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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提摩太前書第一章注釋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提前一1】「奉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原文直譯〕「奉神我們的救主和基督耶穌我們的盼望的命令,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原文字義〕「使徒」奉差遣者,使節,特使,大使。

〔文意註解〕「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我們救主神』這個源自舊約的稱呼(申卅二15;詩廿四5;一百零六21;賽四十三3;四十五15,21;六十三8),在保羅的書信?僅用過六次,且集中在所謂『教牧書信』(提前一1;二3;四10;多一3;二10;三4),表明神是救恩的源頭,而救恩的終極目的乃是為著成就祂的旨意。

『基督耶穌』意指道成肉身的耶穌,就是神的基督(彌賽亞);『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意指主耶穌所成功的救贖,使我們有分於神的救恩,而這救恩給我們信徒帶來『永生的盼望』(多一2原文),所以基督耶穌自己成了我們的盼望(參西一27)。

「奉…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命』指命令;在別的書信中,保羅自稱奉神的旨意(參林前一1;林後一1;弗一1;西一1),此處改為『命令』,含意比旨意更明確,他似乎有意要藉此強調他的教訓具有神授與的權柄,和那些出自人的異端教訓完全不同。

『基督耶穌使徒』按原文是『基督耶穌的大使』,是在地上代表基督的人。保羅在這?表明他作使徒的身分,對受信者提摩太來說,似乎沒有必要,因為提摩太深信保羅是基督的使徒。不過,從信末問安所用的複數詞『你們』(參六21)看來,保羅有意讓提摩太向以弗所教會公開誦讀本封書信,因此在此強調他的使徒身分。

〔話中之光〕(一)不但那執行救贖大工的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提後一10),並且那設計救贖大工的神也是我們的救主。

(二)神是我們的『救主』,因為神愛我們,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叫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三)基督耶穌是我們的盼望,因此我們樂於接受祂的命令,奉祂差遣到各處去(『使徒』原文意思)事奉祂。

(四)本節說出福音的五大要項:(1)創造並審判萬人的『神』;(2)設計並預備救恩的『救主』;(3)降世成功救贖的『基督耶穌』;(4)祂是所有人類的『盼望』;(5)信徒傳揚福音乃因奉祂的『命令』。

(五)基督徒是奉神和基督之命令而行事的人,所以我們的生活為人,應以完成所託付的使命為目標,並為此甘心付上代價。

(六)許多傳道人自己不順服神的命令,卻喜歡強調他們具有從神來的屬靈權柄,而要別人順服他們。這種屬靈權柄,只會將人帶到錯誤?面去。



【提前一2】「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原文字義〕「提摩太」尊敬神,榮耀神;「兒子」孩子,孩童。

〔文意註解〕「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因信主』原文是『在信仰?』,意指在信仰的領域?,越過了天然肉身的差別,而在屬靈的生命上產生了聯結的關係;『真』字表示他們彼此間的關係並非出於形式的認養,乃是出於屬靈生命的蕃衍;『兒子』原文不是採用一般兒子的字,而是指幼兒或孩童,表示保羅對他愛護之情。

從這句話看來,提摩太應該是保羅傳福音所結的果子(參林前四15)。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保羅慣用的問安語只提及恩惠和平安(羅一7;林前一3;林後一2;加一3弗一2;腓一2;西一2;帖前一1;帖後一2;多一4;門3),這?特別加插了『憐憫』,可能與他自己蒙恩的見證有關(參13,16節);『憐憫』乃指在人的光景不配蒙恩的情形下,卻因著憐憫而得到了。保羅的意思是說,若非蒙了憐憫,像我這樣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得救,也不可能服事祂。

