各種艱難的選擇。
2. 耶穌反對以離婚「作為壓迫人」的方式。
這份對受壓迫者和受暴者的愛護之心深刻地體現在《登山寶訓》的開場白:「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在後面的經文裡,當我們聆聽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時,我們踏入了這個祝福之門。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擊碎人們自以為義的堡壘。祂用律法摧毀那些想靠律法稱義的人。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將律法帶進我們的內心: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那些想為自己的離婚辯護的人說:「摩西的律法說我可以離婚」,耶穌回答:「沒錯。但如果你這樣做了,她和她再嫁之人的姦淫罪將記在你在上帝面前的帳上,而不是他們的帳上」——這就是耶穌當耶穌說「(提出離婚者)叫她做淫婦了」的意思。耶穌教誨的核心並非將受暴的女性困在婚姻內,反而是困住那些冷酷的、把妻子當成撲克牌玩弄的施暴者。
這種對基督教誨的解讀並非我一個人的觀點。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同樣直言不諱地說:
那個拋棄妻子的男子,給她一張離婚證書,以法律為幌子庇護自己:但婚姻的紐帶太神聖了,不能隨意,或更確切地說,不能根據人的放肆快感而解除。⋯⋯那個不公義且非法地拋棄上帝賜給自己的妻子的男人,合理地被定罪,因為他將自己的妻子賣給他人。
稍後,在馬太福音第19章的後面,耶穌回應了一個過分的問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祂知道聽眾的心腸都很硬,所以祂正面對付他們的罪:「⋯⋯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6, 9)」。耶穌再一次將沒心沒肺的人置於律法的譴責下——這次是因著他們的姦淫之心。
「我從未主動建議或囑咐人們離婚。身為福音的傳道人,我怎麼能這樣做呢?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離婚的方式。我不只一次諮商並幫助女性離開施暴的丈夫。」——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
我也是美南浸信會的一員,雖然我尊重帕特森和我有不同的想法,但我想,他的觀點其實是美南浸信會牧師之間的主流意見。帕特森拒絕接受家暴是對婚姻盟約的破壞,讓受暴的妻子不得不繼續留在家暴的婚姻中。但家暴的發生有週而復始的循環現象,即使牧師、諮商師和維護受害者權益的人有意進行幫助及干預暴行,受暴者仍常因恐懼自己「孤立無援、經濟拮据、單親扶養孩子、被暴力報復」等一系列難以越過的高山,最終選擇回到暴力的家裡。
全球各地皆有女性和兒童受到丈夫及父親的壓迫。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2011年對12000多名女性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2%的美國女性曾遭受親密伴侶嚴重的肢體暴力。也就是說,全美國每四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遭受「嚴重」的肢體壓迫。也有14%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遭受家暴。這就是為什麼牧師們必須抗拒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回應家暴。帕特森牧師堅持說:聖經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離婚。是的,這是事實沒錯。
證據A:瑪拉基書2:16a—「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惡的。』」
然而,聖經同樣清楚地表明上帝如何看待家暴和壓迫人的行為。
證據B:瑪拉基書2:16b—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所以現在,讓我們一同謹守我們的心,以免我們加入行詭詐之人的作為。
Grace Community Church處理家暴案時無視教會長老對「行公義」的呼籲
Grace Community Church處理家暴案時無視教會長老對「行公義」的呼籲
在知名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教會,尋求聖經諮商的女性表示,她們擔心自己試圖得到家暴保護的行為會受到教會的懲處。教會一位前領導人盼望教會能在這樣的錯誤中有所改變。
KATE SHELLNUTT
