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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9章
【約九1】「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原文字義﹞「過去」經過,走過;「生來」出生。
﹝文意註解﹞「耶穌過去的時候,」即指祂從殿?出去(參八59)以後,正經過一處地方時。事情發生的日子正值安息日(參14節),故有下列三種說法:(1)是在住棚節期的第八日(參利廿三39);(2)是在住棚節期以後的第一個安息日;(3)是在修殿節(參十21~23)。
﹝靈意註解﹞「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象徵不信的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參林後四4),以致在黑暗中,不認識自己,也不認識真神。這人生來就是瞎眼的,意即他的眼瞎是與生俱來的本性;這也表徵,眼瞎乃是由於罪性。人都是生在罪中,所以也都是眼瞎的。
﹝話中之光﹞(一)今天有許多人,他們只能看見目前的、暫時的一切,而看不見那將來的、永恆的;只看見外表的、物質的、肉體的一切,而看不見那內在的、心靈的一切。這豈不就是心靈上的瞎眼麼?
(二)「人生來是瞎眼的,」人類按照天然的本性是瞎眼的,是在黑暗之中;即使是天然中最好的,仍不能『見』神的國(參三3)。
【約九2】「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原文字義﹞「生來」出生;「犯罪」干犯,過犯,射不中。
﹝背景註解﹞古時一般猶太人,往往會將苦難視為當事人或他父母親犯罪所帶來的報應(參34節;路十三2;徒廿八4;出廿5;結十八20)。
﹝話中之光﹞(一)門徒問那人瞎眼的原因,是否因為「犯了罪」,這說明人對屬靈的事,總是離不開道德的觀念。但基督來開人的眼睛,絕非僅為改良人道德的光景,乃是要彰顯祂本性的榮耀──『顯出神的作為』(參3節)。
(二)人是要定罪,但主是要醫治(參3節);人的眼光總是往消極方面看,而主的眼光總是往積極方面看。
【約九3】「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原文字義﹞「顯出」顯明,弄清;「作為」行為,工程,工作。
﹝文意註解﹞「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主耶穌並不是說這人和他的父母沒有罪,乃是說這人不是因罪成了瞎子。
「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由這話可知,主耶穌醫治這瞎子(參6~7節)的目的,是要彰顯神的大能,並表明祂乃是神所差來的『世上的光』(參5節;八12)。
﹝話中之光﹞(一)雖然所有病痛、苦難、死亡,都是因為罪而進入世界的(參創二17;三16~19),但並不是每個人生病、受苦都是因為他犯了某些罪。
(二)人遇見災難和不測之禍患的時候,別人不可妄加猜測,說他所遭遇的是出於神的刑罰。
(三)我們遇有疾病或苦難的時候,正是我們能多得主恩的機會(參林後十二9~10)。
(四)與其追究痛苦的由來,不如尋求解決痛苦的方法;我們應當抓住受苦的機會,將它轉變成彰顯神榮耀的機會。
(五)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凡我們身上所經歷的患難、病痛、挫折、損失、麻煩或災難,都有神的美意,都是為著「顯出神的作為來」。
(六)人身上的缺陷,不完全是個罪的問題,更多時是為給神顯出祂作為的一個機會。
(七)「神的作為」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要解決人心靈的眼瞎,將人帶到屬靈的光照和屬靈的認識?面。
【約九4】「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
﹝文意註解﹞「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我們』表示主願意祂的門徒也有分於祂的工作,因為不只祂自己是『世上的光』(參5節),並且他們也是『世上的光』(參太五14)。
﹝靈意註解﹞『白日』與『黑夜』可作下列幾種表徵的意思:(1)白日指恩典時代尚存留的時候,黑夜指恩典時代的結束;(2)白日指人還存活在世上的時候,黑夜指人去世的時候;(3)白日指環境容許傳揚福音的時候,黑夜指環境反對福音達於高峰的時候。
﹝話中之光﹞(一)「趁著白日,」這?提醒每一位基督徒,生命的日子匆匆過去,「黑夜將到」,我們在世的事奉將要永遠成為過去。所以,我們應利用神給我們的每一刻,按主所喜悅的來事奉祂。
(二)我們應當趁著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參林後四4),還在照耀的期間(「白天」),殷勤傳揚福音;因為到了世界末日(「黑夜」),就再也沒有機會傳福音了。
(三)為神作工,最要緊的是千萬不可錯過機會;許多信徒就是由於怕這個、怕那個,因而失去了為主作見證的機會。
(四)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
(五)主並不是說『我』或『你們』,而是說「我們」;主喜歡和我們一起作工。凡是沒有讓主參與的工作,都不是主所要我們作的工。