『憐憫』乃是『恩惠』的根源,而『平安』則來自『恩惠』。這?將憐憫放在恩惠和平安之間,說出憐憫不但是恩惠和平安的開端,也是繼續蒙受恩惠和平安的因素。

〔話中之光〕(一)信徒們彼此在同得一樣寶貴的信心(彼後一1)?所帶來的關係,遠比在肉身情誼?的關係密切,且持續直到永世。

(二)『尊敬神』(提摩太原文字義)的人才能蒙神敬重,多多賜給恩典、憐憫和平安。

(三)我們今天在基督?所享受一切屬靈的福氣,都不是我們所配得的,全都是因著神的憐憫臨及了我們。

(四)若非神的憐憫,無論我們本身有何條件,也難能成為一個受託付並且忠心到底的事奉者。

(五)保羅一再把基督耶穌與神並列(參1~2節),在本節又稱耶穌為『主』,可見基督耶穌與神是同等的(腓二6)。

(六)基督徒不單在基督?與神相和(羅五1),也在基督?獲得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腓四6~7),因此也有責任追求彼此之間和睦同居,平安相處(羅十二18;十四19;弗四3;太五25)。



【提前一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原文字義〕「傳異教」不同的教訓,別樣的教導,講說不同的話。

〔文意註解〕「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馬其頓』為羅馬帝國一省份,其地理位置在今天的希臘北部。從本句我們推測保羅是在馬其頓境內寫了這封書信。

「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以弗所』為小亞西亞省的首府;本句不但暗示提摩太當時正在以弗所,也透露給我們知道,保羅在他第一次被囚羅馬獲釋後,曾到過以弗所訪問教會,雖然他曾向以弗所的長老們預言他們不會再見他的面(參徒二十38)。保羅很可能是從以弗所往馬其頓去的。

「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囑咐』為一軍事用語,意指傳達命令;『那幾個人』雖然沒有指明是誰,但提摩太和以弗所信徒們必然心知肚明;『傳異教』原文是傳講不同的教訓;意指傳講與保羅的福音(參11節)不同的道理。

〔話中之光〕(一)保羅對那幾個人沒有提名道姓,可見他宅心仁厚,仍給他們悔改的機會;我們也當盡可能為別人設想,非到不得已的地步,總要給人留些餘地。

(二)神的工人首要任務是為真理打仗,當在教會中發現有違反真理的不當言論時,便須要挺身而起,指明其錯誤,並禁止繼續散發。

(三)『異教』原文乃是『別的』,意思並非僅指別的宗教和異端,乃是泛指所有不是單純、準確的,不以基督為中心的話語和信息。

(四)任何人若傳講與聖經的福音真理不同的道理,就是傳異教,是傳別的福音,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9)。

(五)有些自大的教會領袖,引用本節經文來指控別人傳講不同的教訓,禁止他們在教會中講話。這是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不足為訓;因為所謂的『傳異教』,是指對信仰有害無益的言論(參4節)。



【提前一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章程。」

〔原文直譯〕「…並不能幫助人瞭解神在信仰上所作的安排。」

〔原文字義〕「辯論」辯駁,猜疑;「章程」管家職分,安排,分配,分糧。

〔文意註解〕「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荒渺無憑的話語』指各種虛構或無法證實的故事和傳言,包括含有猶太教色彩的無稽教訓,以及含有諾斯底思想的種種神話傳說。

「和無窮的家譜,」『家譜』原指追溯先祖各代人名的族譜,故有些解經家們認為是指對猶太人列祖家譜的探索及解釋,藉以從中建立人的身分及地位,但以弗所教會的成員絕大多數是外邦信徒,當不至於對猶太人的世系感興趣。保羅的意思或係指猶太教古人的遺傳,即一代過一代相傳下來的各種傳統觀念和作法(參太十五1~9)。

「這等事只生辯論,」『只生辯論』原文意思是:『只能激發無益的臆測』;傳講上述與福音無關的事,只能激起各樣憑空猜想的議論,各執一端,爭論不休,永無止境。

「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章程,」『發明』原文無此字,是翻譯時加上去的助語,意指幫助人瞭解;『信』指信仰或信心;『章程』指在神的家中以信仰為領域的運作和安排。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在信仰的知識和見識上應多有追求(參腓一9~10;西三10),但千萬不要落入一些穿鑿附會、毫無實據的說法?面,因為它們對於基督徒的信仰並無助益。

(二)今天基督教中的異端和極端運動,多半喜歡虛造一些靈異故事或現象,加上一些揑造的見證,再附以聖經中的隻字片語,就把許多信徒騙得團團轉,心甘情願地奉上金錢、時間、才智,甚至自己的身體,以為是事奉神。

