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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2章

【約二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

﹝文意註解﹞「第三日,」指主耶穌往加利利遇見腓力和拿但業(參一43,49)之後的第三天。如此看來,約一19至二12的事蹟,是在一週之內發生,而以變水為酒的神蹟為這一週的總結。

「在加利利的迦拿,」『迦拿』位於拿撒勒以北約十四公里,是拿但業的家鄉(參廿一2)。

「耶穌的母親在那?,」一般認為,主耶穌的母親是主辦婚筵的人的親屬或好友,受託協助照管筵席的事務(參3,5節)。

﹝靈意註解﹞「第三日,」表徵復活的日子(參林前十五4);『三』又表徵三一神豐滿的見證。

「在加利利的迦拿,」『加利利』是被人藐視的地方(參七52);『迦拿』原文字義為『蘆葦之地』,蘆葦象徵脆弱的人生(參賽四十二3;太十一7;十二20)。

「有娶親的筵席,」『婚姻』表徵人生命的延續;『婚筵』表徵人生的快樂和享受。



【約二2】「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不但被請,而且還去赴席;這證明:(1)祂尊重婚姻(參來十三4;提前四3);(2)祂願與喜樂的人同樂(參羅十二15)。

(二)年輕的信徒們,當你們結婚的時候,千萬別忘了禱告主,請我們的主來主持婚禮;有主同在的婚禮,與世俗的婚禮大大的不同。



【約二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

﹝原文字義﹞「用盡」缺乏,沒有。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的婚筵通常長達七天,給前來祝賀的親友提供流水席,暢喝『喜酒』。

﹝文意註解﹞有人認為主耶穌的母親可能與主辦婚筵的人有親戚或朋友關係,被託付協助照顧婚筵的責任,所以才會在此出面要求主耶穌幫助解決『沒有酒』的難處。

﹝靈意註解﹞「酒用盡了,」『酒』是葡萄汁釀成的,象徵生命的喜樂;因此,『酒用盡了』表徵人的喜樂到了盡頭。

「耶穌的母親,」象徵天然的人。

「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表徵禱告。

﹝話中之光﹞(一)婚筵的喜樂在於酒,酒一用盡,喜樂也就完了。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樂的一個寫照。人活在地上無論多喜樂、多美滿、多幸福,到了最高峰時,就會發現酒用盡了,最終乃是一場虛空。

(二)「酒用盡了,」人若離開了主,就沒有真實且持久的喜樂。

(三)馬利亞對主說:「他們沒有酒了。」難處往往逼使人來到主面前(參詩一百零七6,13,19,28)。我們遇見難處的時候,應當向主祈求(參腓四6~7;詩五十15)。

(四)人的盡頭(「酒用盡了」)是神的起頭;當我們走投無路時,切記:主正在等待著要幫助我們。



【約二4】「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文意註解﹞「母親,」原文是『婦人』(參十九26),並無不敬的意味,反倒是表示尊敬、親密的稱呼。

「我與你有甚麼相干?」原文是『這與我、與你有甚麼相干?』乃猶太人的慣用成語,其確實意思須視上下文而定;此處應係拒絕她以主肉身母親的地位,想越權指揮神子的行動。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我的時候』在本福音書?特指主耶穌藉死得榮耀的時刻(參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但在本章?主耶穌顯然並未等到那個時刻,所以在此應係指父神尚未有清楚的指示。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沒有立時答應祂母親所要的。照樣,祂也往往不立時聽我們的祈求。

(二)主作事完全不受人意的支配,乃仰望並等候神的時刻(參七6,8)。

(三)「我與你有甚麼相干?」屬靈的行動應不受天然的人(耶穌的母親)所控制。



【約二5】「祂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

﹝原文字義﹞「用人」執事,管家;「甚麼」無論何事。

﹝文意註解﹞馬利亞對主耶穌答話的反應,顯示她接受主的糾正,知道理當由祂作主,而非由她作主。

﹝話中之光﹞(一)主真正的用人(主僕),乃是『主告訴他們甚麼,他們就作甚麼』。

(二)這話也含示:『主若沒有告訴我們甚麼,我們就不可作甚麼』。



【約二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原文字義﹞「缸」水缸;「擺」躺,放;「可以盛」有空間。

﹝背景註解﹞「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潔淨的規矩』指猶太宗教禮儀上的條例(參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的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參出卅19)。而歷代著名律法教師對摩西律法作了補充的詮釋和引伸,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範圍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惟恐人們可能在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如死人、死畜、不潔的動物),所以規定在進食以前必須用水潔淨。

﹝文意註解﹞「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約等於一百公升(二、三十加侖)。如此大量的水擺在那?,乃因賓客眾多之故。