(六)為著解決人心靈的眼瞎,讓在黑暗中的人得著光照,主樂意與屬祂的人一起作工。
(七)主的工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叫人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參徒廿六18)。
(八)「我們」不止是主與我個人,並且也是主與我們眾人;主喜歡我們眾信徒能在教會中配搭合作,一起作團隊的事奉。
(九)「我們」乃指祂所有的門徒,所以凡是信祂的人都有資格作主工;我們不能藉口『我不會作』或『我作不好』,而免除作主工。
(十)作主的工,不只是傳道人、長老和執事們的責任,乃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
(十一)「我們必須作...」這話表示主不但是『呼召』我們作工,更是『命令』我們作工;作主工不是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乃是一項「我們必須作」的工作。
(十二)「作那差我來者的工,」不是作『你或我的工』,也不是作任何『教會團體的工』,乃是作『神的工』;我們今天所作的工,究竟有多少可算是作『神的工』呢?
【約九5】「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原文字義﹞「世上」世界。
﹝文意註解﹞「我在世上的時候,」即指主耶穌在世上為人的時候,特別是指著祂出來傳道事奉神的三年半的日子。
當然,主今天也仍舊在世界上與我們同在(參太廿八20),所以主這話並不是說,祂的生命和作工的時間是有限的,而是指人信靠祂的機會不多。每一個人幾乎都有接受基督作他個人的救主的機會,但如果忽略了這個機會,不予把握住,機會可能不會再來。
﹝話中之光﹞(一)主是「世上的光」,乃因祂是『生命的光』(參八12)。世人眼瞎,就是因為缺少生命,所以沒有光;若想要能看見,首須得著生命。人若有生命,就必能夠看見。
(二)主是「世上的光」,不是從人的外面來光照,而是從人的?面來光照;主是藉著作人的生命而發出光來,叫人得以看見。
(三)我們若要為主作工,必須有主的同在,才是在光明中作的,因為祂自己就是光,若沒有主同在而作,就是在暗中摸索,徒勞無功。
【約九6】「耶穌說了這話,吐唾沫在地上,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原文字義﹞「和」作成(make);「泥」泥土,泥巴;「抹」放。
﹝靈意註解﹞「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唾沫』象徵從主口?所出的話;人是用泥土造成的(參創二7),所以『和泥』象徵主的話進到人的?面,與人相調;『抹』象徵聖靈的塗抹,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必須有膏油的塗抹(參約壹二27),才能產生功用。
也有解經家作反面的解釋:『唾沫』象徵從拉比口中出來的遺傳;『抹泥』象徵拘守律法規條的行為。這兩樣加起來,使人眼瞎,因此須要往西羅亞池子,洗去這些,才能看見(參7節)。
另有一種解釋:神在創造時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參創二7),所以主在這?『和泥』的行動是象徵神的創造。三一神在此一同從事新造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主的話必須是塗抹在我們的心眼上,必須與我們的心靈有活的接觸,才是靈,也才是生命(參六63)。
(二)聖經上的字句,必須經由聖靈的塗抹運行,將它述說在我們的靈?,然後藉著心思來明白,才會帶來生命與平安(參羅八6)。
(三)我們平常就要留意聖經上的話,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的心?出現,這才是好的(參彼後一19)。
【約九7】「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西羅亞繙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原文字義﹞「繙出來」翻譯;「回頭」回來,來。
﹝文意註解﹞「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西羅亞』原文字意是『奉差遣』;該池位於耶路撒冷東南方的汲倫谷,池水係由人工鑿成的水道引進(參王下廿20;代下卅二30)。
﹝靈意註解﹞「西羅亞繙出來,就是奉差遣,」主耶穌特意要那瞎子往西羅亞池去洗,才能看見,暗含下列幾種意思:(1)藉此表示他對主的話『信而順從』;惟有信而順從主的人,才能得著主的救恩。(2)本福音書一再描寫主耶穌是『奉差遣者』(參三17,34;四34;五23~24,30,36~38;六29,38~39,44,57;七16,18,28~29,33;八16,18,26,29,42;九4;十36;十一42;十二44~45,49;十三20;十四24;十五21;十六5;十七3,8,18,21,25;廿21),所以『西羅亞池』豫表耶穌基督;惟有祂才是人靈性得醫治的泉源(參七37)。(3)『西羅亞池』象徵神的供應與看顧(參賽八6)。(4)『洗』又豫表『受浸』;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話中之光﹞(一)「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這個瞎子對主的吩咐,並沒有遲疑躕躇,結果馬上得著了醫治。信心實在是不問理由的,只問是誰說的話;若是神說的話,就無條件的接受。肯無條件接受神的話的人,實在是蒙恩的。