(三)新約時代神與我們的關係,不問種族,不分出身,乃問我們各人的行為和存心(參羅二6,28~29);一切肉身的差異,都不可帶到教會中來。

(四)『無窮的家譜』不僅指家世和出身,也指世代相沿的傳統觀念和作法,它們往往會成為蒙蔽我們心眼的帕子(參林後三14~15),使我們看不見神所要給我們嶄新的啟示與帶領。

(五)要緊的不是『人』怎麼說,而是『神』怎樣講;不是出於人的學問,而是出於神的聖經。凡是聖經所沒有記載或啟示的道理,我們都不可貿然採納。



【提前一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原文字義〕「總歸」終極,結局,最後宗旨;「愛」神聖的愛,無私的愛,完全的愛(agape)。

〔文意註解〕「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命令』與第三節的『囑咐』同字,但這?是名詞,而那?則是動詞。保羅禁止人傳異教(參3節),此項命令的終極目標乃是愛,正如神向人賜下各種命令,其動機乃是因著祂愛世人,其結局也是要叫人得著祂的愛。

「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心』是魂所在的地方,一個人之魂的表現乃由心發出,故中文又稱思想、情感和意志為心思、心情和心志(或心意);『清潔的心』就是清心(太五8),指動機純潔,心?沒有摻雜,除神之外,別無所求所慕(詩四十二1~2;七十三25)。

『良心』就是『是非之心』(羅二15),是神特意為人創造的一項功能,用來規範人的言行。當人的言行踰矩,良心就發出定罪和不安的感覺;當人的言行中規中矩,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

『無虧』有二意:一是無缺損、不虧欠,二是敏銳、良好;『無虧的良心』意指行事為人通得過正常良心的評審,毫無不安或定罪的感覺。

「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無偽』就是沒有虛假;『無偽的信心』指真信心,不是裝模作樣的或出於人造的信心,因為主耶穌才是我們信心的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

〔話中之光〕(一)在聖經中,神對我們的一切命令,其基本原則乃是愛:一面是向我們顯出神的愛,一面是要我們更愛神。

(二)任何的道理教訓,如果叫我們不能更清楚認識神的愛,也不能引導我們生發愛心,反而激起爭論、敵意甚至怨恨的,必定不是出於神的,也不是根據聖經的。

(三)神話語的『總歸』,乃是那位是『愛』的基督,並祂在人身上的屬靈實際──『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

(四)『愛』是基督徒內涵的外證。人內?若有『清潔的心』,就必將神的旨意放於首位;若有『無虧的良心』,就必依從神的標準,立志讓自己的道德操守受祂的規範;若有『無偽的信心』,就必能單單倚賴神,真誠信靠。

(五)認識神的路乃在於有清潔的心,因為清心的人必得見神(太五8);我們的心若不單純,整個人就會陷入黑暗?(太七23),看不見人生的正路,當然也就摸不著那愛之源頭的神,也就沒有愛心了。

(六)撒但常利用許多的道理和事物來誘惑我們的心,使我們失去向著主那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連帶也叫我們向著人的愛心越過越冷淡了。

(七)世人常在別人面前誇說他們作事憑著良心,其實他們所憑的良心是有虧的良心、或者根本是喪盡感覺的良心。

(八)基督徒的良心既經過主寶血的洗淨,理當有活潑、新鮮和敏銳的感覺;我們若能事事憑著良心的感覺而活,就必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九)我們信徒應當養成一種習慣,當發現自己有了過失或錯誤,總要立即對付掉,好叫良心?面沒有一點虧欠和定罪的感覺。

(十)良心甚麼時候有虧,我們甚麼時候就不能坦然無懼;因為『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21)。

(十一)我們一不能向神坦然無懼,我們與神的交通,就立即有了隔閡。良心一有虧欠,交通就也虧欠。神乃是按著我們良心的程度,而與我們交通。

(十二)良心的虧欠,是最會攔阻直覺上與神交通的。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約壹三20);我們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罪。

(十三)良心是我們信心的機關。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是分不開的。良心一有虧欠,信心立即衰弱(參19節)。

