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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編解經

出埃及記 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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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愛的誡命(二十1∼7)

  你曾否注意到當主耶穌(太二十二37∼40)和保羅(羅十三10)將十誡總結起來時,都是用同一個字,而這個字卻從沒有在十誡中出現過的?雖然你在這一段或下一段的經文中都不能找到這個「愛」字,但這就是神誡命的總綱!事實上,愛是可以滿足所有律例中的金科玉律。假如我們愛神,就不會讓任何事物奪去祂在我們心中最高的地位(3);亦不會以不合宜的角度去衡量神(4∼5);更不會誤用祂的日子(8)。若我們愛別人,就自然會遵守其餘六條誡命;這好像一個謹慎、重安全的駕駛員必會遵守所有的道路規則一樣。

  所以,愛是極需要培養的!但是我們的心是何等的冷酷剛硬,如何去燃點愛火,去愛神和人呢?約翰壹書四19是一個好提示。它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我們愛神不是靠我們的功德,乃是對神愛的回應;而我們愛人的靈不單是與生俱來的惻隱之心,乃是向世人表彰神的愛。

祈禱 主啊,可憐我,因我的本性是那麼沒有愛,求?使我更愛?!

量度十誡(二十8∼17)

  讓我們繼續詳細查看十誡的信息:

 .十誡的高度──正如昨天思想過的,十誡指導我們如何向神盡責;提醒我們神是最偉大的,在祂毫無敵手;神是屬靈的,我們絕不能以物質的角度去思想祂;祂是神聖的,所以祂的名字和日子都當被尊重。

 .十誡的闊度──十誡講及人與人的關係時,首先提及與父母的關係(這包括一切在上有權柄的人),然後才是與同輩的關係。我們要尊重別人在地上四樣最寶貴的擁有──妻子(14)、生命(13)、財產(15)和名譽(16)。

 .十誡的深度──十誡影響我們生活的每一部分。我們不可以做錯事,如殺人、偷盜、姦淫等;我們不可胡言亂語,如作假見證;我們也不能想不應想的事,如貪婪。或許最後一條誡命是包括在前幾條誡命內,因為貪婪很多時都是罪的根源;所以該隱把亞伯殺了,亞干作賊,大衛犯姦淫、猶大出賣主耶穌。你知道抗拒貪婪的方法嗎?希伯來書十三5說些甚麼?一個以基督為滿足的心是不會給貪婪留地步的。

祈禱 主啊,讓我能在所想所做的事上討?喜悅。

神的救恩(二十18∼26)

  在看下文之先,請讀以弗所書二13,試把它應用在今天的經文中。

 .遠離(21)──正如水與油是不能混合的,光與暗亦不能相容;所以神的神聖和絕對的聖潔,一定要與罪人保持一段距離。

 .親近(24)──神不願意與人為敵或有距離,祂盼望人能重投祂的懷抱,所以祂為人預備了一條道路,讓他們藉此可以親近祂。「地上的祭壇」(完全沒有人工的雕琢)乃是十字架的描寫,它就是神為罪人預備的那條從黑暗進到神面前的唯一道路。

  在神接納我們之前,有兩件事是必須發生的:

  1. 我們的罪必須代贖──這不是靠人力所能做到的,只有神才可以做到,需要透過那位「無罪」的主親自的犧牲。

  2. 我們必須放棄罪(20)──假如我們堅持繼續做那些錯事,神是不會饒恕我們的。

  不管怎樣,神是願意接納我們的,但是祂只能赦免那些願意的人。

祈禱 感謝主為我們預備了這個救恩,求?助我從錯誤中轉回,全心全意地尋求?。──《新舊約輔讀》



接受誡命(廿1-7)


??二十章主要的內容就是十條誡命,十條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上次我們看見傳律法的時候,神並沒有因著律法的傳開而收回恩典。雖然以律法為主,但是恩典還是那樣的豐豐富富,神施恩憐憫人的心並沒有減少。神把律法交給人,目的是要借著律法來造就人,讓人在律法中接受更豐盛的恩典。很多人有一個錯覺,以為律法和恩典是不能調和的。但是感謝主,當我們讀進主的話?時,我們就很清楚的看見恩典和律法是永遠調在一起的。是律法為主,恩典就為輔。如果是以恩典為主,律法就為輔。這兩個實在是常常調在一起的。

