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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章
創世記 第37章
三十七章 增註
眾多學者認為,整個約瑟的故事,是分別以不同的形態,在以色列南方(J)與北方(E)流傳,這兩個傳統大約在西元前第八世紀經一位編纂者組合置於創世記,而於西元十九世紀為文學批判學者所揭發。既然此理論頗具聲望,少有人提出批評,以下謹列出其標準形式(拐賣與囚禁的片段),並提出一些說明。
據稱,J 版本在三十七21描述猶大(非流便,如經文所述)如何制止他的兄弟謀殺約瑟,並建議將他賣給前來的以實瑪利人(沒有坑穴的一段),他們又將他轉賣給一位無名的埃及人(三十九1上,下尾)。因著他主人妻子的惡毒,約瑟被扔進普通監獄(三十九20,刪除提及「王的囚犯」之句),他在那?獲人信任,並遇到皇家的酒政與膳長(四十1、3下)。
在 E 中,一開始是流便勸弟弟們將約瑟放進坑中(三十七22),但他們吃飯的時候,米甸人將他偷去了。米甸人將他賣給波提乏,一位高官(三十七36),他被派去服事皇家的酒政與膳長,這兩人囚禁在波提乏的屋子?(四十2、3上、4以下)。這故事當中沒有引誘的一段,約瑟也只是奴隸,不是犯人(四十3下、15下被認作是由 J 插入的)。
a. 這理論最顯著的特色,就是對經文隨意處置的作法。三十七21(J)中,將流便刪去,換上猶大277,只因為要與22節(E)有所區別。三十九1(J)波提乏的姓名與官階不可存在,只因為它與三十七36(E)相同。三十九20(J)所提王的囚犯遭挪開,只因為不容許它支持四十2以下(E)。四十3下、15下,四十一14說約瑟為囚犯,這是 E 不可接受的,只因為如此便堅定了 J 的三十九20。此外(不出所料),四十五4、5聲稱約瑟是被賣掉而非被偷走,這也應刪除,否則 E 段便與 J 沒有衝突。
任何一種理論,若必須如此大肆改動資料,無異自承失敗。
b. 這主張假定,說故事的方式必須毫無彈性。流便發現坑是空的而大為震驚(三十七29)──讀者到這?才突然知道,他曾有段時間不在──這被視為一種矛盾,並非因為他不在場是令人無法想像的事,乃是因為沒有記載這事。這簡直等於硬要作者用累贅、牛步的方式寫作。約瑟在四十15說,他是被「偷」來的,這又被認為與買賣的主旨不同,彷彿那場交易完全誠實;但如此解釋其實是逃避的說法。事實上申命記二十四7明說(如果這樣說有必要的話),擄人為要拐賣,就等於最可憎的偷竊。
c. 這理論忽視了真實狀況的複雜性,再以流便為例,寫小說的人大可在兩次事件之中,讓十兄弟和羊?緊緊相連,沒有一隻羊走失,也沒有任何環境的變動,使得某一兩位必須離?去察看。相反的,流便不知怎地錯過了他們和商人的交易,這樣的不工整披露出當時的實際情形。惟有記載事實,不是寫小說,才會產生這類鬆散的狀況。再說,忌妒約瑟的理由不只一項,這根本不是兩篇小說論「另一安全的線索」278,乃是最自然不過的現象──正如馮拉德所指出的(他是現代派學者中幾乎獨持此見的人)279。
d. 這理論假定,一件事只要說過兩次,就是出自兩位作者。這是一種不經濟的假設。例如,三十七5以下,先有三十七5的摘要,才有6∼8節的詳細敘述,前者將新發生的事件與上文相連,後者則闡明其內容。這是合理的筆法,甚至令人可佩;何需安裝兩位作者、一位編輯來說明此點,同樣的方式亦可解釋13、14節,18、19以下,21、22節,等。這就像我們所熟知的:「他回答,說道」,「他舉目,觀看」,等。然而這派學者從不願停下來,考慮這麼簡單的可能性。
e. 以上一切的背後,是未經明言的一項假定,即,以協調的方式來處理聖經,總好像不夠誠實。因此,他們對於以士師記八24來解釋以實瑪利人和米甸人,幾乎一概沉默不理,而一旦創世記經文明明支持故事的一致性,遭受改動的,不是這理論,而是經文,正是以上 a 段所示,四十二章增註中的例子,也清楚表明這點。此種態度或許源自愚俠精神,總想面對最壞的處境,但這絕非明智的態度。一個執意要修改原始經文資料的理論,既再三更動,又肆意改變,毫無古代譯本的支持,其立意或許可取,但絕不符合實情。
資料來源: 丁道爾聖經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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