﹝靈意註解﹞「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猶太人用水潔淨的規矩,表徵宗教企圖用一些死的作法使人潔淨。

「有六口石缸擺在那?,」『六口石缸』象徵受造的人,因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參創一27,31)。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水』表徵死亡。

﹝話中之光﹞(一)宗教的條例和規矩,只能潔淨人的外面,不能改變人?面死沉的光景。

(二)天然的人(「六口石缸」)?面所充滿的,不過是死亡(水);沒有主的人生,猶如行屍走肉,缺乏行善的力量。



【約二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原文字義﹞「倒滿」填充,使充滿。

﹝文意註解﹞「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這些用人不問任何理由,主說把水倒滿了,他們就倒滿直到缸口,這種順服實在難能可貴。

﹝靈意註解﹞「把缸倒滿了水,」水在這?象徵死亡(參創一2,6;出十四21;太三16)。這是一幅寫意圖畫,表徵人的?面所充滿的,全數是死亡。

﹝話中之光﹞(一)當人肯順服的時候,也就是主行神蹟(參9節)的時候。

(二)主所要求的順服,乃是『到底』的順服(「倒滿了水」);人如果只順服一半,主就不給下一步的命令。



【約二8】「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原文字義﹞「舀」打水;「送」提,拎,帶。

﹝文意註解﹞「他們就送了去,」他們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參7節),卻毫不猶豫的遵話而為,這真是『祂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5節)的最佳榜樣。

﹝話中之光﹞(一)信心不是看環境事實(水),信心是看主;明明知道環境事實不符所想望的,卻仍因主的話而不動搖,這就是信心。

(二)在神雖然凡事都能,但若沒有我們『信心行動』的合作,祂就不作任何事。人的信心,乃是全能之神作事的軌道。



【約二9】「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那?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靈意註解﹞變水為酒,表徵變死亡為生命。

﹝文意註解﹞「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那『水』在何時變成『酒』?有人說『是在把水倒滿缸的時候』;有人說『是在把水舀出來的時候』;也有人說『是在送去給管筵席的半路上』。其實,我們不必對此加以猜測,當『我(主)的時候』(4節)一到,水就變成酒了。

﹝問題改正﹞主耶穌竟然變水為酒給人喝,似乎主不但不反對人喝酒,祂自己甚至也喝酒(參太十一19),因此,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喝酒?新約聖經有關喝酒的教訓如下:(1)聖經只教訓人『不要醉酒』,因為酒能使人放蕩(弗五18),並沒有一處聖經明令人不可喝酒;(2)相反地,若是為著身體保健的緣故,聖經還鼓勵人『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3)但問題是酒容易令人上癮,變成一個『好喝酒』的人(參提前三8),所以『遠離酒』仍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話中之光﹞(一)婚筵的酒用盡了,惟有主耶穌才能將那個局面完全挽回過來。是的,只有主耶穌是我們人生真實的喜樂。地上的喜樂會有盡頭,主耶穌作人喜樂卻是永遠的、無限的。

(二)當我們陷入絕境時,上好的路就是更多俯伏在主面前,尊祂為大,就必看見豐滿的基督出來解決一切的難處,應付所有的需要。

(三)好酒從何而來,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順服的人,才能經歷並見證主奇妙的作為。我們若肯完全順服主,就會讓別人從我們身上嘗出味道來。



【約二10】「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原文字義﹞「次的」小的,較劣等的(比較級);「留到」保衛,保守,保留。

﹝話中之光﹞(一)世人是先享樂,後吃苦(先擺好酒,後擺次的);但在主?卻是相反:先雖受苦,後卻享受。

(二)世界也是先擺出它所能給人最好的,引誘人耽溺於其中,覺得世界真是美好;但越過就越會覺得,屬世的事物並非真正美好。

(三)當管筵席的嘗了主耶穌用水變的酒,他就覺得先前的只是次酒,這才是好酒。同樣的,每逢我們與主交通時,嘗到祂的豐美、甘甜,其中的滋味,比屬地的暫時之樂,真不知道要超過多少倍!