(十四)我們屬靈的程度增加多少,我們良心的銳利程度也隨之而增加多少。如果是良心的感動,只怕不多,不怕太多。良心是神的制動機。它告訴我們以為某地方已經發生毛病了,應當修理後再行。我們如果肯聽,就免得後來拆毀更多的工作。

(十五)當基督徒的靈命長進到一個地步時,就良心所作的見證,和聖靈所作的見證,幾乎都是一致的。因為當良心完全受聖靈管治的時候,良心的銳利日甚一日,以致與聖靈所發的聲音更為合拍。並且聖靈也就是藉著良心向信徒說話──『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羅九1)。

(十六)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我們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因為向神的良心一虧,向人自然也有虧了,所以凡要追求屬靈生活的信徒,總當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

(十七)我們不只當求向神無虧的良心,也當求向人無虧的良心。許多的事,在神前是可以作的,但是在人面前是不可以的。良心對人無虧,才能在人前有好的見證。

(十八)良心有虧,就外面的行為雖好,是沒有用處的;良心無虧,就是有人誤會或毀謗,也不要緊。因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三16)。

(十九)基督徒在信心上可能自欺欺人:本來沒有信心,卻自以為有信心,或使別人誤以為自己有信心,這叫作虛假的信心。

(二十)信心是一切屬靈美德的根基。愛心是從信心生發出來的(加五6);當基督因信住在我們的?面時,我們的愛心才會生根立基(弗三17原文)。

(廿一)真信心必然會有信心的行為,而信心行為的表現,乃在於對弟兄有愛心(參雅二14~16)。



【提前一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原文字義〕「偏離」不成一排列,沒有瞄準目標,偏向;「虛浮的話」空談,閒言。

〔文意註解〕「有人偏離這些,」『有人』指前述的『那幾個人』(參3節);『這些』指構成愛心所不可或缺的素質──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參5節)。

「反去講虛浮的話,」『虛浮的話』指『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參4節)。

〔話中之光〕(一)偏離了正確目標的道理,就是旁門左道。

(二)凡是離棄了屬靈的原則──在愛?建造的妙道,而去講那些似乎高深奧妙,卻叫聽的人摸不著邊際的道理,都是虛浮的話。

(三)凡是缺少啟示,專門鑽研字句的教訓,會引人偏離『基督是中心和實際』的道路,而進入虛浮飄渺的境界,任憑異教之風吹來吹去(參弗四14)。

(四)今天基督教的風氣逐漸變成虛浮:傳道人為了講道而講道,信徒們為了聽道而聽道;只顧道理是否中聽,卻漠視道理的實用性。



【提前一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原文字義〕「講說」說話,言談;「論定」斷言,切實地講明,徹底的證實。

〔文意註解〕「想要作教法師,」『教法師』指律法的教師,相當於猶太教的文士、拉比(參羅二17~20),他們專門教導舊約律法以及歷代相傳對律法的解釋,特別是注重在何事可作、何事不可作。

「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指講的人自己不知所云,卻好像知之甚詳,口氣非常堅定。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與其作一個字句的教法師,不如作一個憑靈事奉的新約執事;因為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二)自己在真道上沒有扎實的根基,卻又不肯下工夫鑽研神的話,反而喜歡在眾人面前高談闊論,想要贏得別人的尊敬,結果是瞎子領瞎子,都要掉在坑?(太十五14)。

(三)作一個傳道人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明白自己所講說所論定的。對聖經一知半解,而憑私意講解聖經,這是常見的現象。

(四)錯謬的教導強調不可知的事情,卻忽略那清楚可知的真理(參11節)。



【提前一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原文字義〕「合宜」合法,按規矩。

〔文意註解〕「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我們』不單是指保羅和他的同工,也泛指一切正常的信徒;『律法』指舊約律法。律法原是神所頒賜的,目的是為規範祂子民的行事為人,使與一般世人有所分別,所以律法原是好的(參羅七12)。

「只要人用得合宜,」『用得合宜』意指『合法地使用』,『按規矩使用』,也就是按照律法的本意,使用在正確的場合。

〔話中之光〕(一)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到基督那?(加三24),所以律法原是好的。