1.上帝會粉碎所有壓迫者。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的關鍵事件:他們從壓迫中被解救。法老對以色列人冷酷的奴役(出1:13)直接導致埃及遭受可怕的災難。我們甚至看到法老王心硬及暴力行徑的循環:他感到悔恨並承諾改革,但這一切只是為了加強他的控制力。最終,上帝將法老和他的軍隊擊敗在祂審判的城牆之間。如果任何施暴者想知道上帝如何看待他們,他們只需要看看法老的命運。
更重要的是,上帝並不偏待人(徒10:34)。上帝對祂子民中暴力對待他人的行徑同樣惱怒。請讀一讀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的文字。上帝明確地告訴祂的子民祂審判的原因:壓迫和暴力(賽10:1-4、30:12-14;耶6:6-8、9:6-11)。耶和華將祂的子民從奴役中解放出來,賜給他們一個名副其實的伊甸園,這片土地上結滿了兄弟之情的美麗果實。然而,以色列卻把應許之地變成新的埃及。只是這一次,上帝的子民成爲了壓迫者:
耶和華必審問他民中的長老和首領說:「吃盡葡萄園果子的就是你們,向貧窮人所奪的都在你們家中。」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搓磨貧窮人的臉呢?」
耶利米在面對約雅敬王時毫不諱言:「唯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耶22:17)。他告訴國王,上帝會用他的屍體向全世界表明祂對聖山上發生的暴行的感受:「他被埋葬,好像埋驢一樣,要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耶22:19)。
當牧師很快就勸導家暴的婚姻尋求和解時,主說: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任何施暴者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核心信息應該是:主在永恆裡的忿怒正炙熱地灼燒那些施暴和壓迫人的人。他們的暴力並沒有逃過那位宣稱「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的注視(羅12:19)。充分地展現上帝公義的第一步,是讓恰當的專業人員適時介入。
在家暴的情況下,牧師所能做的最沒有愛的事,就是透過提供廉價的恩典來減輕上帝懲罰的嚴厲性。也許上帝會讓施暴者真正地悔改,但除非這樣的罪行在永恆的造物主熊熊燃燒的怒火面前被判為有罪,這種悔改永遠不會發生。只有在那時,施暴者才準備好接受十字架上的饒恕。
而受暴婦女應從「基督的傳道人」那裡聽到的重要信息是:我們的主是弱者的保護者。祂是我們的波阿斯,是溫柔、仁慈、剛強的救贖主,祂為我們展開保護之翼(路得記2:12)。就像拿俄米對路得說的話那樣,教會的聲音應該明確地呼喚那位脆弱的女子來到耶穌基督的身邊:「我的女兒,妳和他的使女一起出去是件好事,免得妳在別的地方受到攻擊」(路得記2:22)。我們應透過為受害者提供支持團隊、諮商師和各種資源來使這樣的「安全處」成為可能,一同幫助她面對未來各種艱難的選擇。
2. 耶穌反對以離婚「作為壓迫人」的方式。
這份對受壓迫者和受暴者的愛護之心深刻地體現在《登山寶訓》的開場白:「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在後面的經文裡,當我們聆聽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時,我們踏入了這個祝福之門。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擊碎人們自以為義的堡壘。祂用律法摧毀那些想靠律法稱義的人。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將律法帶進我們的內心: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那些想為自己的離婚辯護的人說:「摩西的律法說我可以離婚」,耶穌回答:「沒錯。但如果你這樣做了,她和她再嫁之人的姦淫罪將記在你在上帝面前的帳上,而不是他們的帳上」——這就是耶穌當耶穌說「(提出離婚者)叫她做淫婦了」的意思。耶穌教誨的核心並非將受暴的女性困在婚姻內,反而是困住那些冷酷的、把妻子當成撲克牌玩弄的施暴者。
這種對基督教誨的解讀並非我一個人的觀點。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同樣直言不諱地說:
那個拋棄妻子的男子,給她一張離婚證書,以法律為幌子庇護自己:但婚姻的紐帶太神聖了,不能隨意,或更確切地說,不能根據人的放肆快感而解除。⋯⋯那個不公義且非法地拋棄上帝賜給自己的妻子的男人,合理地被定罪,因為他將自己的妻子賣給他人。