(四)耶穌基督是那「留到如今」的新酒,是過去從未有過的;基督徒的生命也是越來越好。

(五)接受主耶穌進入自己生命?面的人,本來乏味、單調、枯燥、缺乏意義與目的人生,立刻要變成新鮮、活潑、豐富、充實而有意義。



【約二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

﹝原文字義﹞「神蹟」表記,表號,標記,徵兆,豫兆,兆頭,跡象;「顯出」顯示,顯明,使可見。

﹝文意註解﹞「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神蹟』的原文共有三個字:(1)『異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脫離常軌的事;(3)『神蹟』(sign,如本節),指從神而來的記號。

在《約翰福音》書?,都是用『記號』(sign) 來稱呼『神蹟』(參23;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廿30),這個字是在強調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義,而不是它所顯的神奇現象。

『頭一件神蹟』這話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都是記號,用來表明祂就是神(參一1下)。

「顯出祂的榮耀來,」『榮耀』乃描述神臨在的光景(參出廿四16);故這句話意即『顯出祂的神性來』。

﹝話中之光﹞這不僅是頭一件「神蹟」,證明基督是榮耀的;這更是第一個『表記』(「神蹟」的原文),顯明這一位榮耀的基督。



【約二12】「這事以後,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住了不多幾日。」

﹝原文字義﹞「住了」逗留。

﹝文意註解﹞「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可見主耶穌的弟弟們當時也參加了在迦拿的婚筵。這?只記載主耶穌的母親和弟兄,或許約瑟此時業已去世(參可六3,那?未提到約瑟),而妹妹們則已出嫁(參太十三56)。

「都下迦百農去,」『下』字是因迦拿(1節)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迦百農』乃主耶穌在加利利傳道的根據地(參太四13)。



【約二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背景註解﹞『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幾乎所有敬虔的猶太成年人,都要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去過節。

﹝文意註解﹞「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約翰福音》常以猶太人的節期為背景,記述主耶穌的行動(參五1;七10~11,14,37;十二1)。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上』字是因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



【約二14】「看見殿?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

﹝背景註解﹞當時聖殿的祭司允許商人在聖殿的外邦人院作買賣,售賣獻祭用的牛羊鴿子及其他祭品;又因聖殿不收希臘和羅馬的錢幣,猶太人繳納殿稅或奉獻,須用指定的希伯來錢幣(參出卅13~15),故有兌換銀錢的人,為那些外來朝聖者提供方便。這類買賣商業行為,表面看似乎並無不妥,但實際上有下列嚴重的弊端:(1)因買賣是在聖殿的範圍內進行,神聖之地因而被玷污;(2)佔用外邦人的院子,剝奪了外邦人敬拜神的權利;(3)因祭司和商人勾結串通,祭司給予商人各種方便(例如祭牲未嚴格檢驗,有瑕疵者也予通融),而商人高價剝削,然後朋分暴利。

﹝文意註解﹞「殿?有賣牛羊鴿子的,」『殿』原文是『神聖的處所(sacred place)』,指包括聖殿本身,並其四圍和院子的全部地區;『殿?』指聖殿開放給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

『鴿子』是供窮人獻祭之用(參利十二8;十四22;十五14,29)。



【約二15】「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文意註解﹞主耶穌潔淨聖殿一事,其他三卷福音書均記載在祂釘十字架之數天前發生(參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書則記載在祂公開職事之後不久發生。或者主確曾兩次潔淨聖殿,所以在首次稱殿為『我父的殿』(參16節),因祂是以神兒子的資格來潔淨聖殿;而在第二次則稱『我的殿』,因祂是以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的資格來潔淨聖殿。

「拿繩子作成鞭子,」『繩子』指燈心草作的繩子。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都』字原文的意思不僅指牛羊,也包括賣牛羊的人。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原文與『銀行』(參路十九23)同字,是由『四腳桌子』(four-foot)轉變而成的字,今天在希臘的銀行門口仍可見到此字。

﹝靈意註解﹞神的殿是供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但如今卻有一班人在殿?作買賣,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主耶穌潔淨聖殿之舉,含有如下的意義:(1)祂是那有權柄的彌賽亞;(2)人只有藉著祂才能進到神面前;(3)神的子民必須與錯誤的舊有傳統切斷關係;(4)神只能在神子民潔淨的靈?得著安息。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肯讓主在心中作王時,我們?面一切的污穢、摻雜、罪惡,都要被祂清理乾淨。

(二)主不喜悅我們任何藉屬靈的事來賺錢(兌換銀錢),或消滅聖靈的感動(賣鴿子)等情形。

(三)基督一顯現出來,必定一面有復活的供應──變水為酒,一面有嚴厲的排斥──潔淨聖殿。如果教會中缺少豐滿的供應,而屬人的利益、屬地的財富仍舊充斥其間,那就十足證明已經失去基督的實際了。



【約二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原文字義﹞「殿」房屋,家。

﹝靈意註解﹞『鴿子』豫表聖靈(參一32)。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身體是聖靈(「鴿子」)的殿(林前六19);聖靈住在我們的?面,是要作我們的主人,不是要讓我們用來得利的。