(二)今天有許多人,他們不是不知道自己的需要,他們也承認自己心靈的空虛、苦悶,但是卻對主的話沒有信心,所以無法解決心靈上瞎眼的問題。
(三)信心的本義就是接受主的指導,照著祂的話去作。凡是相信祂的人,無論祂所指示的方法如何,只要照著祂的話去作,就一定沒有錯,心靈的瞎眼就必得以看見。
(四)這個瞎子能夠看見,有兩個特點:(1)他相信主的話;(2)他順服主的話。但願我們也常對主的話信而順服,而使屬靈的眼睛明亮,得以更多認識神的心意。
【約九8】「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是討飯的,就說:『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麼?』」
﹝原文字義﹞「素常」從前;「討飯」乞討;「從前」(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他是討飯的,」『討飯』乃是當時瞎眼人惟一能夠維持生計的方法。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若真正蒙了主的恩典,身邊的鄰舍與親友,也都會察覺到他的改變(參林後五17)。
(二)今天當有一個人得救,他的生命有所改變,而與從前截然不同時,與他相識的不信者會覺得驚異,認為是一件難以置信的事,以致他們也要來尋求認識基督,欲獲得這信仰所帶來的新生。
(三)我們在得救以前的身份,都是「討飯的」──乞討眾人的憐憫與施捨;但是得救了以後,卻是眾人所驚異與談論的對象──我們身上有與眾不同的經歷。
(四)瞎眼的人,因為看不清路,不能奔走人生的路程,所以只好「坐著」;因為不能正常作工,就貧窮,所以只好「討飯」。他一切人生的苦難,都是因著瞎眼;若要解決人生的問題,首須開啟眼睛。
【約九9】「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他自己說:『是我。』」
【約九10】「他們對他說:『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
﹝話中之光﹞「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眾人看見一個新蒙恩者的改變,心?總是受吸引,而有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正給我們機會可以為主作見證。
【約九11】「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祂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話中之光﹞(一)「我去一洗,就看見了,」我們也應當把自己得救的故事說給人聽(參彼前三15)。
(二)為主作見證,話語要簡單明瞭,扼要說明蒙恩的經過;而最要緊的,就是要把耶穌基督介紹出來。
【約九12】「他們說:『那個人在那??』他說:『我不知道。』」
﹝話中之光﹞一個成功的見證,總是引起人們想要親自去見一見主耶穌──「那個人在那??」
【約九13】「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
﹝文意註解﹞「帶到法利賽人那?,」『法利賽人』在猶太教?面擁有高位(參七26,45);他們把那瞎子帶到法利賽人那?,或許是出於懼怕的動機(參22節)。
【約九14】「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
﹝背景註解﹞按照拉比對安息日律例的解釋,共有三十九條不可作工的禁令,人觸犯了其中任何一條禁令,便是觸犯了安息日。而三十九條禁令?面,包括了在安息日不可搓揉麵團和抹膏;法利賽人可能認為,『和泥』相當於搓揉麵團,『抹泥』相當於抹膏,故主耶穌在安息日和泥開人眼睛,乃是觸犯了在安息日不可作工的規條。
此外,在安息日也不許治病,除非病人的性命垂危,始得在安息日施用藥物;並且醫治的範圍,只能容許控制住病情,使之不致惡化,但不許把病治好。否則,就是觸犯了安息日。
﹝話中之光﹞(一)安息日是記念神的工作完畢,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參創二2);神一切的工作,乃是在基督?完成的(參十九30『成了』),所以基督乃是神的安息。
(二)耶穌基督乃是安息日的真安息;人惟有遇見祂,得著祂的開啟與光照,才有真實的安息。
【約九15】「法利賽人也問他是怎麼得看見的。瞎子對他們說:『祂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原文字義﹞「抹」放。
﹝文意註解﹞「祂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這次他只提到『祂』而未提耶穌的名字,是因為他以為此刻人人都已經知道『祂』就是主耶穌。
【約九16】「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祂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他們就起了分爭。」
