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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創世記第六章(逐節詳解)

創世記 第6章

【創六1】「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

﹝話中之光﹞(一)罪惡是一種具傳染性的大痲瘋,當罪人加多的時候,罪過也越發加多(箴廿九16)。

(二)神願人生養眾多(創一28),但是人若不行在神所定的旨意中,則人越多越有問題;教會固然須求人數(量)增多,但也須注意生命(質)的增長。



【創六2】「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文意註解﹞「神的兒子們,」係指天使(伯一6;二1)。本來照著神的定規,天使是不嫁不娶的(太廿二30),但有一部分天使不守本位;所多瑪人就是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猶6~7)。故這?是指墮落的天使所變成的邪靈,附於人體,而與人間的女子結合。

﹝話中之光﹞(一)眼目的情慾,常會引發肉體的情慾;撒但常利用人的「看見」,來使人動淫念(太五28),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所看見的。

(二)青年信徒擇配,若單注重「美貌」,恐難有美滿的後果。

(三)人一離開神就會「隨意」,甚麼事都敢作,只為滿足自己的慾望,不怕得罪神。

(四)信徒按自己的意思「隨意」行事,而不遵行神的旨意,這是失敗的根源。

(五)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祂不喜歡祂的兒女與世人同流合污,沾染世俗。



【創六3】「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原文直譯﹞「耶和華說,人既成了肉體,我的靈就不永遠與他相爭...」

﹝原文字義﹞「血氣」肉體;「住」爭執,管治。

﹝文意註解﹞在聖經?,肉體(「血氣」的原文)是指人犯罪墮落後,罪惡的因素進到人的身體內,使人身體受邪情私慾的影響(加五24;弗二3),而有了身體的惡行(羅八13)。人成了肉體,意即人屬乎肉體,活著完全受肉體的情慾所支配。

「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面,」原文是『我的靈就不永遠與他相爭』;神差遣聖靈來與人相爭(加五17),要感動人隨靈而行。但人若執意行肉體的事,而成了屬乎肉體的,神的靈就不長久一直與人相爭,而任憑人放縱肉體的情慾(羅一24)。

「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這是給世人一百二十年的寬限時間,才要施行審判。

﹝話中之光﹞(一)神為著把人挽回,祂的靈常在人?面說話,使人認識錯誤。

(二)人一成了肉體,神就沒有地位,神的話也聽不進去,因為肉體是神的仇敵。

(三)神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要領人悔改,但人若不肯悔改,就要為自己積蓄神的震怒,在祂公義審判的日子顯明出來(羅二4~5)。

(四)聖靈不是「不與」人相爭,乃是「不永遠與」人相爭;信徒若不順服膏油塗抹的教訓,聖靈雖不會馬上完全絕對的停止作工,但若一再的不順服,恐會影響膏油暫停塗抹。

(五)信徒犯罪而無感覺時,恐怕是因為硬著頸項不肯聽聖靈的話,而被神暫時放棄,任憑其為所欲為了。



【創六4】「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原文字義﹞「偉人」跌倒者,墮落者,或指身材高大畸形,有壓倒之勢;「交合」進到,臨到;「英武」有力的人,勇士。

﹝文意註解﹞「偉人,」原文『拿非林』,是一種身材魁偉的巨人(民十三33),他們是違反神所定規『各從其類』(創一22,24)的原則而產生的混種,使人變質而有了邪靈的性質。

﹝話中之光﹞(一)屬神的人絕不可能與屬世的人相交,信徒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神才會收納我們(林後六14~18)。

(二)今日的信徒,往往為了所謂的「交通和合一」,而在真理上妥協;須知,任何付上真理的代價,所換來的交通和合一,並不是神所要的。

(三)那些身材高大,有超人能力的人,乃是世人崇拜的對象,但他們往往也成為壓制眾人的權勢;教會中的問題,往往出在領袖人物身上。

(四)人的肉體若不加以對付和抑制,就會過度膨脹而給人帶來災禍。



【創六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原文直譯﹞「...終日思想中的每一計謀,只有是惡的。」

﹝原文字義﹞「大」成為許多的;「思想」意念,思念,計謀。

﹝文意註解﹞人不但外面的行為,罪惡重大且眾多,並且?面的心思,也盡都是在計劃著行惡。

「終日,」表示人的罪行和罪思,不是一次即過,而是經常、恆久地進行。

﹝話中之光﹞(一)隨從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而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的(羅八5,7)

(二)人的心思是撒但堅固的營壘,我們信徒應當注意自己的心思,叫所有的思想都能順服主(林後十4~5)。

(三)錯誤的婚姻所帶來的傷害何其巨大,青年人應慎選對象,特別是基督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

(四)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並且看透人的肺腑心腸;信徒當求神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並將心意奪回,使其順服基督(林後十5)。