??律法的內容

??現在預備傳律法的環境已經有了,所以在二十章開始,就把律法傳出來。「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告訴他們。」(十九25)告訴他們什麼呢?那是神在山上跟摩西說的,十九章沒有記下來,但二十章就把它解開了。因此二十章一開始就是,「神吩咐這一切話說,」(廿1)什麼話呢?就是底下的十條誡命。

??十條誡命是律法的基礎,或是說是律法的基本內容。當然我們曉得,到了二十一章的時候,我們就看見整個完整的律法內容作分別的發表。二十一章?叫我們看見有典章,等到利未記的時候。我們看見有條例。二十章只是說到十條誡命。什麼叫做律法呢?律法就是包括這三個內容:一是誡命,二是典章,三是條例,或者叫做律例,這三樣就組成了整個律法的內容。十條誡命就是律法的基本內容,典章和律例是根據十條誡命發展出來的。典章是維持人與人中間的正常關係,也可以說是社會生活的規範。條例是維持人與神的正常關係的定規,關乎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面包括了獻祭、節期,如何維持自己生活在聖潔?,如何將神的性情表達出來,這些都記在利未記?,也是人事奉神的指導。這三個內容就組合成律法。

??現在我們看見神把律法傳下來了。這十條誡命既然是基礎,所以?面的話語是非常的濃縮和絕對的。濃縮到一個地步,已經把主要的事實表明出來了。絕對到一個地步,是說明這一切事情是不能更改的。因此,誡命是非常嚴肅的,難怪過去有人說律法是神公義的彰顯,以為在律法底下是沒有恩典的。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我們覺得非常希奇的,在律法沒有發表以前,誡命未有發表以前,神就說了一些恩典的話,神是根據那些恩典的話來發表誡命。表明神公義性情的誡命發表出來,那發表基礎竟然是拯救的恩典。

??律法的基礎是恩典的拯救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廿1)我們注意神吩咐誰呢?籠統的來說,神所吩咐的這些話,在當時來說是對著一班曾經經歷過神拯救恩典的人。聽這番話的人,沒有一個不經歷過神拯救的恩典的,神就是向這些人說話。祂首先說的還是恩典的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經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廿2)神在這?說的頭一句話說出了神和他們的關係。「耶和華」這個名字,在當時他們都是知道的,「自有,永有的神,」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的大能者。這一位大能者,這一位神,與他們的關係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你的神」就是說這一位神是與他們有直接的,不可分離的關係。祂就是他們的神,他們就是祂名下的人,他們當中有聯結的關係。

??這個聯結是怎樣來的呢?若要往前推的話,就要推到亞伯拉罕身上去。要是推到亞伯拉罕身上,那就更清楚、更容易理解了。亞伯拉罕的被召完全是恩典,神是在拜偶像的人當中,親自把亞伯拉罕分別出來。不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生命已經成熟了,也不是因著亞伯拉罕對神的愛慕和認識已經足夠了,所以神才選召他出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只是神在恩典中把他分別出來。以撒也是這樣,就是從生命的恩典中得來的,是復活的恩典所帶出來的。雅各更是如此,是一個不配蒙恩的人,是一個在神的眼中不配被接受的人,神有恩典把他造成神眼中的寶貝。所以,若是往前推的話。整個以色列的蒙召,都是從恩典?出來的。

??我們感謝讚美神,神說出「你的神」,這一個說明沒有把恩典減少,相反地是把恩典作一個非常豐富的彰顯。然後神繼續說:「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剛才我們所說的,是他們祖先的恩典,現在所說的是他們自己經歷的恩典。他們從埃及被領出來,由開始到末了都是主作的,不是因著以色列人配,也不是因著以色列人會尋求神,完完全全是神在作起頭。神因著祂的信實而紀念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路上,一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所經歷的全是神恩典的保護,全是神為他們安排一切。