﹝原文字義﹞「神蹟」兆頭,記號;「分爭」分裂,紛爭。
﹝文意註解﹞「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這個人』含有鄙夷的成分,可作『這傢伙』。
「因為祂不守安息日,」按照安息日的條例,除非病人的性命危險,否則,不可在安息日治病。所以主叫一個瞎子的眼睛得開,在他們的眼中看來,顯然是觸犯了安息日的禁律。
第一批人從『祂不守安息日』的觀點來看,因此排除祂乃從神而來的可能性;第二批人從祂會行『神蹟』的觀點來看,因此排除了祂是罪人的可能性(參31~33節)。觀點不同,就造成了對立的局面。
﹝話中之光﹞任何人若只從一個角度來看真理,總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因此,我們信徒應當擴大眼界,從聖經全面的觀點,來認識任何一項真理,才不致於偏枯、極端。
【約九17】「他們又對瞎子說:『祂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祂是怎樣的人呢?』他說:『是個先知。』」
﹝文意註解﹞「祂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祂是怎樣的人呢?」在原文,『你的』和『你』字都是著重的強調。
「是個先知,」『先知』意即被神差遣,來向人傳講神話語的人。
【約九18】「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等到叫了他的父母來,」
﹝文意註解﹞「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這話表明兩件事:(1)猶太人的頑冥不化;(2)主耶穌醫治的完全,叫人看不出與健全的正常人有何異樣。
【約九19】「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麼?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
﹝文意註解﹞「這是你們的兒子麼?」這是第一個問題,目的在查明身份。
「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第二個問題相當棘手,若回答得稍微不慎,便要惹禍上身。
【約九20】「他父母回答說:『他是我們的兒子,生來就瞎眼,這是我們知道的。」
﹝文意註解﹞這是實情實報,無可厚非。
【約九21】「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罷。他自己必能說。』」
﹝原文字義﹞「成了人」成年,成年人。
﹝文意註解﹞「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也許他們真的不知情;也許他們已接獲消息,但因有顧忌,不敢透露實情(參22節)。
「他自己必能說,」指他會替自己說話。
﹝話中之光﹞瞎子的父母不知道他如何能看見,說出心眼得開的屬靈奧秘,絕非天然的、傳統的人所能明白的。所以不能印證他,更不敢為他作見證。
【約九22】「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
﹝原文字義﹞「商議定」同意;「認」承認。
﹝文意註解﹞「要把他趕出會堂,」意即輕則剝奪權利,暫時不得參與敬拜神和社團的正常活動(為期一週至一個月);重則剔除公會會籍,終身受到排斥與藐視。
﹝話中之光﹞(一)「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害怕屬人的權勢,常叫人不敢作該作的見證;今天有許多信徒不敢在公眾面前作見證,也是基於『怕人』的心態。
(二)「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眾人所同意的事,往往被撒但利用來抵擋主;注意,許多時候,我們若是得人的心,便不能得神的心;若是顧到人的喜歡,便不能顧到神的喜歡了(參加一10)。
(三)為主作見證,往往須要付上代價──「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
(四)眼睛得開、認識基督的人,必被瞎眼的宗教所排斥──「趕出會堂」;這給我們看見:認識主是要出代價的。
【約九23】「因此他父母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罷。』」
【約九24】「所以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
﹝文意註解﹞「你該將榮耀歸給神,」包括兩個意思:(1)應當把功績歸給神,向祂感謝(參路十七18);(2)應當敬畏神,要坦白供出實情(參書七19)。
【約九25】「他說:『祂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
﹝話中之光﹞(一)「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這是從親身體驗而發的真言。基督徒的信仰的確是真實的,因為這是我們親身體驗了重生的寶貴經歷。
(二)對於主的許多事,我們可以「不知道」;但是有一件事,我們不能不知道──主在我們身上究竟作了甚麼?