【創六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原文字義﹞「後悔」深長地呼吸,嘆息;「憂傷」悲傷,愁苦。

﹝文意註解﹞這?的「後悔」,並未含『早知如此,悔不當初』的意思,因為神是全知的。神因見到人的罪惡,而憂傷、難過。

人的墮落,不是出於神的本意,因為神造人的目的,原是要人彰顯神,並代表神在地上執掌權柄(創一26~27)。

「憂傷,」二字說出人在神心目中的份量,也表明就在人這樣的情形之下,神仍以憐憫為懷,不輕易發怒(尼九17)。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切不可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二)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為祂也曾為我們的罪惡憂傷過。



【創六7】「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原文字義﹞「除滅」塗抹,拭掉;「後悔」深長地呼吸,嘆息。

﹝文意註解﹞墮落的人在地上不能顯出其功用,故在神心中,已失去其存活的意義,連帶著因人而創造的萬物,也失去其存在的價值。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不可輕看自己;我們若是活在神的心意中,也就要和基督一樣,是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來二6~10)。

(二)凡是血氣之物,都要除滅,因為全不合乎神用;信徒若要合乎主用,便須對付自己的天然血氣。



【創六8】「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

﹝原文字義﹞「恩」恩惠,恩寵,喜愛。

﹝文意註解﹞神的恩典是人得救的根源;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但另一方面,挪亞必然有他蒙恩的理由(9節)。

﹝話中之光﹞(一)舉世皆濁我獨清,雖然被人訕笑厭棄,但我只求祂的笑臉。

(二)神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創六9】「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

﹝原文字義﹞「義」正直的;「完全人」誠實的,純全的,完整的,無殘疾的;「世代」時期,時代。

﹝文意註解﹞「義人,」就是神所稱為義的人。沒有一個人靠著行為在神面前稱義(加三11),乃是因信稱義(羅四5)。挪亞因著信,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十一7)。

「完全人,」原文另譯『誠心實意』(書廿四14),意即對神存著完全的心,指挪亞以全心或專心倚靠神、愛神。此處並不是說挪亞毫無瑕疵。

「與神同行,」是指在實際的為人生活中,親近神並顧到神旨意(參閱創五22註解)。

﹝話中之光﹞(一)世上沒有一個行為完全的人,但只要我們存心正直,神也會看我們有如挪亞一樣的「完全人」。

(二)由本節聖經可知,「義人」、「完全人」和「與神同行」乃是同義詞:信靠神,全心要神,行事以神為依歸。



【創六10】「挪亞生了三個兒子,就是閃、含、雅弗。」

﹝文意註解﹞請參閱創五32註解。



【創六11】「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原文字義﹞「敗壞」毀壞;「強暴」無法無天,任意妄為。

﹝文意註解﹞人不只思想肉體的事(5節),並且實行肉體的事(12節)。肉體的行為有兩個特點:一是「強暴」,意即不服神(羅八7),不遵守神所定的規律和秩序;二是「敗壞」,意即跟從魔鬼,作罪的奴僕(約八44,34)。



【創六12】「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

﹝原文字義﹞「凡有血氣的」每一個肉體。



【創六13】「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文意註解﹞人的肉體既然在神面前一無是處,就只配被除滅。

﹝靈意註解﹞「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地』象徵世界,所以本句屬靈的含意是,肉體和世界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與神為仇為敵的,因此必須一併毀滅(加六14)。

﹝話中之光﹞(一)對付肉體的路,人的方法是改善,但神的方法是置之於死地,亦即釘在十字架上(加五24)。

(二)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二17)。

(三)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便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約壹二15)。



【創六14】「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分一間一間的造,?外抹上松香。」

﹝原文字義﹞「方舟」箱形物,原文與『約櫃』同字;「?」家,住處;「抹」隱蔽,贖罪;「松香」污穢,贖價。

﹝文意註解﹞「歌斐木,」是一種富有樹脂的柏木,能耐水的浸蝕。

「松香,」指柏油或瀝青,能防水。

﹝靈意註解﹞「歌斐木,」象徵基督堅固完美的人性,能經得起神的審判。

「方舟,」象徵基督是神惟一的見證和救恩。

「分一間一間的造,」象徵道成肉身的基督,也和常人一樣,分成靈、魂、體三部分,各有許多不同的功用。

「松香,」原文與『救贖』同一字根,象徵基督的寶血,具有贖罪的功效。

全節合起來是說:道成肉身的基督,具有完美的人性,代替罪人在神面前受審,捨命流血,成功了救贖,而成為人惟一的拯救。

﹝話中之光﹞(一)神定意要除滅全地,卻仍預留得以存活的路,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二)神的啟示和引導常是具體而詳盡的;信徒若對神的啟示模糊不清,恐怕是因為我們遵行神旨的存心還有問題(約七17)。