(二)許多人以擁有超人的靈恩來炫耀自詡,等於『以鴿子作買賣』,這是主所不喜悅的。



【約二17】「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焦急,如同火燒。』」

﹝原文直譯﹞「...為你的家所發的熱心,要將我吞盡。」或:「我對你殿的熱心必燒毀我。」

﹝原文字義﹞「殿」房屋,家;「心?焦急」熱心,熱忱;「火燒」消耗,毀損,吞吃,吃光。

﹝文意註解﹞「祂的門徒就想起,」本書通常以『想起』這詞形容門徒在主耶穌復活以後,對祂生平事蹟的回想與領會(參22節;十二16;十四26)。

「我為你的殿,心?焦急,如同火燒,」引自《詩篇》六十九篇九節。

﹝話中之光﹞(一)門徒因看見主的作為,就「想起」聖經上的話。這是說明:(1)主一切所行都符合聖經的原則;(2)基督一顯出祂的作為,就能使人明白聖經。

(二)我們對所遭遇的事,要能常常連想到經上的話;但若要想起經上的話,就需在平時勤讀聖經。

(三)神拯救我們,乃是要我們作祂的『殿』(參來三6『神的家』原文是『神的殿』),作祂安居之所。

(三)我們信徒既然成了神的殿,就不該再讓世上的財利來充滿;乃應常常向神禱告,與神交通。

(四)我們信徒若只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了敬虔的實意,也會叫主「心?焦急」。



【約二18】「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文意註解﹞「你既作這些事,」『這些事』是指潔淨聖殿的事。

「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意即『還有甚麼記號,能讓我們看了就相信你是神的兒子呢?』



【約二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原文字義﹞「拆毀」鬆開;「建立」起來,復活。

﹝文意註解﹞「你們拆毀這殿,」『殿』原文指『內殿』,即聖所(與14節的『殿』原文有別)。

﹝靈意註解﹞「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參21節),將要在釘死以後第三日復活(參太十六21)。



【約二20】「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

﹝原文字義﹞「造成」建造,豎立;「建立」起來,復活。

﹝背景註解﹞「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殿』是指所羅巴伯所重建的聖殿(參拉三8)被毀之後,約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為討好猶太人,再次重建聖殿,當主耶穌開始事奉神時,已經費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後六十四年完工的。這殿建築宏偉,堂皇壯麗,建殿的大理石,有的甚至長達十公尺以上,另有巨型金飾,真是金碧輝煌,光輝耀目。



【約二21】「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靈意註解﹞本節提供我們如下的亮光:(1)在主耶穌話語的?面,常含有很深的屬靈意義;(2)主耶穌以祂的身體為殿,豫言祂自己將會在死後三日內復活;(3)豫示基督將要取代物質聖殿的祭祀和贖罪制度。

﹝話中之光﹞(一)基督三日所建的「殿」,就是祂的「身體」;但這身體不僅指祂個人的身體,更是指祂那奧秘的身體,就是祂的豐滿──教會(參弗一23)。所以基督死而復活的最高意義,乃在達到祂的豐滿。我們身上所有死而復活的經歷,其最高價值也是在此。

(二)有形的物質的聖殿雖被毀壞,但無形的屬靈的聖殿將要被建立起來;有主耶穌的內住,才是神真實的聖殿。



【約二22】「所以到祂從死?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讀經的時候,往往當時並不瞭解經文的意義,但在過後藉著對某些事物的經歷,有些經上的話就會突然解開來,發出亮光(參詩一百十九130)。

(二)我們在平時就要將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參西三16),必要時那些話才會成為我們的幫助。



【約二23】「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

﹝原文字義﹞「信」相信,信任,交託。

﹝文意註解﹞「信了祂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穌(參一12)。



【約二24】「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原文字義﹞「交託」相信,信任。

﹝話中之光﹞(一)人對主的信心,若只根據外表的神蹟而有(參23節),乃是浮淺的信心;主不能將祂交託給信心浮淺的人。

(二)「交託」和23節的『信』原文同字,這表明主的「交託」乃基於我們的「交託」;我們若能像主的「交託」人那樣的「交託」給祂,祂也會將祂自己「交託」給我們。

(三)主不將自己交託人,說出祂的絕對主權。祂雖使用人、託付人,卻永不將祂自己完全交託給任何人,因為祂知道沒有一個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當教會極其荒涼時,那一班代表教會屬領實際的『使者』,仍然握在祂自己權能的右手中(參啟一20;二1)。讚美主,祂的道路永不彎曲!



【約二25】「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所存的。」

﹝文意註解﹞真實的信心,不是用言語來表明,乃是向著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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