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機構可登記宗教法人 人事財務管理透明 宗教團體法新版草案 (2015年05月13日)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於五月7日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宗教團體將可依該法登記為「宗教法人」,有別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給予宗教團體比較高的自主性。法案中也規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更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新聞照片:![](http://v.taiwanbible.com/upload/news/resize595-20150513-1431480676261.jpg)
←前一篇 | 下一篇→ |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於五月7日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宗教團體將可依該法登記為「宗教法人」,有別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給予宗教團體比較高的自主性。法案中也規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更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新聞照片:←前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