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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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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

﹝背景註解﹞中東地方的『羊圈』,是一個四周用石牆、欄干或籬笆圍起來的空地;僅有一道門可供人與羊進出。羊圈的用意是供羊群晚上在?面棲宿,可防止羊群到處流散,並保護牠們不受野獸的侵襲。通常,會有數個羊群在羊圈內渡宿。牧人將自己的羊群趕進圈內後,交給『看門的』(3節)看守,然後各自回家過夜。次日,牧人回到羊圈,看門的就給他開門。此時,羊圈內的羊群混雜,但因牧人認識他自己的羊,逐一按名叫喚,而羊也認識主人的聲音,所以會跟在主人的後面,走出羊圈。

有時候,盜賊會趁著黑夜,當看守在門口的人睡著之後,翻過圍牆,爬進羊圈偷羊。這時,因為羊不認得他們的聲音,所以羊群會有驚慌走避的現象。

﹝文意註解﹞「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本章是以第九章開瞎子的眼睛為背景(參21節),繼續講論,所以這?的『你們』乃是指法利賽人(參九40)。

「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賊』是暗偷,運用詭計;『強盜』是明搶,採取暴力。

﹝靈意註解﹞「羊圈,」代表舊約的律法,也代表猶太教,就是律法的宗教。神將律法頒賜給以色列人,目的乃是要把他們看守在律法之下(參加三23);換句話說,他們好像羊被看守在羊圈?面一樣。

同時,『羊圈』只不過是暫時用來看管羊群的所在,羊群的真正永久居留之地乃是『草場』──豫表基督。在基督尚未來之前,神豫備了律法作為羊圈,用來暫時看管、監禁祂的子民(參加三24~26)。

然而,當基督來到的時候,以色列人已經把律法發展成了猶太教,也就是猶太教變成了羊圈。約九章?的那個瞎子,在他還沒有被主醫治以前,原來也是在猶太教?面被監禁的群羊中的一隻,但是後來被法利賽人從會堂?趕出來(參九34),表面上他是從猶太教?被趕出來,實際上他乃是從羊圈?被釋放出來。

基督又是羊圈的『門』(參7,9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參羅十4);舊約?面的律例和規條,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參西二17)。所以人若要瞭解律法,便須抓住基督這一個門竅,才能瞭解律法的精意。可惜,法利賽人和猶太教的領袖們,只知遵守律法的字句,並且加上許多古人的遺傳,將神的子民捆得緊緊的。他們不是從基督入門,倒從別處(就是律法的字句和規條)爬進去,所以他們是殘害神子民的『賊』和『強盜』。

﹝話中之光﹞真理的門路只有一條,但是旁門左道卻是很多。



【約十2】「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

﹝靈意註解﹞「門,」指羊圈的門,就是基督(參7,9節)。

「羊,」指神的子民,在舊約時代只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羊(參詩九十五7),但在新約時代又加上了外邦人信徒(參16節;彼前二25)。

「牧人,」指神的真僕人,在此特指耶穌基督。

﹝話中之光﹞人若不信服主,就不配教導神的子民;他們不但不能幫助人,反倒於人有害。



【約十3】「看門的就給祂開門;羊也聽祂的聲音;祂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

﹝背景註解﹞牧人通常會按照所屬羊隻的特徵或性格,給每一隻羊起不同的綽號或暱名,羊也認得自己的名是甚麼。

﹝文意註解﹞「看門的,」指受託負責看管一個大羊圈的人。

「羊也聽祂的聲音,」羊群認得自己主人的聲音,而且只會向他的聲音回應。

「祂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牧人給每一隻羊不同的名字,每天進出羊圈就按名字叫喚。牧人不會隨便叫羊,只叫那些屬於他的。

﹝靈意註解﹞「看門的,」表徵聖靈,開啟人心?的門,讓主耶穌進入人的生命和心?。另有解經家認為是指主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

「祂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意即主認識誰是屬祂的人(參林前八3;加四9),個別地呼召那些豫定屬於自己的羊。