??我們感謝讚美主,誡命傳出來以先,祂便把自己和以色列人中間的關係說得清楚。這樣說清楚以後,律法就好象變得沒有那麼嚴肅了。雖然仍是嚴肅的,但卻是在恩典的基礎上來發表。因為有這樣的一個恩典,才引出誡命的發表,就如詩篇上所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3-4)誡命是叫人敬畏神,但是讓人學習敬畏神的功課還沒有發表出來以前,神先讓他們領會恩典,享用恩典,這個次序在這?也是同樣的清楚。

??一個見證的團體

??我們感謝讚美主,到了這個時候,我想我們又要注意神所說的話,因為在話?面隱藏了很重要的事實。弟兄姊妹看見嗎?當時聽見神的話的,是整個以色列人。但神在這?說話的時候,是用單數的字來代表以色列人。神不是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而神是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廿2)籠統的來看這句話,神在這?頒佈祂的誡命,這個頒佈是向著全體的,這個全體在神的面前只是一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啟示,因為這個啟示放在新約?,那就是身體。「身體只有一個。」(弗四4)當時的以色列人有二百多萬,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上,神看以色列是一個整體,是一個人。用新約的話來說是「一個身體」(林前十17),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因為關乎神的見證,永遠是一個。雖是許多的見證人,但只是一個見證。在舊約是這樣,在新約也不例外。

??我們再進一步來看,當誡命頒佈的時候,神是向一個見證的團體說話。在聽的人這一邊,卻是具體的每一個人都直接聽見神與他們說話。也就是每一個人很具體的接受神向他所說的話。神要的是整體,但在人這一方面,卻是很具體的每一個人直接從神那?領受神的吩咐。

??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提到這樣的一件事情時,我們就曉得在神整個救贖的工作?,神只作一件事,就是把作為神的見證人的那個團體選召出來。這個團體只有一個,這個團體包括了許許多多的個人。但在神的眼中看來,這許多人合成一個,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不僅是舊約?的事情,更是新約?的事實。我特別提到這一點,原因是叫我們注意到從過去的歷史一直到今天,神作工的目的沒有改變。祂就是要尋找那個「團體人」,不是許多的個人,是成為一個團體的大人。這一個大人大到一個地步,把所有神名下的人都歸攏在一起。這是我們一開始的時候就看見的,是神恩典選召的結果,也是神恩典選召的目的。這也是神傳誡命的時候,說話的基礎。

??誡命的實意

??現在我們開始看到誡命那?去。我們都曉得誡命有十條,前面有四條,後面有六條。前面的四條是關乎人和神的關係,後面的六條是關乎人與人的關係。我們先去注意前面的四條,每條我們都要看看。

??獨一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廿3)這是第一條誡命,這一條誡命是很有講究的。神是否說:「除了我以外,你不能有別的神」呢?雖然,意思是差不多,但是這?卻是說「你不可有別的神」,這?面就有點差別了。「你不能有別的神」,意思是說你沒有選擇的餘地。「你不可有別的神」,這?好象有點寬容度,你若找別的作你的神也可以,但神是告訴人不可以這樣做。「不可」比「不能」是寬容一點,但在這「不可有別的神」的含義?面,就很清楚的告訴人只能作一個揀選,便是不得有別的神。

??你若不揀選神作為神,那也可以,但人必須負這個不揀選神的責任。這?留下一個有選擇的機會,就像在伊甸園?的那兩棵樹的事實一樣。不過,在這一個地方就說出了「你不可有別的神」,只能以神為神。為什麼呢?因為只有神是神,因為只有神在他們身上顯明過救贖的恩典,只有神在他們祖宗身上顯明了選召的恩典。所以,當我們這樣看的時候,第一條誡命是跟著上面恩典的話來作發表的。話語上有寬容度,但實際上有一個絕對的要求擺在那?。「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因為別的都不是神,只有「我」纔是神。我們看見這第一條誡命,就已經把許許多多的內容包涵在?面。很清楚的說出獨一的神,神就是獨一的神,你要揀選,就只有揀選這一個,在祂以外的揀選,定規是揀選錯了,因為只有一位神。神和人中間,曾經讓人經歷祂的真實的只有這一位神,所以,只能揀選祂。用人的話來說,就是開宗明義的說,只有這一位神。