(二)一件正確且良好的東西,必須加以正確且合理地使用,否則便不能得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有害無益。同樣的原則,聖經上的話是屬靈且良善的,但若加以誤用,也會產生不良的效果。

(三)今天基督教很多極端或異端的教訓,都是僅僅抓住聖經上的某些話,而未顧及聖經別處另外平衡的話,或甚至無視聖經的本意,而創造出一些荒謬的道理來。



【提前一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原文字義〕「不法」沒有律法,在律法之外;「不服」不在其下,不服從,不受約束;「不虔誠」不敬虔,不尊神為神;「犯罪」不射中目標;「不聖潔」不聖,不分別歸神;「戀世俗」凡俗的,行走俗路的,易受引誘的;「弒父母」殺父和殺母的(兩個字);「殺人」謀殺人。

〔文意註解〕「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義人』指循規蹈矩、遵守律法的人。就著一方面來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羅三10);但另一方面,保羅曾自認『就著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所以本句的意思是指律法不是為那些守法的人設立的。

「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法的』指目無法紀的人,包括不知律法的人;『不服的』指知法犯法的人,不願接受律法管束的人。

「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虔誠的』指對神不信、不敬的人;『犯罪的』指偏離神旨意的人。

「不聖潔和戀世俗的,」『不聖潔的』指不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人;『戀世俗的』指與世俗同流合污的人。

「弒父母和殺人的,」『弒父母的』指毆打、忤逆父母,傷他們的心的人,包括事實上殺害父母的人;『殺人的』指謀殺別人的人。

〔話中之光〕(一)若是我們已經向主認罪,接受祂寶血的洗淨,而在祂?面成為神的義(參林後五21),就不必再怕律法的定罪了,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我們可以安然。

(二)律法既不是為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設立的,所以我們已經從字句的律法得著自由了,千萬不要再回頭去受它們的挾制(加五1);凡是教導信徒要遵守舊約律法的,乃是由於不明白律法本意而有的教訓。

(三)基督徒應被神的愛激勵(參5節),而不是單被神的律法驅策。

(四)律法的要求,乃先叫人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然後才及於父母和別人;人對神的存心和態度不正,自然對人也就發生問題了。



【提前一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原文字義〕「行淫」賣淫,男娼,淫婦;「親男色」同性戀;「搶人口」拐賣人口,人口販子;「說謊話」撒謊,作假見證;「起假誓」發誓自辯;「正道」健全的道理,健康的教訓,純正的道理。

〔文意註解〕「行淫和親男色的,」『行淫的』指賣淫的男女;『親男色的』指同性戀者。

「搶人口和說謊話的,」『搶人口的』指拐賣人口、迫其為奴或為娼的人;『說謊話的』指作假見證以陷害別的人。

「並起假誓的,」指為著表明自己清白(實際上並不清白)而發誓的人。

「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敵正道』指凡是不符健全純正的道理教訓的,也就是違背真道的;律法乃是為那些犯罪或背道的人而設立的,目的在顯明是非曲直,使他們伏在神的定罪之下。

〔話中之光〕(一)律法原是為防止發生敵正道的事而設立的,但若用得不合宜(參8節),反而容易使人從正道上偏離出去,注意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這就成了捨本逐末,效果適得其反。

(二)任何一種道理教訓,如果吸引人的注意力,使人從福音正道上偏離出去的,就是不健康的教訓,也就是異端(參3節)。

(三)正道和異端的差別在於:一個是健康的道理教訓,一個是不健康的;一個能滋潤、醫治、規正信徒,一個會將死亡的毒素注入信徒?面;一個有益於靈命的健康成長,一個有害於靈命。



【提前一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原文字義〕「可稱頌」有福的;「交託」相信,信任,信託,託付。

〔文意註解〕『可稱頌之神』指祂的所是和所作,配得我們的稱頌;『榮耀福音』指福音的本質乃是神在肉身顯現(參三16),亦即福音顯明神的榮耀,故稱它為『榮耀的福音』。

本節說明保羅對律法的界說(參8~10節),乃是根據神所託付給他的福音的精髓而得出的結論,並不是他自己亂下定義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解釋一項聖經真理,不可單憑我們個人的意見,乃要根據神所啟示福音正道的內涵,小心求證。

