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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事務所同工訓練會 邀請律師談性騷擾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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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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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林宜瑩台北報導】為加強性騷擾防治宣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10月8日在同工教育訓練時間,邀請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劉安宇,以「辦公室中的界線-性騷擾實務案例與應對」為題分享。劉安宇特別提醒,言語表達與肢體碰觸最容易引起性騷擾疑慮,另外就是辦公室內「恐怖追求」。
他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的判決為例指出,所謂的性騷擾,應由被害人感受出發、以其個人觀點思考,著重於被害人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非以行為人侵犯意圖判定;但需輔以「合理被害人」標準,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行為人言詞或行為是否通常有遭受性騷擾的感受而認定。
在言語性騷部分,劉安宇以實例指出,男同事對懷孕女同事說:「妳變胖了,屁股越來越大了,不要一直坐在椅子上,要多起身走動。」或是「我又不會把你給吃了。」等語,經法院民事判決性騷成立;另一案例是教會弟兄在教會的通訊群組發送「黃色笑話」,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性騷成立,因法官認定,就算是為表達幽默感或玩笑,只要涉及強烈性暗示、性趣味,引起他人不舒服,都算是言語性騷擾。
另外,無論是教會或機構內,若想追求同事,藉機以身體碰觸或勤送禮物、電話奪命連環叩,或是獻殷勤到讓對方不舒服,甚至感到心生畏懼的恐怖追求,劉安宇強調這些都屬於性騷擾行為。
由於這場教育訓練有多人請假未到,有人建議請假者應該補上課,或是定期舉辦。劉安宇表示,雖然法令沒有硬性規定,可加強防範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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