??神不允許偶像代替神

??第二條誡命好象是補充第一條似的,補充第一條所說的為什麼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廿4-5)在這?我們看見神說不可為自己造像,什麼形像都不可造,造出來而把它當作神來跪拜,這個更是不許可的。不管所造的像是什麼樣子,都是不可以的。

??這?首先提到偶像,不知道弟兄姊妹是否還記得我們讀創世記的時候,雅各在巴旦亞蘭的日子就已經接受了很多的偶像。後來他回到迦南之後,神就借著一些很嚴肅的事情,讓他把偶像都拿掉了(創卅五章)。這是他們祖宗的故事,他們都是知道的。現在神告訴他們說,不可為自己造什麼偶像。為什麼呢?這?就很清楚的說明了一件事,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說一切的偶像都是人手所造出來的。那就是說,人造出來的神都不是神,這是一件非常簡單明暸的事。地上有很多被稱為神的,都是人手所造出來的。

??人的確不能這樣作,因為人永遠不能造一位神出來。只有神創造萬物,也只有神創造了人,所以能造出人和萬物的,只有神。如果人能造出來的,那定規不是神。我們感謝主,這句話是說得非常清楚了。以賽亞書談到偶像時,說得非常的透徹,你若留心注意的話,以賽亞所說的話就是根據這第二條誡命給聖靈豐富起來的。他說了很多的話,關乎偶像是虛假的,就是虛無的,是虛空的(賽四十四章),那些話都是根據第二條誡命說出來的。

??我們感謝讚美主,既然一切偶像,一切的像都是人造出來的,人就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去跪拜它。假如人真要去跪拜那些偶像,神也不會去阻止,但神卻告訴他們這樣作的結果。這種情形,我們在以後以色列人的歷史上看得最清楚。他們多少次轉向偶像,神沒有阻止他們,但我們卻看見以色列人要承擔他們轉向偶像的惡果。神雖然沒有親手攔阻他們,不讓他們轉向偶像,但神是非常明確的告訴他們,這樣作的結果。神在這?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5節)我們要注意,神一直沒有忽略以色列人和神的關係,上面提到拯救,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2節)。現在神不同意他們拜偶像,「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5節)都是說到「你的神」。

??在第一條誡命中,神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這?可以給人這樣的去領會:「是有其他人造出來的神,但是對你們來說,卻不能以它們為神。」就是說:「神是很狹窄的,只能以祂為神,不以祂為神的,祂就受不了。」讀到第二誡的時候,人就會說:「這可找到證據了,神真是一個很狹窄的神,因為是祂自己說的。」

??什麼叫忌邪呢?中文的翻譯不夠讓我們領會神說這句話的意思。這?只把正面的意思說出來,但是那意思的實際含義卻被隱藏了。實際應該是這樣說:「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嫉妒的神。」根據這句話,神是不是一個很狹窄的神呢?

??弟兄姊妹,真的有人是這樣的想,但我們必須看清楚。不錯,神是說出祂是嫉妒的神。但是,神為什麼這樣說?是什麼原因使祂說這樣的話?我們必須從上文開始讀下來,上文是一直說到那些假神、偶像、人造出來的神。現在若是人轉向偶像,就是把神降級了。神不能忍受這一個,神不能忍受人不認識祂是真神。人把神降級降到一個地步與偶像一樣,這是神不能忍受的。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一點,神嫉妒並不是在這一方面,而是嫉妒人離棄神所引出來的結果。嫉妒就是不甘心了,有另一個說法就是不甘心。我們留意,神在這?所說的嫉妒,乃是說出神的不甘心。神不甘心人不認識祂是真神。但是,神更不甘心人離棄祂而揀選一條滅亡的道路。也就是說,人寧願揀選滅亡而不揀選神去得生命,神為此就很不甘心。神嫉妒就是嫉妒在這一點上,因為祂實在不甘心人走向死亡。

??我們記得人是照著神榮耀的形像造的,人在神永遠的旨意?是有著崇高的地位的。現在人離棄這一個地位而背向神,這一點實在叫神不甘心的。所以,神就明明的告訴以色列人說祂是嫉妒的神,祂是不甘心的神,祂不甘心人的死亡,也不甘心人的無知。因此,以色列人若轉去事奉偶像,神就要執行公義了。