(三)每一個真實的信徒,總有一些對主『第一手的知道』──這個『知道』,不是從別人聽來的,乃是親身經歷主得來的。
(四)作見證不須要說甚麼道理,只須要見證親身的經歷即可──「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
(五)儘管世人可能會抱著輕蔑、懷疑、嘲弄的態度,但我們真實經歷的見證,無人能夠否認。
(六)最有力的見證,並不在於完美的道理,也不在於口才的流利,乃在於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工。這是活的見證,是無法駁倒的。我們也當如此為主作見證。
【約九26】「他們就問他說:『祂向你作甚麼,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
【約九27】「他回答說:『我方才告訴你們,你們不聽。為甚麼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祂的門徒麼?』」
﹝文意註解﹞「莫非你們也要作祂的門徒麼?」他的口氣似乎已把自己當作主耶穌的門徒了。
【約九28】「他們就罵他說:『你是祂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
﹝原文字義﹞「罵」辱罵。
﹝文意註解﹞「你是祂的門徒,」這句話在原文含有:『你只管自己作祂的門徒罷!』意思是:『你是祂的門徒──你就安於此罷!』
「我們是摩西的門徒,」他們自以為是摩西的門徒,其實並不是(參五46)。
﹝話中之光﹞(一)凡是基督徒,都理當安於自己是「祂的門徒」;然而事實上,有許多基督徒,除了是「祂的門徒」之外,還作了一些小圈圈的『門徒』。
(二)法利賽人以「摩西的門徒」為自豪;今天在教會中,我們是否也以『某某屬靈偉人的門徒』自傲呢?
(三)也許我們不會以『某某神學院的門生』、『某某教派的信徒』或『某某道理或主義的信徒』自稱,但是在我們的潛意識?,真的絲毫沒有這樣的觀念嗎?