【創六15】「方舟的造法乃是這樣:要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

﹝文意註解﹞「肘,」是古人度量的單位(申三11;啟廿一17)。一肘長約合十八吋。

﹝靈意註解﹞「三百,」是三乘一百,『三』象徵三而一的神,『一百』象徵豐滿(太十三8)。

「五十」是五乘十,『五』又是『一』加『四』,象徵惟一的神(『一』)加上受造的人(『四』),才能負起責任(『五』);『十』象徵完全、完備(但一12,20)。

「三十」是『三』乘『十』,三和十的意義如上所述。

全節合起來是說:基督是神來成為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的?面(西二9);惟有這位具備神、人二性的基督,才能充分滿足神審判的要求,而為罪人在神面前擔負一切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神指示挪亞所要造的方舟,按其尺寸,真是龐然大物,工程浩大,若沒有甘心樂意的順服,和堅定不移的信心,決不可能成就。

(二)如此龐然大物,需要長年累月的建造(很可能經過一百二十年),其間看不見絲毫洪水要來的跡象,又必須面臨人們的譏諷嘲笑,可見我們要成就主工,必須不看環境,也必須不顧別人的看法。



【創六16】「方舟上邊要留透光處,高一肘;方舟的門要開在旁邊;方舟要分上、中、下三層。」

﹝靈意註解﹞「方舟的門要開在旁邊,」『旁邊』方便進出,象徵基督可親可近,是人進入神、並享受神恩典惟一的門路(約十9;十四6;來十19~20)。

「方舟要分上、中、下三層,」象徵信徒對聖父、聖子、聖靈的經歷,是有不同的層次的;我們必須不以入門為滿足,而應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所要我得的(腓三12原文)。

「方舟上邊要留透光處,」象徵信徒必須更往上爬,更多經歷神和神的恩典,並且時時仰望神,更多思念上面的事(西三2),這樣,才能更多得著屬靈的亮光,在這四圍黑暗的環境中,活著榮耀神。

﹝話中之光﹞(一)方舟只有一個門,除祂(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二)透光處是在方舟上邊的;這樣,人在方舟?,看不見四圍洶湧的波濤,而專一仰望天上的神。



【創六17】「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

﹝靈意註解﹞「洪水,」象徵神的審判(參太廿四39),也象徵受浸的水(參彼前三20~21)。

信徒是藉著受浸,歸入基督的死,也就是把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羅六3~8)。



【創六18】「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

﹝原文字義﹞「約」聯盟,盟約。

﹝文意註解﹞「我卻要與你立約,」神與挪亞立約,表明神將自己置於不能後悔的地位。神的創造是能後悔的(6節),但是神的救恩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立約』一詞表明救恩的信實和穩固。

挪亞一人在神眼前蒙恩(8節),全家也一同蒙恩(彼前三20;彼後二5;徒十六31),這是表明基督救恩的慈憐。

﹝話中之光﹞(一)「都要進入方舟」,在方舟外不能得救;我們必須藉著信心與主聯合,才能實際地經歷基督的救恩。

(二)神的救恩乃是以家庭為單位,所以我們要為家人的蒙恩得救禱告。



【創六19】「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保全生命。」

﹝文意註解﹞「一公一母,」是為了繁衍,不致滅種。

﹝靈意註解﹞各樣的活物都得進入方舟,表明受造之物都有分於基督的救恩(羅八19~22;弗一22~23)。

每樣一公一母,表明基督救恩的延續性;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成全了永遠的贖罪(來七27~28;十12~14);我們也只一次相信,就得永遠享受祂的救恩(來七25;約十28~29)。

神叫世上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經過死,只叫在方舟?的人和活物得著保全;這說出舊造?的一切,都須處死,惟有在基督?的新造,得以死而復活。



【創六20】「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好保全生命。」

﹝話中之光﹞各類活物得以保全生命,是因為到挪亞那?;我們信徒也應當以救人為己任。



【創六21】「你要拿各樣食物積蓄起來,好作你和他們的食物。」

﹝原文字義﹞「積蓄」聚集。

﹝靈意註解﹞積蓄在方舟內的食物,象徵基督是生命的糧;我們必須吃祂,才能因祂活著(約六35,57)。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要以為得救(進入方舟)就夠了,在方舟(基督)?,仍須天天吃喝享受主,我們屬靈的生命才能得活並長大。

(二)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



【創六22】「挪亞就這樣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

﹝話中之光﹞(一)信道仍須行道,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一22~23;二14~26)。

(二)神的話是信徒屬靈事工的根源;沒有神的話,就沒有工作;有了神的話,就必須照著山上所指示的樣式(來八5),不可擅自加添或刪減(啟廿二18~19)。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5/2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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