??接下去,神便宣告一定要追討他們的罪。神為什麼這樣厲害呢?因為神實在不喜歡看見罪。所以,當神說要追討罪的時候,祂附帶說了一些話,這些話一般來說是人不肯接受的。因為人只看表面,沒有注意到實在的情形。神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5節)一般人認為父親犯罪,要兒子承擔,要孫子承擔,要後代承擔,這怎麼可以呢?神是不是不公平呢?這只不過是看到事情的表面而已。好象是神因著一個人犯罪,就使以後好幾代的人都要承擔。但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神在這?說的話不是看那表面的現像,而是看那實在的屬靈光景。這?所說要追討的罪是拜偶像的罪,就是不以神為神的罪,背棄神的罪,不信的罪。

??在一個不信的家庭?面,要叫一個人信主,讓他去認識神,那是不太容易的,確實有很多的限制,有很多的捆綁。但對一些已經認識神的人,他的後代或者他的自己若是背棄神,我們就看見那個結果,不僅是他一個人發生難處,連帶他的子孫也發生難處。這是很清楚的,原來不認識神的,問題倒沒有那麼嚴重,已經認識神而背棄神的,所引出來的影響是很深遠的。所以,當神在這?說出這個問題的時候,祂就說到不信的罪所帶來的影響。

??我們會常常碰到一些光景,就算是移民到了美國以後,這種情形也沒有過去。特別是在中國人的家庭?,就算是有一個年青人很願意信主,但當家長知道了以後,立刻就不允許了。看到了嗎?不信是會遺傳的。不信是會發出一個影響來阻擋人歸向神的。神就指出了這個問題的嚴肅性。人的不信,並不是一個人承擔那不信,也會叫他的子孫承擔那不信的影響。所以,神在這一個地方說出了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以後,祂明明的指出揀選神和不揀選神會引來什麼的結局。

??反過來,神就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6節)哎喲!這真是寶貝啊。人一轉向神,就把神的恩典滔滔不盡的引進給自己的子孫。我們也會常常用到一句話來傳福音:「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為什麼信耶穌能叫你和你一家都得救呢?這不是說你一個人相信,就全家都得救。而是說你一個人相信以後,就在家?打開了信主的門,叫家?的人一個一個的被帶到主的面前來,他們也就得救了。

??弟兄姊妹,我們感謝讚美主,這是很清楚的。許多時候,我們真看見神照著祂自己的話來作工。在我們中間有一位姊妹,他有一位姐姐,以前也曾在我們中間聚會,後來停止了聚會很久很久。她們都是從一個不信的家庭出來的,她們因著認識主而蒙恩了。那個作妹妹的就勸勉那個作姐姐的要回到主的面前來。姐姐就是一次、兩次的推搪,最後妹妹對姐姐說:「你自己不願意回來聚會,但你總得想想你的兒子,你總不願意自己的兒子滅亡吧。」我不用說得太遠了,但我得指出作妹妹的懂得說出這樣的話,如果她仍是留在不信的家庭中,她一定不會想起這樣的事情。但現在她認識了主,她不單只看見自己和神的關係,她一想到下一代,她要帶領下一代到神的面前。如果她有第三代,她的心也會記掛第三代。若是她的第二代被好好的帶到神的面前,那麼,第二代也會好好的照顧她們的第二代,是這樣一步一步的把人維持在神的面前。

??我們感謝主,恩典總是把人引到神的面前。所以,恩典就是一代一代的澆灌下去。雖然,恩典是沒有遺傳的,但是恩典是可以傳遞的。恩典不能遺傳下去,卻可以傳遞下去。真正認識主的人,經歷了神的人,他們都樂意把恩典傳遞出去。當然更樂意向下一代傳遞開去。

??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我要再指出一個事實,人得罪神,神有追討。神的追討只是「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神允許那些壞的影響傳出去,但卻不允許永遠的傳遞下去,所以只有三四代而已。若是愛慕神,揀選神的,神就好象把恩典的門打開了而不再關上,「一直到千代」。弟兄姊妹,從這?我們看見神的心思,神實在樂意把恩典給人,神施恩的心意強過神追討的心意。誰能說在誡命?沒有恩典呢?我們感謝主,這是第二誡。是更透徹的講出什麼是第一誡。