(二)福音的內涵──基督耶穌,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來一3);福音的對象──眾信徒,我們是彰顯祂榮耀的器皿(羅九23)。這福音所顯明的,真是何等豐盛的榮耀(弗一18)。



【提前一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

〔文意註解〕「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那給我力量的』原文為過去式,指在他蒙恩得救之後,已過所有的境遇中加力給他的那一位,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

「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忠心』意指忠實可靠、值得信任;忠心乃是服事主最基本的條件(林前四2;太廿五21,23)。忠心的意思是,不自作主張,對主的話也不打折扣,主怎樣說,我們就怎樣作。

〔話中之光〕(一)別的宗教對其信徒只有要求,沒有供應;但基督教是先有供應,後才有要求。這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點。

(二)主不僅在外面派給我們工作使我們服事祂,更在?面加力給我們,使我們能盡職;祂託付工作,祂也成全工作。

(三)主耶穌對待我們,不是替我們除去『刺』──艱難的遭遇,而是給我們加力──『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8~10)。

(四)神對祂僕人的要求,不是他們的才幹或能力,乃是他們的忠心;才幹和能力是祂加給的,忠心是我們須要付上的。

(五)真實的事奉應當是出於基督的分『派』,而不是出於自己。



【提前一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

〔原文直譯〕「先前我是一個褻瀆、逼迫、侮慢的人,然而…」

〔文意註解〕「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原文並無『神』、『人』、『人』等三個字,是中文翻譯時加上去的;『褻瀆』指言語得罪主;『逼迫』指行動反對主;『侮慢』指態度傲慢、羞辱主。本句話是指保羅還未信主時,因誤解律法的本意,而採取敵對基督徒的立場,在言語、行動、態度上多方為難基督徒(徒廿二4),這在主耶穌看來,就是褻瀆、逼迫、侮慢祂(徒廿二8)。

按照希臘原文,『褻瀆』一詞通常用於對神,而『逼迫、侮慢』則用於對人。保羅在這?將他從前毀謗主耶穌的事稱作『褻瀆』,表明他相信基督耶穌的神格。

「然而我還蒙了憐憫,」『然而』意指超越了正常的因果關係,並未因從前的惡劣情形而得到該得的報應;『憐憫』意指在對方不配得的情形下仍施以恩慈好待。本句是指保羅承認自己從前罪有應得,本該受神懲罰,但出乎意料,竟還能服事祂(參12節),原因無他,乃是蒙了憐憫。

「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不信』原文含有不順從、不服的意思;『不明白』指無知。『不信』和『不明白』互相關連:一方面是因為不明白,所以才不信;另一方面是因為不信,所以才有這些無知的行為。

本句是解釋保羅為甚麼從前會那樣作,但並不是說神不會過問人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所為;問題是信徒從前的罪行都已經由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當了,而不信的人卻仍要擔負他們自己的罪。

〔話中之光〕(一)在神的眼中看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並無所謂好人、壞人之分,我們從前都是得罪神的人。

(二)我們沒有一個人配得神的救恩,我們都是蒙了祂憐憫的人,因為神有豐富的恩慈,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羅二4;提前二4;彼後三9)。

(三)人越肯承認自己的罪污,就越能經歷主的恩典(參14節)。

(四)一方面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也就是聽見而明白基督的話來的;但另一方面,人若存心傲慢悖逆(不信的原文含義),即便聽見了道,仍舊不能明白(羅十17~21)。



【提前一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有信心和愛心。」

〔文意註解〕「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格外豐盛』原文是複合詞,由『過於、在上』(over)和『更多』(more)兩個字組成,形容主恩的極度豐足(superabundant,overwhelm,exceeding abundant);『豐盛』含有『滿溢』的意思,指主的恩典並非像快要乾涸的河水,乃像洪流般的漫溢。本句是解釋他如今所以有完全不同的表現,乃是主逾格的恩典使然。

「使我在基督耶穌?有信心和愛心,」『在基督耶穌?』是形容信心和愛心的栽培並活動的範疇領域;『信心』和『不信不明白』(參13節)相對;『愛心』和『褻瀆、逼迫、侮慢』(參13節)相對。

