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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中會庶務研習會 兼談個資法對教會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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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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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洪泰陽南投報導】由台中中會庶務部主辦的庶務研習活動,於11月2日上午假中中南投教會主辦。有來自中會內各教會牧長同工、擔任小會或長執會的書記,以及教會幹事與關心教會庶務的會友們約60人參與。針對教會庶務重點的提醒與解說,是由中中明道教會牧師施培理主講;後半段針對目前內政部主管宗教事務相關部門,有關宗教團體內的個資保護與注意事項的介紹,則由主辦方邀請中中三一教會長老張洛洋律師主講。
在教會庶務研習中,施培理透過紙本講義資料提醒與會人員,擔任書記的角色是要在上帝面前如實記錄相關的會議紀錄,是一項責任,也是信仰態度的呈現。每位記錄者都應以平常心,不受會議現場實況干擾,同時保存好相關紀錄,避免不清楚議事內容來龍去脈的人誤解,以致影響教會或他人。他也強調,長老教會的庶務工作強調議事程序的嚴謹,是讓每位會友在信仰上減低失誤的可能,因此鼓勵各教會都盡量使用統一的簿冊格式,妥善地傳承信仰經驗。
在討論個資法的階段,張洛洋首先就提醒目前內政部對宗教團體的關注重點在《性騷擾防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內容。為此,張洛洋藉著社會上發生過的實際案例解說,讓與會者明白個資法對於教會的重要性。他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特別規範的6個特種個資,包含個人有關的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是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這是教會在針對生病會友的代禱事項或記錄中,以及新會友填寫的介紹資料表都需要注意。如果可以,要盡可能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使用。
此外,張洛洋也提出有關教會捐款或奉獻徵信的問題。他提出一項需要特別注意之處,那就是《財團法人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優先順序問題。教會的徵信必須公開是《財團法人法》所規範的重點,而《財團法人法》更是優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此,他建議教會對於奉獻的徵信要清楚地列出在週報上並公告之,以符合法律的要求,但在網路上的公開就必須考慮到個資問題。
張洛洋也強調,擔任教會長執同工或幹事職務者,都一定要簽署個資使用同意書。在個人資料保護上,建請教會都要做到以下幾點,包含妥善保管個資、電子設備要設密碼、紙本資料要放在可上鎖的事物櫃,以及電腦設備的定期掃毒工作不可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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