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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

創世記 第18章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十八16∼33)
  這偉大的代禱是由神發動的,因為祂首先提起這個題目(17節),又等候亞伯拉罕代求(見註釋,22),並且決定到何地步終止這事(33節)。穿過表相來看,亞伯拉罕雖憑愛心與公義與神抗爭,但他這份精神其實正來自神。不過他已完全擁有這精神:他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及執著的態度,表明這恩賜已經紮根成長;他不是個唯唯諾諾的人,而是真正的夥伴。
  17∼19. 我……豈可瞞著……?這問題證明了亞伯拉罕作神的「朋友」(賽四十一8),是按著主自己的標準(約十五15);我已經認識他(19節,RV)這句話又強調這點,其意思是,「我已經以他為我的朋友」。
  19節特別顯示,恩典與律法如何能配合同工,因為它以恩典開始(我已經認識他),接著指向律法的嚴格訓練(吩附……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透過這個管道,恩典終能達成其目標(使我所應許……的話都成就了)。這段話對於父母的責任也有許多啟發,與十七11以下可互相參照;參提摩太前書三4、5。
  20、21. 所多瑪的呼聲(AV、RV)也許意指反對它的呼聲(RSV),或單純指該地邪惡的呼喊。十九13再度出現。撇開其富想像力的色彩不談,上主的這句話顯明,祂的審判都經過仔細的衡量,而且資料詳盡。這是亞伯拉罕在25節下驚歎之言的紮實基礎。
  22. 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將本節最後一句話的角色互相調換,讀為:「但耶和華仍站在亞伯拉罕面前」;因為目前的經文被馬索拉學者(Massoretes,譯註:六至十一世紀猶太學者,將舊約加上母音及註釋)列為文士抄寫錯誤(以避免他們所想像原文中的不敬虔態度)。不過,無論是神在等亞伯拉罕說話,或因他說話而等了一會兒,整段經文顯明,對這樣一位僕人,祂是可親近的。亦參看十八1的註釋。
  23∼33. 我們很容易把這段禱告形容為討價還價,但較準確的說法,應當是「探險」:亞伯拉罕的摸索前進是本著信心(25節下最能表達這點,他顯然已掌握住神治理的範圍與公正),謙卑(從他整個說話的方式可以看出),以及愛(他不只關心他的親戚,也關心整座城)。
  這次是亞伯拉罕第二回干預所多瑪的事(參十四14):世界將從他得福的遠景(十二3),在此提早出現;而達到這目標的途徑必定是自我犧牲,此點在這?也約略可見。這一方面,後來摩西作得更多,他立定了心意(出三十二32),而那位至聖的神僕則躬親實踐了(賽五十三12)。

資料來源: 丁道爾聖經註釋
新增日期: 2008/01/16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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