〔話中之光〕(一)神的憐憫(參13節)帶來主的恩典,而主的恩典使我們有信心和愛心。憐憫和恩典是主的賞賜,信心和愛心是我們信徒的回應;藉此主與信徒之間有屬靈的交通來往。

(二)基督徒的信心和愛心,並不是出於自己比別人好或比別人長進,乃完全是由於主特別的恩待(參來十二2;弗三17);我們一切所是和所有,無非都是從主領受。

(三)我們信徒衡量所蒙主恩的程度,不是根據外面所得物質的祝福,也不是根據境遇的平安順暢,乃是根據信心和愛心的多寡。

(四)在基督耶穌?才有信心和愛心;我們甚麼時候一離開了主,甚麼時候信心和愛心就蕩然無存。

(五)信心叫我們接受主(約一12),愛心叫我們享受主(約十四21,23)。更多的信心,將所接受的基督實化在我們?面(弗三17);更多的愛心,將所享受的基督彰顯在我們外面(約十三35)。



【提前一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文意註解〕「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基督耶穌』這詞重在指那位是『神』的基督,成了是『人』的耶穌;『基督耶穌降世』意指道成了肉身(約一14);『為要』指明祂降世的目的;『拯救罪人』就是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救出來(太一21)。

「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這話』包括兩方面:(1)神子降卑自己,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8);(2)降世的目的乃為拯救罪人(太九13;路十九10)。『可信的』指這事的真實性值得相信,特別重在指耶穌的神性;『十分可佩服的』指這事的動機和智慧實在令人感佩,特別重在指十字架的救贖。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罪魁』有兩方面的意思:(1)最壞的罪人;(2)在罪人中居首位的。保羅在此並非像一般人『口是心非』地故表謙虛,他確實對自己以往的罪行深有悔悟,承認自己不配蒙此厚恩。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神成為人,祂具有完全的神性。這是基督教信仰的重心,無可改變的真理。任何對祂神性的貶低或否認,都是出於不信的惡心。

(二)基督徒對於其他無關緊要的真理,可以包容別人有不同的看法;惟獨對於主耶穌的神性,堅決不可讓步。

(三)神為拯救罪人,甚至肯犧牲祂的獨生愛子(約三16),並且設計了如此高超的救贖計劃,實在叫人信服且拜服。

(四)任何人如果不是深切痛感自己已往的敗壞,恐怕他對於救恩便沒有太大的感受,對於救主感激的心也會因此淡薄,對於奔走基督徒的道路也就缺乏積極的動力了。



【提前一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原文字義〕「榜樣」規範,印出模型,設下先例;「永生」永遠的生命,不朽壞的生命。

〔文意註解〕「然而,我蒙了憐憫,」這是重述13節的話,那?是針對他從前所『作』的,而這?卻是針對他從前所『是』的。

「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13節說他蒙憐憫是因那些惡事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這?說他蒙憐憫是因基督要在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忍耐』是指忍受人的悖逆頂撞,而不輕易發怒,施行審判(參羅二4~5);『一切的忍耐』是指歷經『多次多方』的頂撞而仍能忍受。

「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後來』指在保羅信主之後,一直到主再來之前;『信祂得永生的人』指一切信徒;『作榜樣』指設下罪魁仍可蒙恩得救的先例。

〔話中之光〕(一)神怎樣能改變保羅這樣的罪魁,也照樣能改變一切的罪人,只要我們接受祂的憐憫。

(二)主怎樣在保羅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而拯救了他,也會照樣在後來的人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而拯救我們,只要我們肯像保羅那樣悔改相信。

(三)罪人中的罪魁仍能得救的榜樣,說出神的憐憫使祂能眷顧罪人,主的一切忍耐使我們仍有機會因信蒙恩。

(四)得著『永生』──神那非受造的生命,乃是神賜給一切信主耶穌的人最大的恩賜和最高的福分。



【提前一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文意註解〕「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尊貴』指與對方的身分和地位相等值的敬重;『榮耀』指與對方的生命和氣質相配的榮美。

