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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作亂 公民媒體皆有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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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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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邱國榮台北報導】
多位學者分析九合一選舉,跟假新聞有相當程度關係。關注人權與自由民主發展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1月30日晚間,就假新聞崛起的事實,合作舉辦一場3小時座談,邀請具有撰寫程式專業能力的3位社運工作者談「假新聞有言論自由嗎?」
零時政府g0v工作者吳銘軒指出,被定義有害的新聞言論,也就是假新聞,若罰則太多將導致媒體記者怕出錯、很多事情不敢講,因此應該關注在政治上的假新聞是否被允許傳遞。至於言論自由的最低底線,台灣法學界必須積極談論,例如在德國,只要是跟納粹有關係的符號與言論,就不會被允許;反觀台灣,民眾可以在街上揮舞著對台灣具有敵意的中國五星旗,這是台灣的「言論自由」。他表示,公民不能期待政府與媒體所提供的資訊百分之百不會失誤,這是不可能的事,社會大眾要在意的是,新聞媒體是否故意欺騙,或是刻意剪接播放片段內容。
吳銘軒強調,除了要關注假新聞是否涉及違背言論自由的法律界定外,另外要注意的是,媒體報導可否夾敘夾議?他說,媒體報導的內容即使是事實,但也可能被誇大,並加上媒體自身意見,夾敘夾議的新聞內容,不應該是社會期待的媒體角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網路透明報告專案經理何明宣則表示,有許多被評價為相對具公正性的傳播媒體,觸及人數都相對偏低,這是社會關注假新聞議題時,不可忽略並且應該要去思考如何扭轉的區塊。此外,要有能夠應付假新聞的「最終公正」新聞,必須鼓勵成立更多查核假新聞的第三方成立,使闢謠的查證點能夠產出更多,也許是方法。
「真的假的Cofacts」共同發起人Billion Lee則指出,言論傷害因涉及權利侵害,有《民法》保護基礎,可是去年公投以前,社會就存在「有歧視的自由」聲音,而且聲量不小,站在「真的假的Cofacts」立場,「歧視的自由」本身就是不對的事情,不對的事情,就應當要有相對應的規範限制,以防止傷害他人的權益。
記者撰寫新聞可能因排除傷害他人權益,導致新聞內容改變,Billion Lee說,重點應放在如何不要在無意中出錯,媒體產出的新聞不要貪快、不要關注新聞在網路上的流量,就能夠有效解決此問題。他表示,根據「真的假的Cofacts」分析,有許多假新聞是為了吸引點閱量,使得新聞標題與內容有明顯出入,但只要媒體自律、不要貪快,就能具備專業且好好盡應有責任。他說,公民要有媒體識讀能力,而不是仰賴媒體來告訴閱聽人相信或不相信政府,因為媒體呈現出來的東西,僅是「訪問到的內容」。
吳銘軒另外指出,如臉書這類的網路平台是資訊快速流通的管道,改變了媒體生態,新聞被要求快速生產,目前無法改變這樣的媒體生態,但台灣可以修法,減少假新聞出現頻率,要求公投提案人的政治獻金公開,以遏止境外資金介入公投,減少製造假新聞的頻率。
(攝影/邱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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