稍後,在馬太福音第19章的後面,耶穌回應了一個過分的問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祂知道聽眾的心腸都很硬,所以祂正面對付他們的罪:「⋯⋯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6, 9)」。耶穌再一次將沒心沒肺的人置於律法的譴責下——這次是因著他們的姦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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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耶穌關於離婚的所有教導,都是針對那些在沒有離婚理由的情況下用律法袒護自己的人。在馬可福音第10章中,耶穌明確指出,全人類——無論男女——都有責任維護自己的婚姻誓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可10:11-12)。
3. 保羅澄清關於基督徒的婚姻教導。
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保羅直接引用耶穌的教導:「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同樣的,他命令基督徒即使與未信主的配偶也要建立美滿的婚姻。然而,保羅寫道:「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 7:15)。這與耶穌所做的讓步如出一轍。雖然基督徒永遠不應該主動破壞婚姻盟約,但他們可以承認配偶確實破壞了婚姻盟約——無論是透過不道德的性行為還是遺棄。
如果非信徒能與信主的配偶維持婚姻關係,這對他們是有益的。保羅解釋說:「你這做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做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6節)」然而,有些人對這段經文做出災難性的解釋:以「罪惡感」迫使妻子忍受帕特森牧師所稱的「非傷害性的輕微家暴(或經濟上的暴力、辱罵、任何其他類型的暴力)」,好似她們丈夫在永恆裡的命運取決於她們能否堅持下去。但若上帝要拯救這位施暴的配偶,祂完全能在不傷害、降低祂心愛的女兒人性尊嚴的情況下做到。
給予智慧的諮商的重要性
在此,我有必要澄清一下「諮商、輔導(counsel)」一詞的意思。諮商並不意味著告訴一個人應該怎麼做。我認為,恰當的諮商是為ㄧ個人提供所有符合上帝榮耀的選項,幫助他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當一位牧師堅持基督徒不能離婚時,他正是以耶穌和保羅都沒有做的方式限制一位脆弱的女性的選擇。僅僅因為牧師自己希望每一段破裂的婚姻都能和好,並不意味著他有權力施壓於這位女性,動用自己的屬靈權柄為她們做決定。若一位女性願意承受丈夫不道德的性行為、暴力或遺棄,選擇為自己的婚姻而戰,這是一種英勇、謙卑的福音之愛的表現。然而,這必須是她自願做出的選擇。當她的離婚有聖經上的理由時,讓ㄧ位女性「因為選擇離開已破碎的婚姻盟約」而有罪惡感,是教牧責任上的失職。保羅說得非常清楚:她不是(婚姻的)奴隸。
根據聖經,家暴是離婚的理由嗎?也許這一題我們應該問問上帝。畢竟,祂也曾離過婚:「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耶3:8)。這裡所謂的「姦淫的行為」是什麼樣子呢?是: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耶2:34)。這個生動的畫面呈現了強者透過壓迫、經濟奴役、賄賂、暴力和嚴重的不公義踐踏弱者的方式。如果耶和華因為與祂立約的子民暴力對待弱者而將他們休掉,那對那些信靠上帝和救主耶穌的人而言,這肯定也是他們合理離婚的理由,因為祂必定關顧這些虛心的人(poor in spirit)。
但怎樣算是家暴的行徑呢?我會如此形容:當一段婚姻從一段「關係」變成一種「奴役」時,就是家暴。婚姻的目的是要反映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弗5:32)。然而,當我們見到的畫面開始更像法老和以色列人的關係時,問題就很嚴重了。一位被毆打、辱罵、與朋友隔絕和/或財務上孤立無援的女性不再是位妻子,而是個奴隸。我們也許很難辨識什麼樣的程度算是家暴,這也是為什麼牧師絕對必須讓其他專業的諮商師、執法人員及為受害者奔走的人一同面對這件事。
在任何情況下,離婚都是個痛苦的現實。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饒恕的力量,我們相信在基督耶穌裡的和好,我們也曾見證福音扭轉糟糕的婚姻的力量,但最終,基督徒必須是個在乎「拯救人」勝過「拯救婚姻」的人。
查德·阿什比(Chad Ashby)是南卡羅來納州紐伯里學院街浸信會的牧師,也是LifeBridge.的主席。他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和格羅夫城學院。他定期在 After+Math上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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