【約九29】「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祂從那?來。』」
﹝文意註解﹞「我們不知道祂從那?來,」法利賽人知道主耶穌肉身的出處(參七27~28),但對祂能力的來源則是撲朔迷離。
【約九30】「那人回答說:『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那?來,這真是奇怪。」
﹝原文字義﹞「奇怪」奇妙,妙極了,奇異。
﹝文意註解﹞(一)那個瞎子原本是一個無知無識的人,但是當他一嘗到主恩的滋味,他竟能夠開口教訓那些有學問的法利賽人;所以認識神的能力,不是來自人的教導,乃是來自蒙主開啟心眼。
(二)宗教的傳統思想與觀念,蒙蔽了人的心眼,叫人不能看見『神的作為』(參3節)。
【約九31】「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祂。」
﹝原文字義﹞「敬奉」敬畏,尊敬;「遵行」實行,去作(do)。
﹝文意註解﹞他的意思如下:(1)祂開了我的眼睛(參30節),乃是神聽祂的證明;(2)神既聽了祂,這就證明祂不是罪人,而是從神那?來的(參33節);(3)祂必定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如此聽祂。
﹝話中之光﹞(一)人的心?若注重罪孽,神必不聽他的禱告(參詩六十六18;賽一15)。
(二)禱告得神垂聽的秘訣乃在於:(1)敬畏神;(2)遵行神的旨意。
【約九32】「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原文字義﹞「從創世以來」自古以來。
【約九33】「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
﹝話中之光﹞今天信徒若是離開了神,就「甚麼也不能作」(參十五5)。
【約九34】「他們回答說:『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麼?』於是把他趕出去了。」
﹝原文字義﹞「罪孽」(原文複數)罪愆,罪行,射不中目標。
﹝文意註解﹞「於是把他趕出去了,」『趕出去』不單是指被趕出殿外,且可能包括被逐出猶太教。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辯不過真理,就用詭詐和強暴,十足顯出他們是被魔鬼利用。
(二)所有不能容納那些有啟示、認識基督者的地方或團體,必定是缺少亮光的宗教組織。
【約九35】「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
﹝原文字義﹞「遇見」發現,尋見,找著;「信」信入(believe-in),交託。
﹝文意註解﹞「後來遇見他,」『遇見』(found)原文含示尋找的結果;意即猶太教不要他,但主耶穌卻要他。
「你信神的兒子麼?」在這個問題?面有兩個重點:(1)人須有信心:信心是蒙恩的條件,沒有信心,就不能蒙恩;(2)信心的對象是神的兒子:凡傳福音而不以神的兒子為中心的,就沒有救恩。
﹝話中之光﹞(一)凡是真正單純愛主的信徒,遲早總會被不要主或輕看主的團體「趕出去」,所以我們不要為著茍安一時,而不敢為主站住。
(二)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我就收納你們』(參林後六15,17)。
(三)凡為主的緣故被人棄絕的,反而會得著更大的祝福,祂要親自接待他們,並與他們相交。
(四)從人的依靠?出來,走上信靠神的路上去,這就是基督徒所要走的路。
(五)這一個眼瞎得醫的人,乃是被會堂「趕出去」,才碰著主的。你如果還留在會堂?,就碰不著主。我們如果被世界趕在外面,我們就要看見,有主的祝福在我們身上,這是何等的報償。
【約九36】「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祂呢?』」
﹝原文字義﹞「信」信入(believe-in),交託。
【約九37】「耶穌說:『你已經看見祂,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祂。』」
﹝文意註解﹞本書記載主耶穌兩次公開宣佈自己是『神的兒子』,一次在這?,一次在十30。本書作者的目的也是要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廿30)。新約說到人藉以得救的信心時,總是把基督的神性當作一件實質的事情來看,和人的信心連在一道(參廿31)。承不承認耶穌是神,是叫人定罪或得永生的分界線(參三36;約壹五12)。
【約九38】「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
﹝原文字義﹞「信」信入(believe-in),交託;「拜」敬拜,禮拜。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歸信的過程:先有屬靈的光照,然後認罪,憑信心接受主基督。
(二)這個瞎子在當初得到主醫治的時候,只不過認識祂是從神那?來的(參33節);等到他為主付上了代價,就更進一步認識祂是神的兒子(參35~37節)。基督徒得救以後,要竭力追求更清楚的認識基督。你肯為祂付上多少代價,你就認識祂有多少。
