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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耶和華有至高無上的權柄

歷代志下 第2章

耶和華有至高無上的權柄(二1-18)

聖殿的規模和華麗,清楚地表明在對材料有巨大的需要上。我們從第二節便看見這些材料有些是得自所羅門自己的領土內,即石塊是得自以色列山中的採石場。然而,許多更貴重的材料卻來自以色列境外。我們已經看見大筢為了建殿已怎樣儲備了大量材料(代上廿一1-4),包括從勝仗中所取得的金、銀、銅(代上十八7-11)。本章繼續講到這個題目。向來歷代志作者都不給我們說明所羅門怎樣為聖殿取得材料的實情。這?說他是利用與希蘭(Huram,列王紀作戶蘭Hiram,四11也譯作戶蘭。)的關係去得到,這便指明所羅門的地位和他在古時世界中與其他君王的關係,尤其是與以色列之上帝的關係。

(一)

從第一節便清楚看見所羅門的地位,是與承認耶和華的偉大密切地連結在一起的。對他所陳述的要義是:他計劃興建的不但是一座聖殿,也是一座王宮。這樣的計劃並非暗示所羅門的心不專一,而是屬於歷代志的神學──上帝的榮耀的最高反映是在聖殿本身(5節),而他的華麗亦由王宮反映出來。

因所羅門的偉大是用來表明上帝的偉大,所以他與希蘭的關係也是用來肯定耶和華的至高無上,超乎諸神。所羅門與希蘭之間的交易用那種方式去陳述,無疑表明是所羅門和他的上帝,在那種情況中指揮一切。這一點最清晰的例子,便是希蘭承認上帝是創造主(12節),這是值得注意的,因為這是從一個會想到他自己的那些神明的人口中說出來的,肯定上帝有普世的統治權。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希蘭似乎扮演臣服所羅門的角色。在十四節他提及大筢為『我主』。歷代志上十四章一節顯示他已經把香柏木運到大筢那?,而且在那?大概有進貢的含意。似乎有一種意義表明所羅門是下令供應木材。當我們注意到列王紀五章的一些詳情在這?已被省略時,這一點便變得更加清楚了。在那一章?面,我們發現所羅門實際上已與希蘭訂立了條約(12節),而且為那批木材也已給他付了代價(11節)。歷代志沒有給我們講到那個條約,而且強調所支付的(小麥,等等,見代下二10),是給那些伐木的人作為酬勞的。這些微妙的差異是要暗示條約上所陳列的,即使是平等互惠,但所羅門的意向是不能抗拒的。

所羅門與利巴嫩的關係,在這?也可以看到;強調他不是以弱小的鄰國與他們打交道,這點進一步表明了他廣大的影響力。利巴嫩長久以來已供應建築木材給那些東方的帝國。她的森林,特別是她的香柏木,向來以量豐質美著稱,而且在以色列已成了富裕與榮耀象徵的諺語(賽二13;詩九十二12;一○四16)。為了一座壯麗的建築,用普遍被人認為最佳的材料是必要的;而且所羅門能夠有指揮能力,不僅是顯得比希蘭優越,而且是他在古時整個世界的卓越──當然也是耶和華至高無上的記號。

(二)

所羅門在宣揚上主大於一切神明的過程中,他也證明祂的超越。上帝是那樣偉大,以致不論如何華麗的建築物,都容納不下祂。對於所羅門和以色列──並對歷代志作者那一代的人來說,全國努力以赴、興建規模龐大之聖殿,這是一個有益的思想。對於現代的作者來說,在他們看來上帝和宗教乃是屬靈的,因此所羅門在開始他工作時要作此申訴似乎是多餘的。然而,關於這件事,在古時的世界是一點也不多餘。

廟宇(或殿宇)是古時世界宗教節日的傳令官。在迦南與米所波大米的那些城市中都會有一座,乃是必然的事,而且考古家已把其中許多廟宇發掘出來了。所以,以色列要有一座聖殿並不是獨特的。(相反地,上帝起初根本不願意人為祂建造一座聖殿,見撒下七5及以下各節,大概可歸因於殿宇代表迦南人的敬拜這個事實。)所羅門給希蘭的信顯示以色列獨特的地方,是她對她的聖殿的觀念。象徵上,廟宇被視為神明居住的所在。神明實際臨在那?的信念,使迦南人和巴比倫人的宗教儀式中甚至包括要為神明預備飲食。無疑地,敬拜者對他們的神明本性的思想中,是摻雜各種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所羅門的信上,謹防任何把耶和華局限於他興建之殿中,視祂祗有物質的存在,而且以為祂的福利要靠賴敬拜祂的人的觀念。天本身都容納不下祂,僅僅一座建築物怎麼可以容納祂啊!以色列人,他們循迦南的思想方向把上帝貶低的觀念可以說決不是免疫的(請比較耶七1-15?面耶利米所作的非難)。甚至他們有些儀式有按迦南人的宗教儀式的意義去解釋的危險。誠然,舊約有些經文按頗具體的意義論到上帝接納所獻的祭(例如創八21),而且甚至論到祂臨在於聖所之中(出廿五22)。因此,以色列必須受到關於她所敬拜之上帝的教育──而且歷代志作者,在記錄所羅門的書信時,所關注的無疑主要是對他同時代的人說明這要點:即使是他,像所羅門一樣,努力促進在一座建築物中敬拜上帝。

(三)

最後,在這時候讓我們再次注意一下使用上帝之名的概念。首先是申命記我們發現這種論到祂臨在的說法(申十二5),而且是進一步防止人以為上帝局限於敬拜的地點的信仰。『名』有時似乎表示祂的存在,作為上帝的人的一種代表。它實際上決不是變成一個分開的實體,而且的確是不能這樣的,因為在舊約?面一個人的名字和他人的人格,甚或他本人的存在親密地連結在一起,遠過於我們這時代的人所想像的。但上帝之名確實暗示上帝有其難於捉摸的性質。舊約極多圍繞祂的臨在的想像,論到在同一時候祂在而又不在,或不能親近的事實。他許在這?,正是我們從本章可以得到的永存不變的真理。上帝使自己讓所羅門和祂的百姓,藉人手建的殿象徵祂的同在,得以親近,然而,那具體的象徵,決不能把上帝縮小成所羅門為他自己的目的,所能加以操縱的東西(這又是異教徒的宗教一種普遍的錯誤)。這一點應使我們現代人不致嘲笑這些『原始的』的觀念。企圖為了這個或那個原因、或意識形態,而藉助於上帝,幾乎是部分地縈繞疬現代的西方世界,而且祂往往可笑地,被人認為同時屬於相反的兩方面。利用宗教為個人的利益或升遷,其實就是犯拜偶像的罪,這是舊約作者加以排斥的。──《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4%202Chro/14CT02.htm
新增日期: 2008/04/07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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