??可敬畏的神

??到了第三誡,內容就轉向人了。是這樣的一位神,人應用什麼準確的態度來對待這一位神呢?神沒有說很多的話,神只是說一件事情,但這一件事情就包括了人在神面前的所有問題。什麼事情呢?就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什麼叫做妄稱耶和華的名呢?這?有好幾個意思,但歸納起來卻是一個事實,就是向神沒有敬畏的心。「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是將人帶到一個地步,去學習敬畏神。什麼叫做「妄稱耶和華的名」呢?頭一個意思是毫無意義的,或毫無心情的去呼叫神的名,講明白一點是很無聊的去呼叫神的名。這一點,我們很容易瞭解。如果你是敬畏神的,你決不會無聊的去呼叫神的名。要嗎,是在那?敬拜神。要嗎,是在那?尋求神,都是用一個很嚴肅的態度向著神。在西方的國家?,我們常常聽見一些人妄稱神的名字,根本是很褻瀆神的。他們無論碰到什麼事情,口?都是喊說:「JESUS CHRIST」。你說他們是求告神嗎?不是。他們只是用很無聊的心情來說這些話,甚至是帶著很褻瀆的心情來說這些話。這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達秘弟兄把這句話翻作「很懶散的呼叫神的名」。我們都懂得甚麼叫做懶散,就是無聊、毫無心機的把神的名字來開玩笑。這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頭一個意思。

??第二個意思就是徒然的叫神的名。我們說我們呼喊神的名字,要嗎,是在那?敬拜,要嗎,是在那?尋求。不然的話,呼喊神作什麼?我們對平常的人也不會無聊的呼喊他,我們呼喊一個人的名字,一定是有一個目的的。否則就連打個招呼也不如,打招呼還算是對別人的尊敬,表達對別人的一點感謝。倘若毫無目的地呼喊神的名字,這就叫做「妄稱」。神的名並不是讓我們這樣使用的,神的名字是尊貴的,神的名字也是寶貝的,不應該隨隨便便的呼喊。

??第三個意思就是重複在那?叫神的名字。這一點我希望弟兄姊妹弄清楚,不然的話,很可能落到自我控告的地步。我們一說到「重複」的時候,也許我們會想到陳希曾弟兄所提到的「雙重呼召」。你或會認為神既能雙重呼召我們,為什麼我們卻不能雙重呼喊祂的名?神雙重的呼召我們,是有祂很重的心意,我們重重複複的呼叫神的名字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把呼叫神的名作為「口頭禪」,這就是對神很不尊重了。前十幾年有一些聚會,他們發明了一個運動,叫做「呼喊主」,不管是作什麼事情,都在那?呼喊主。那一個發明這個主張的人,他造出一個道理來,他說:「人若什麼時候呼喊主,什麼時候人的生命就得釋放。呼喊主的名越多,生命越能進入豐富。」弟兄姊妹,我們心?是應該愛慕主,但卻不能整日毫無目的的呼叫主的名。你要是碰上那一班弟兄姊妹,你真會被他們弄迷的。收拾桌椅時,他們呼叫「主耶穌」,拿起了衣架,又叫「主耶穌」,抹抹嘴臉又叫「主耶穌」,開關電燈,又叫「主耶穌」,在他們的想法?面,他們這樣作就是表達了他們是如何的追求,如何的愛慕。那?曉得,這是落到妄稱主名的範圍?。我們知道一個從心?敬畏神的人,絕對不會這樣的無聊。

??我們感謝讚美神,雖然十條誡命是舊約時候的律法,按著條文來說,我們在新約?的人不需要照著字句去遵守。但律法?面的精義,仍然是我們新約?的人要留意的。第三誡的精義就是敬畏神,存著一個敬畏神的心思活在神的面前。如果人真有一個敬畏神的心思,這個人一定受保護,不會落到神定罪的?面。