「把羊領出來,」意指把那些被關在律法宗教?的人釋放出來。

﹝話中之光﹞(一)每一位信徒所以能夠接受救主,乃是聖靈作工在他心?的結果。聖靈開通人的心竅,又開通人的耳朵,使人能聽見主的呼喚。

(二)主向人所說的話,乃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引領我們走在正路上。



【約十4】「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祂,因為認得祂的聲音。」

﹝文意註解﹞「就在前頭走,」中東地方的牧人,並不是在羊群的後面驅趕牠們,而是走在前面,羊群則在後面跟隨。

﹝話中之光﹞(一)「就在前頭走,」信徒一生的道路,都有主在前頭引領,而主的引領總不會有錯,所以我們儘管放心跟隨。

(二)人若不跟從主,就顯明他不是屬主的(參十二26;太十六24),因為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參八47)。

(三)牧養神的群羊,並不是轄制他們,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參彼前五2~3)。

(四)羊的自由是以牧人的行動為依賴,所以牠們受到自由的約束;信徒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參加五13)。

(五)真正的羊能認出主人的聲音;同樣的,真正得救的人,也有一種內在生命的本領,能分辨出甚麼是出於主,甚麼是出於魔鬼的。



【約十5】「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

﹝靈意註解﹞「生人,」指法利賽人和猶太教領袖們。



【約十6】「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甚麼意思。」

﹝文意註解﹞「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比喻』指含有寓意的比方。主耶穌這些話,是根據醫瞎眼的人作背景,用好牧人的比喻說明祂的託付和使命。



【約十7】「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

﹝背景註解﹞「我就是羊的門,」中東地方看守羊圈的人,夜?就橫睡在羊圈的進出口處,任何人或羊要進出羊圈,都必須經過他,因此,他就成了那扇『門』。

﹝文意註解﹞「我就是羊的門,」有解經家認為當譯作:『我就是羊的牧人』,但徵諸古抄本,可證明這種譯法是錯誤的。

主耶穌就是那門,祂是一切屬神事物的惟一途徑。主這道門具有如下的功用:(1)辨別真假牧人:經過祂進去的,才是牧人,否則就是盜賊(參1,8節);(2)保護與維生:經過祂進去的,才會得救(得著保守),並且出入得草吃(參9節)。

﹝話中之光﹞(一)接納人進入神的羊圈(教會)或拒絕人於圈外的權力,乃在主耶穌,而不在任何基督教領袖的手中。

(二)『羊的門』是單數的,主是惟一的門,此外再沒有別的門;神給人的救法也只有一個,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才能替人贖罪。

(三)神命定信徒只有基督這一個『門』,然而事實上,今天基督徒的歸屬太多了,除了基督之外,還有許多的道理、作法和屬靈偉人,成為基督徒之間分門別類的因素,這就是你我得罪神的地方。



【約十8】「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

﹝文意註解﹞「凡在我以先來的,」不是指在主耶穌以前所有的人(參五33,46;八56),而是指以前及當代的『假先知』、『假教師』,並那些自以為是來拯救以色列人的『假彌賽亞』(參耶廿三1~2;結卅四2~3),包括不信祂的政教領袖在內(參太九36;廿三1~36)。

「都是賊,是強盜,」指這些人從不為著羊的益處著想,只想利用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話中之光﹞人間一切的哲學、文化、遺傳,都不是供我們進入屬神事物的門;它們不但不能供應我們生命,反而對我們的生命有害(是盜賊),所以我們不可聽從它們的教訓。



【約十9】「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喫。」

﹝原文直譯﹞「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要得救,並且必要入,必要出,也必要找著草場。」

﹝文意註解﹞「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指羊進到門內就有安全的保障。

「並且出入得草喫,」原文是『入』在前,『出』在後;先有所進入,然後才能出去。羊須先進來,確定和牧人的關係,然後才能蒙牧人的帶領,出到草場,並尋得一切所需要的供應。

本節提到『門』所給羊的三種好處:(1)必然得救──脫離危險;(2)並且出入──得著自由;(3)得草吃──得著滿足。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門。基督徒的信仰,不是一系列的教條,或是一所教堂,而是一位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