(三)瞎子的眼睛雖然得開,但他對基督的認識,還需要逐漸進步:起先,只知道祂『名叫耶穌』(11節),而後承認祂『是個先知』(17節),再後相信祂是『從神來的』(33節)、『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31節),最後經主親自指示,才認識祂是『神的兒子』(參35~37節),而向祂下拜。這些乃告訴我們:(1)眼睛開啟的目的,乃為認識神的兒子,並敬拜祂;(2)開竅之後,還需要進一步有主自己的啟示,才能脫離對基督那些普通宗教的觀念──耶穌、先知、敬奉神等,而能有準確並中心的認識──『神的兒子』。
【約九39】「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
﹝原文字義﹞「審判」斷定,分別,分開,辨別(to distinguish)。
﹝文意註解﹞「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這話和主在別處的話似乎有抵觸(參三17;八15;十二47),實則並無矛盾:(1)別處是說主降世為人的『目的』,並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2)本處是說主到這世上來的『結果』,難免有所審判。
主耶穌的到來,必然在人群中間產生信與不信、接受與不接受的反應,意即世人因祂而有所『分別』,因此,祂就成了審判世人的基準,從這方面的意義而言,也就是說祂帶來了『審判』。
「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不能看見的』指承認自己缺乏屬靈的眼光,因而求告主的人;凡知道自己是在黑暗中而求告主的,結果必然可以看見。
「能看見的,反瞎了眼,」『能看見的』指法利賽人和不信的猶太人,他們誤以為自己有屬靈的眼光,其實是視而不見,所以是明眼瞎子;凡自以為能看見的,必不會求告主,結果是永遠瞎眼。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肉體的眼睛儘管能夠看見,要是他心靈的眼睛卻不能看見,他仍舊是在黑暗?。
(二)真要求主開我們心眼,使我們能真認識主,也真認識自己。
(三)一個罪人能否得著生命的光,要看他是否有來就光的趨向與決心。
(四)當奧秘的基督顯現出來,總是叫清心尋求主的人,越過越清楚;叫自義而滿有宗教成見的人,越過越糊塗。基督越彰顯,這兩種情形越劃分明白,主的審判就是在此,(或說,主審判的本意乃在『分別』。)
(五)主作光(參5節)是為照明人真實的光景,所以這光帶著審判的性質。瞎子接受了主審判的光,就看見了;法利賽人拒絕主審判的光(他們對這光存著反感的態度),他們屬靈的眼睛就瞎到底,無法被開啟了。所以信徒千萬勿拒絕主審判的光照,因為光照是開啟靈眼的必要條件。
【約九40】「同祂在那?的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
﹝話中之光﹞法利賽人真正的問題是自視高傲,認為自己對摩西律法和神救恩知之甚詳的人,以自己的認知當作權威在看、在衡量別人,才會造成這種眼瞎的結果。在今天的基督教中,也常有這種現象:尤其是在一些傳道人、長老們身上,會有意無意間把自己對聖經、神學的知識看成權威,結果常造成教會不必要的分裂與紛爭,自己卻陷在黑暗中而不自知。
【約九41】「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文意註解﹞「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瞎了眼』意思是承認自己缺乏屬靈的眼光,活在黑暗中,因此需要救主,那就有蒙赦罪的可能。
「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我們能看見』意即不肯承認自己是活在黑暗中,因此不肯接受救主,他們的罪必不得赦免。
﹝話中之光﹞(一)法利賽人瞎了眼,卻不自知,所以他們的罪還在。真要求主開我們的眼睛,好認識自己的光景,而仰望主的拯救。
(二)承認自己是瞎眼的,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承認自己是瞎眼的,也等於是承認自己犯了罪。今天這個時代也有許多的人,心靈的眼睛瞎了,他們卻不肯承認。
(三)凡不肯承認自己是在黑暗?的人,必定不肯到主這?來蒙憐恤,結果就把自己留在罪中。
(四)瞎眼可以是沒有看的能力,也可以是故意不看。法利賽人要是真不明白真道,那麼,他們的『看不見』還能得醫;但是他們都把自己當作群眾的精神領袖與導師,自認理當能明白,能看見;他們是故意不去看,這種瞎眼因此難辭其咎。
(五)一個不信的人在屬靈上是瞎眼的,而一個信的人他就能真正的『看見』。在世界上有很多肉眼失明的人,他們卻能看見屬靈的事物;反而很多眼睛明亮的人,在真理上他們卻是瞎眼的。正如有一句俗諺說:『最瞎眼的人,就是那些不願意看的人。』法利賽人自以為是世上眼睛明亮的人,他們自稱是瞎子的領路者(參羅二19),但是他們自己對於主耶穌是盲目的,所以他們的罪就更大了。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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