??讚美我們的神,第一、二、三條誡命是講出了人與神的關係。第一誡說出了神是獨一的神。第二誡說出神是真神。第三誡是說到人應當敬畏神。這樣,我們便記得申命記?面的一句話,這句話也是我們的主把律法總結出來的。當時法利賽人問主說,誡命上那一條是最大的?主並不是一條一條的回答,而是把整個律法的精義歸納出來。主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廿二37)這也是申命記上的話(申六5),就是把頭三條誡命總結出來的話,神是獨一的神,祂是真神,人應當敬畏神,毫無保留的愛祂,這就是頭三條誡命。
??神要人享用安息??
??第四條誡命就是神為人所作的預備。這樣,頭四條誡命便把人和神的關係作了很完整的表達。從過去到現在,並且到永遠,神就是要顯明這樣的事實。我們感謝神,創世記第一章,神顯明了這個事實。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二章也是神要顯明這個事實,神要完成了這個事實。我們願意在誡命?看見這一位恩典的神,也看見這一位公義的神,也看見這一位可敬畏的神,因為祂是獨一的真神。祂所有的心意都是擺在照祂的形象造出來的人身上,我們沒有別的話說,我們敬拜祂。
誡命是神給人生活的指標(廿8-26)
??上次我們看了開頭的四條誡命,頭三條是關乎神的所是。第四條是說到神的所作。然後,從第五到第十條,都是說到人如何把神的所是和所作活出來。也可以說神是如何在人的身上有等候,等候人滿足祂的心意。

??人享用安息是神的目的

??現在,我們繼續從第四條來看神的所作。神的所是,好象給人一個很嚴肅的感覺,神是不能侵犯的,祂太尊嚴了。人到祂面前來,只能閉上眼睛,合上口,根本就不可能有與祂親近的念頭。但事實上,神一方面給我們看見祂是那麼的尊嚴。而另一方面,我們碰到祂的所作的時候,便看見祂是多麼的柔和,多麼的滿了憐憫,又是多麼的滿了同情。第四條乃是神的所作。

??第四條就是說到安息日,安息日是神一切工作的總結。我們注意那條文是這樣的說:「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8節)不是紀念那個日子,是說要記得安息日,不要忘記這個日子。這?的「紀念」不是時下所說的紀念某某事,把那些人、事、物高舉起來。這?是說不要忘記那個日子,要記得這個日子,要把這個日子看作很神聖的日子。為什麼呢?底下我們看見聖經記著說:「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9-10節)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但那安排的內容卻是滿有恩典。六天要作工,要勞碌,因為人墮落以後,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現在神為人分別一個日子出來,在這個日子?,人要絕對的安息,什麼工都不可作,什麼勞苦都要放下。在這個日子?,要好好的享受一天的歇息。

??我們感謝讚美神!神作這樣的一個定規,從上文我們所念的經文來說,就是神對人的體恤。從下文來看,我們才看出神的目的。當然,神體恤人這一點是毫無疑問。但神的目的比起神體恤人這一點要高得多了。因為,底下我們看見神分別這一日的主要原因,「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天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樣一來,就把我們的心思帶回神創造的目的去。不錯,第七日是神作成祂一切所作的工,第七日神完全歇下祂所作的工。在創造這一方面來看,神所要作的已經作完了,沒有一樣沒有作好的。作好了,神就安息了,被造出來的人也同時得安息了。

??事實上,說到被造出來的人得安息,我們就覺得是很有意思,因為人一被造出來就進入安息。人沒有勞碌過,六天的勞碌都是神的。神勞碌過了,把一切都作好了,然後人被造出來,所以人一出來,就進入安息。這個進入安息,就是享用神所作的。事實上,我們回到創世記?看歷史的時候,就是這樣的一回事。人一被造出來,就聽見神對他們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6)弟兄姊妹,就是這麼一回事。他們並沒有勞碌,他們一出現便享用神的所作。我們感謝讚美神,借著這一個日子,在創世記?我們已經稍微瞭解一下了。到了這?成為一條誡命的時候,意思就更明顯、更強烈了。

??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因為在創造的時候,神的目的是讓被造的人享用安息,進入安息。到了主耶穌來到地上的時候,祂那個宣告就更印證了這件事,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得安息、得享安息這兩件事情都是和安息有關的。我們感謝神,神在人身上的目的是那樣清楚,借著安息日這件事,神是顯明人要在神面前享用安息。這一個安息,不僅是停下來不需要勞苦,如果只是停下來不需要勞苦,那已經是一個安息。但這?所說的「進入安息」是比歇下一切的工更高、更豐富。希伯來書就說得更清楚了,那?提到「這安息」,「那安息」(來四)。