(二)門是為著進出的;人若要得著救恩,必須進到門?面去,也就是必須憑著信心接受基督。

(三)先『入』後『出』;信徒必須先進到神面前有所享受,然後才能出去到人面前有所見證。

(四)信徒要進入幔內,享受與主甜美的交通;又要出到營外,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參來十三11~13)。



【約十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原文字義﹞「殺害」屠宰;「毀壞」除滅,失去;「得」發現,找到;「更豐盛」格外豐厚,充盈有餘,超越需要(super abundantly)。

﹝文意註解﹞「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盜賊的目的是要掠奪別人的羊,至終給羊帶來損害。

「是要叫羊得生命,」『羊』字在原文並無此字,是為使全句的意思顯得明白通順而加上去的,故又可繙作『人』;『生命』指永遠的生命(參三16,36;五40;六33;十四6;廿31)。

「並且得的更豐盛,」『豐盛的生命』不是另一種生命,乃是靈命的生長發展,直達到長大成熟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來,不是要從我們得著甚麼,乃是要把祂的生命賞賜給人。

(二)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是要求人作這作那;只有主耶穌是供應人生命,並且叫人得著更豐盛生命的那一位。

(三)起頭開始得生命是祂負責,以後繼續得更豐盛的生命還是祂負責,因為這原是祂的目的。讚美主,祂是創始者,也是成全者(參來十二2)。

(四)信徒起頭所能享受生命的程度,僅不過是一點點而已;但越享受就越被擴大享受的度量,以致於越過享受越多,而達到豐盛的地步。

(五)主的生命之恩真是豐滿洋溢,祂樂意把維持生命的一切豐富都賜給屬祂的人(參詩廿三1)。

(六)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面,並且我們在祂?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主自己是如何的豐盛,我們在祂?面也是如何的豐盛。



【約十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原文字義﹞「好」理想的,美麗的,高貴的,完善的,值得的,上乘的,極好的,有能的;「捨」放下,安放,設立;「命」魂生命,性命。

﹝文意註解﹞「我是好牧人,」舊約中,神自己是以色列的牧者(參詩廿三1;賽四十11;結卅四11~16,23;來十三20;彼前五4;啟七17),並曾應許於彌賽亞時代親自為百姓挑選一位好牧人(參結卅四23)。主耶穌於此的宣稱,正是舊約的應驗。

「好牧人為羊捨命,」主耶穌指出祂自己就是為羊捨命的好牧人;祂的受死是自動的。『捨命』的原文含意似乎不在生命的真正喪失,乃是說當危險逼近時,有一種把生命孤注一擲或冒喪命之險的犧牲精神,故可解作『甘冒性命的危險』。

主耶穌作好牧人,共有三個階段:(1)道成肉身,為羊捨命──好牧人(參11,15,17節);(2)從死復活,看顧羊群──大牧人(參來十三20);(3)還要再來,賞罰眾牧──牧長(參彼前五4)。

﹝話中之光﹞(一)主先在上節說:『祂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接著在本節說:「好牧人為為羊捨命」;可見基督捨命救贖的目的,乃要帶領我們進入祂的豐盛(參10節)。

(二)要供應別人生命,必須自己先捨命;十字架的死,總是供應生命的惟一途徑。

(三)凡肯甘心接受十字架的殺死──「捨命」而供應生命的,就是「好牧人」。



【約十12】「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

﹝原文字義﹞「撇下」丟棄;「抓住」搶,猛然攫住;「趕散」散開。

﹝背景註解﹞據猶太人的傳統說法,受僱看管羊群的牧羊人,如遇羊隻被猛獸吞噬時,須負賠償的責任,因此他們一遇上此種情形,多半會棄羊逃之夭夭。

﹝話中之光﹞凡是遇難思遷,逃避十字架──「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的,就不過是雇工;牧人則甘心面對十字架而不逃避。我們事奉神,看顧弟兄姊妹,是「牧人」呢?還是「雇工」?分別點就是在此。



【約十13】「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

﹝話中之光﹞(一)雇工所顧念的是他自己,並不是羊;傳道人若是顧念他所得的有多少(例如金錢、別人給的尊敬等),則他是一個雇工。甚麼時候忘記了自己,而只顧念神的群羊,他就是一個好牧人了。