「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不能朽壞』指神永存不朽、永不改變的特性;『不能看見』指神超越一切、非任何受造物所能盡知的特性;『永世的君王』指神世世代代、永永遠遠作王掌權;『獨一的神』指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真神。

「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阿們』指誠心所願。

〔話中之光〕(一)惟有神和主耶穌基督配得尊貴和榮耀(啟四11;五12~13);在教會中任何高抬自己或高抬別人的言語和行為,都或多或少篡奪了神當得敬拜。

(二)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萬事萬物都在改變,惟有祂永不改變(來一12;雅一17)。

(三)沒有人能憑肉眼看見神(約一18),但我們基督徒卻能憑信心享受和經歷神(林後五7;彼前一8)。

(四)基督徒身處混亂的世局中,應當看見神仍坐著為王(詩廿九10);任何人可以在表面上稱王一時,但我們的神是永世的君王,永遠配得我們的順服和尊崇。

(五)祂是獨一的神。千萬不要在祂以外別有敬拜的人事物──馬利亞、屬靈偉人和其著作等等。



【提前一18】「我兒提摩太阿,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文意註解〕「我兒提摩太阿,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預言』指先知在聖靈的感動之下說出將來所要發生的事(參徒十一28;廿一11);從本書和別處經文看不出保羅指著提摩太所說的預言是甚麼,極可能是在提摩太開始加入保羅的傳道工作時(徒十六1~3),保羅曾藉著和長老們按手禱告(參四14;提後一6),在聖靈的感動下傳遞恩賜並說出預言,而預言的內容想必與本書所提為真道打美好的仗有關。

「將這命令交託你,」『這命令』照上下文看,應當是指命令提摩太禁止人在教會中傳講異端(參3~5節)。

「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那美好的仗』指與那些傳講異端教訓的人打真理的仗;這種仗之所以稱為『美好的仗』,是因為它合乎神的旨意且對信徒有幫助(請參閱後面靈訓要義『那美好的仗』)。



【提前一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原文直譯〕「要持守信心和良好的良心。有些人不顧良心,致使信仰有如破了船。」

〔原文字義〕「丟棄」推開,擯棄;「真道」信仰,信心。

〔文意註解〕「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常存』意指從始至終沒有缺少過;『信心』指我們主觀的信心,它是屬靈爭戰的基本裝備,一切爭戰的行動,都由信心出發;『無虧的良心』指行事為人不受良心的控告,它是維持信心所必需的條件,良心一有虧,信心就會漏掉。

「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丟棄良心』比良心有虧更嚴重,乃是置良心於不顧,或者是行事故意違背良心;『真道』乃指客觀的信仰;『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其結果會導致沉船,也就是信仰破產。

〔話中之光〕(一)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是打屬靈的仗所不可或缺的裝備,並且兩者息息相關:堅強的信心能幫助良心的敏銳程度,無虧的良心能幫助持守信心。

(二)基督徒在世上行事為人,如同船隻航行在海上,有賴信心和無虧良心的保護,不然基督徒的信仰就會漏掉,結果便與世人無異。

(三)基督徒的信仰,與我們的道德行為是不可分割的:雖然我們的得救不是因著行為,但得救之後的往前和屬靈光景,卻與行為大有關係(參弗二8~10)。

(四)基督徒一沾染罪惡,良心的作用就不正常,信心也就不能剛強;另一方面,發揮良好且正常功用的良心,能幫助我們對付罪惡,又能使信心剛強,打那美好的仗。



【提前一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文意註解〕「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許米乃』是講說復活的事已過的異端教師(提後二17);『亞力山大』可能是指敵擋真道並陷害保羅的銅匠亞力山大(提後四14~15)。

「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交給撒但』意指保羅運用他使徒的屬靈權柄,看他們像外邦人一樣(太十八17),使他們落在魔鬼的手?(約壹五19),任令撒但敗壞他們的肉身(林前五5)。

「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受責罰』即受到刑罰或管教;『不再謗瀆』表示把他們交給撒但的目的,不是僅為懲罰他們,乃是為使他們知錯悔改,不再說那些毀謗、褻瀆的話。

── 黃迦勒《提前後書、提多書及腓利門書註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54%201Tim/54CT01.htm
新增日期: 2008/03/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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