(二)今天在教會中有許多雇工,那些名義上事奉神的人,所貪圖的是一份舒適的職業,對神的羊絲毫沒有愛心。



【約十14】「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

﹝原文直譯﹞「我是好牧人,我認識那屬我的,那屬我的也認識我。」

﹝原文字義﹞「好」理想的,美麗的,高貴的,完善的,值得的,上乘的,極好的,有能的。

﹝文意註解﹞「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認識』是指一種深刻的內在認識,源於生命的相通。

﹝話中之光﹞(一)在新約的時代,信徒不用教導別人怎樣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主(參來八11)。

(二)主與我們信徒之間,有著一種同一生命的聯合、交通、認識和親密的關係。



【約十15】「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

﹝文意註解﹞「我為羊捨命,」相類似的句子,在本章內一共出現了四次(參11,17,18節)。

﹝話中之光﹞(一)牧人和羊的互相瞭解(14節),也就是父與子之間那種深切認識的小影。

(二)主為羊捨命,目的為要釋放出祂那復活豐盛的生命;誰的苦受得最多,誰就最有生命的餘裕可以供給人。



【約十16】「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

﹝靈意註解﹞「我另外有羊,」指外邦信徒(參徒十一18)。

「不是這圈?的,」指不在猶太教範圍之內的。

「並且要合成一群,」指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在基督?面合而為一(參十一52;十七20~21;賽五十六8;弗二13~18;彼前二25)。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的帶領是從『個人』開始,結果乃是要把人帶到「合成一群」。基督徒中間所有不合一的情形,都是因為沒有絕對接受祂的帶領。

(二)羊圈不只一個,但羊群只能有「一群」。

(三)基督捨命而供應祂豐盛的生命,乃是要得著宇宙性的合一──合成一群──就是教會,祂豐滿的身體。這是說出:基督的職事乃是宇宙性的,祂不只顧念圈內的──猶太人,代表一切正統的;也顧念圈外的──外邦人,代表一切零散的,主也要把他們帶領歸回。

(四)教會必須是合一的,絕不可再有『圈內』、『圈外』之分。但教會合一的惟一因素,乃是神的兒子豐滿的基督。當死而復活成為群羊大牧者的基督(來十三20),成為宇宙教會共同而專一的中心時──「歸一個牧人」,教會才有真實的合一。

(五)我們信徒今天只有一個方向,就是『合群』;若要單獨行動,就要變成迷失的羊了。



【約十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文意註解﹞「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因』字表明父愛子的原因;主耶穌遵從神旨意的決定,欣然將命捨去,因此神愛祂。

這?也表明主的死,並非因著環境惡劣無從抵禦而發生到祂身上的一件意外事。祂要把命捨去這一個決定,是自動的。而祂也能夠把命取回──這?指祂的復活。



【約十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文意註解﹞「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基督的替死是恩典,是神給的,不是人為的,人毫無功勞。

「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這句話表明:(1)主耶穌的死而復活乃是父神所定的旨意;(2)祂的死而復活乃是實現父神旨意的關鍵。

﹝話中之光﹞基督乃是生命的主,生命大權原操在祂的手中。所以祂的受死,乃是主動的供應生命,為要彰顯祂的豐滿。



【約十19】「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分爭。」

﹝原文字義﹞「分爭」分裂,紛爭。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來到,總是使家庭和社會團體的成員之間產生故事;人們因著祂而起分爭,這是不可避免的(參路十二49~53)。

(二)凡不肯接受救主的人,內心會有極大的掙扎與不安;但肯接受祂為主的人,內心卻能嘗到平安的滋味。



【約十20】「內中有好些人說:『祂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甚麼聽祂呢?』」



【約十21】「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文意註解﹞「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這句話證明約十章的講論,乃是以約九章瞎眼得開的事件為背景;所以這兩章聖經是有關連的。



【約十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

﹝背景註解﹞「修殿節,」另譯『獻殿節』;在舊約律法中並沒有此節期,乃是到兩約中間的時期才設立的。原來在主前168年,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伊彼凡尼(Antiochus Epiphanes)佔據耶路撒冷,在聖殿內築造拜偶像的祭壇,以猶太人視為不潔的豬隻為祭物,污損了聖殿。猶太人遂起而反抗,三年後,猶大馬加比率軍以寡擊眾,打敗了敘利亞王,潔淨並修復祭壇與聖殿,於主前165年猶太曆九月廿五日(相當於陽曆十二月間冬至前後),重新獻給神。從此,猶太人每年均守這節慶,一連八天,家家戶戶掛燈點燭,甚至許多人每天多加一支燈燭,故又稱為『燭光節』(Festival of Hanukkah)。

﹝文意註解﹞「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有古卷作:『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如此,本段與上文所載的事是在同一時間發生。

「是冬天的時候,」這是對不懂猶太曆的人所作的說明:修殿節大約是在陽曆十二月二十五日左右舉行,正值冬天。



【約十23】「耶穌在殿?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文意註解﹞「所羅門的廊下,」聖殿的外院四周有走廊環繞,所羅門廊位於東邊。

「行走,」含有教訓人之意。



【約十24】「猶太人圍著祂,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

﹝文意註解﹞「猶太人圍著祂,」『圍著』原文意為『包圍』。

「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猶疑』的原文與18節的『奪去』同字,故這句話又可譯作:『你一直奪去我們的性命(心魂)到幾時呢?』這話似乎暗示,猶太人認識到他們整個邦國的安危,都維繫在基督的職事上。



【約十25】「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已經告訴你們,」主耶穌除了在個人場合之外(參四26;九35),不曾直說自己是彌賽亞,但祂的教訓所表達的重點,已足以表明祂的身分(參八56,58)。

「你們不信,」指由於他們的不信,使他們無法從祂的話和工作中,認識祂是彌賽亞。

「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指祂整個生活方式(包括所行的神蹟)──就是祂奉父之名所作的一切──都可顯示出祂的身分。

﹝話中之光﹞(一)主一切所行的,乃是顯明祂的所是(參32,38節);祂是以祂的作為,來顯明祂的豐滿。

(二)主耶穌所行的一切事,只有神才能作,人不能作。



【約十26】「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文意註解﹞他們不能相信,乃是出於他們的本質。



【約十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有基督的生命,因此能過與基督相交的生活。我們不是為著作基督徒,而過基督徒的生活。我們過基督徒的生活,乃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二)信徒每天聽主的聲音,遵從祂話的引導,這是極其自然的現象。



【約十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把他們奪去。」

﹝文意註解﹞「我又賜給他們永生,」指永生乃是基督的賞賜。

「誰也不能從我手?把他們奪去,」這節聖經教導信徒認識永生的可靠,但並非容許人在屬靈的追求和警醒方面可以隨便鬆懈。

﹝問題改正﹞信徒一經蒙恩得救之後,就有了永生,主耶穌的話也應許說:「他們永不滅亡」。然而在別處聖經(例如:來六4~8),似乎暗示人得救以後,仍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終至於永遠滅亡。聖經學者對此曾有長篇纍頁的爭論,我們會在遇到那些有『疑難』的經節時詳加註解;在此僅就『永不滅亡』提出佐證:

1.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2.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3.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4.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5.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6.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7.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9)。

8.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9.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10.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11.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

12.主應許說,到祂這?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



【約十29】「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把他們奪去。」

﹝原文直譯﹞「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奪去。」

﹝話中之光﹞(一)『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原文);父賜給主耶穌的恩物,就是那永遠的生命,比地上每一樣權勢都大。

(二)教會的合一是一股不可戰勝的力量(參六39;十七2)。



【約十30】「我與父原為一。』」

﹝文意註解﹞「我與父原為一,」『一』的原文是中性,表示『同一類』,但不是『同一件』。子與父同為一體,卻不是同一位格;兩者在本質相同、生命相同、工作相同、能力也相同,即相同、相等、同屬性、同生命,但祂們卻不是同一個位格。

本節指祂與父神在保守信徒這事上有同一的意旨和能力(參28~29節);但這句話亦暗示兩者之間本質上相同,所以引起猶太人強烈的反應(參31,33節)。



【約十31】「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祂。」

﹝原文字義﹞「拿起」舉起,搬來。

﹝文意註解﹞『拿石頭打』意即準備執行律法(參利廿四16),卻不經過應有的程序。



【約十32】「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文意註解﹞「許多善事,」原文主要是指一般美好而尊貴的善行,包括行神蹟在內。



【約十33】「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文意註解﹞「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猶太人以此為褻瀆(參可十四64)。



【約十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

﹝文意註解﹞「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律法』一詞,通常指摩西五經,但在此代表全部舊約聖經。

「我曾說你們是神,」這句話引自《詩篇》第八十二篇六節。『神』字原文是『伊羅欣』(Elohim)。『你們是神』指稱呼那些在一般人面前代表神行事的猶太官長為『神』。



【約十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原文字義﹞「廢」打破,拆毀,犯了,違背,除滅,推翻,廢掉。

﹝文意註解﹞「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主耶穌在此為舊約聖經完全的權威和可靠性作見證。

「那些承受神道的人,」指那些遵神吩咐施行審判的法官(參詩八十二2)。

「尚且稱為神,」指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神;猶太人的領袖因著從神接受了託付,並且得著權柄和事奉上分別為聖(這些都以那不能廢去的神聖的話為依據),因此而被稱為神。

﹝問題改正﹞自古至今,有些偏激的教派,利用本節聖經強調,主耶穌既然認可『人稱為神』的說法,因此基督徒亦可以自稱為『神』。他們更發展出一套神學理論:『耶穌基督是神成為人,目的是要使人成為神』。雖然,倡導『人成為神』者另有說詞,承認他們所謂的『神』僅具有神性,而沒有神格,所以並不褻瀆惟一的真神。但是,這種『人成為神』的口號,正在不知不覺地侵蝕某些基督徒的心靈,使其落入兩種極端後果之一,而不自知:

1.在屬靈造詣上稍有成就者,會自認高人一等,因而重蹈撒但墮落的覆轍。

2.一般信徒則自歎弗如,學習多年,仍是老亞當一個,轉而崇敬那些心目中的屬靈偉人,將他們當作神看待。

其實,新約聖經明言我們信徒是『神的兒子』(參一12;羅八16;約壹三1),得著了『神的生命』(參廿31),有分於『神的性情』(參彼後一4),這對我們已經是莫大的恩典了,我們應當知足,切莫學習撒但的靈,想要高抬自己到『與神同等』(參賽十四12~15)的地步,而自稱為神。



【約十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麼?”」

﹝原文字義﹞「分別為聖」分別出來,使之成聖,聖別。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意思是說,如果那些施行審判的法官尚且稱為神(參35節),何況神親自分別為聖差遣來世上者,豈不是更有資格採用『神兒子』的稱呼嗎?



【約十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文意註解﹞「行我父的事,」就是父自己所作的施憐憫的作為。



【約十38】「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面,我也在父?面。』」

﹝文意註解﹞「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主耶穌在這?的論證乃是說,祂的行動和祂的教訓是一致的。祂的工作本身已足夠令人相信,並且這些工作也作成了支持祂自稱為神的證據。

「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又知道』是過去不定時式,『又明白』是現在式;表明祂所作之工顯出來的見證,逐步引導人領會祂的神性。

﹝話中之光﹞不信,使人的眼睛不能看見神;信,卻能開人的心眼,叫人看見而接受神的兒子。



【約十39】「他們又要拿祂;祂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

﹝原文字義﹞「逃出」出來,離開。

﹝文意註解﹞「祂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原文是『祂卻從他們的手走出去了』;主不是逃走的,乃是走出去的。



【約十40】「耶穌又往約但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

﹝文意註解﹞「約但河外,」指約但河東名叫伯大尼的地方(參一28),那?是屬希律安提帕所管,較少被捉拿的危險。



【約十41】「有許多人來到祂那?;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



【約十42】「在那?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文意註解﹞表明主耶穌在那?所作的工和所行的神蹟,已充分證明祂就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基督。群眾開始明白施洗約翰當日所作的見證都是真的(參41節),因此許多人信了祂。

﹝話中之光﹞這些相信主耶穌的人,乃是先相信施洗約翰的話;人若有心追求屬天的事,至終將導致歸向主自己。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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