??我們感謝神,我們可以說,就算亞當繼續活在伊甸園?不出亂子,仍然是在「這安息」?面。但在神的心思?,神有「那安息」的安排。「那安息」的安排就是進到神的豐富、榮耀?,去享用神榮耀的豐富。我們感謝主,這是第四條誡命讓我們所看見的內容。在第四條誡命?,這個事實是太明顯了。我們要特別注意:「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11節)我們要從這?看安息的實際的時候,我們仍要回到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那?,這?是很有意思的。在本章十一節?並不是說:「耶和華創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當我們回到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那?,我們便看見這六日的創造?的實際意義。「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一2)在這一種情況?,實在沒有辦法得安息,沒有辦法有享用。但是感謝神,神在那六日?所作的,是把那一個「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光景停止,然後帶進那六日?所發生的事。這六日的事情完結了之後,神歇了一切的工。當神歇了一切的工的時候,我們便瞭解到一件事情,在那一個時候,整個宇宙都很正常,整個宇宙都很和諧。神歇了一切的工,是帶出這樣的一個結果。因此,當我們碰到「安息日」的時候,能瞭解當時安息日的意義,那是很有恩典的。

??神把人擺在安息?面,神把人擺在宇宙的正常光景?面,神也把人擺在神滿意的正常光景?。這一點,我們在讀創世記的時候,是很容易讓我們瞭解的。我們在創世記?看見多處說到「神看著是好的」,和「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從這些字句?,我們知道神心?感到滿足了。因此,透過安息日這一個定規,我們實在看見神的心思在人的身上是何等的寶貝。神所作的一切,都是為著把人帶進安息。我們一碰到這樣的一個事實,好象把神在第一、二、三條誡命中的莊嚴和諧下來了,?面不再存有恐懼,因為神顯明祂所作,都是讓人去享用的。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因為第七日是神所喜悅的日子,神要把人帶進祂的喜悅?去。第四條誡命雖然好象叫我們只看見安息日,但事實上,乃是讓我們看見神一切所作的目的。

??人該有的正常生活

??然後從第五到第十條,都是說到人在這樣的一位神面前,他們應該怎樣活。也可以說叫一個活在祂面光底下的人,活出這樣的要求。在下面我們看見,這幾條誡命都是根據神的所是和所作來發出這樣的要求。人認識了神是什麼,人就該懂得如何過地上的生活。人知道神所要作的是什麼,人也就知道如何在地上活在一個正常的光景?,我們稍微把這些誡命看一看。

??第五誡是說到人如何對待父母,以弗所書?面也提到這樣的一句話:「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弗六3)正因為它是帶著應許的,這一個應許就叫我們看到神提出這條誡命的時候,神心?所存的意念是什麼。我們先看神的應許:「……,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我們看這一句話的時候,便不能忘記亞當在創世記第三章?所聽見的話。神在那?給他的兩個意念是很可怕的。第一,「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這就是死,也就是說人的生命有了限制,人的生命是短促的,人的生命是不能存到永遠。第二,「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那就是勞苦。這是亞當在伊甸園?所聽見的兩句可怕的話。我們要注意,這是亞當和他的子孫必須承擔的結果,沒有人能改變這個事實。但在第五條誡命?,神有一個祝福的應許,人的生命可以長久一點,人的生命可以舒服一點。我們可以用這樣的說法來表明二十章十二節的話,那是享用生命。一般來說,別人活到一百歲,你可活到一百二十歲,所以說是「長久一點」,或者是「更久一點」。這一個「長久」就是生命的享用。

??但是要注意,這應許的立足點乃是在神「所賜的地上」。當然,在那個時候是指著迦南地。神所賜的地就是流奶與蜜之地,和豐富之地,也就是在生命?享用豐富。不僅是享用生命,也在生命中享用豐富。我們看見這樣的一個應許,這應許是非常寶貝的。因為在這應許?,神把祂對人的心意隱藏在?頭,那就是神在人身上那恢復的心意。但是,人怎樣得著或者享用這個應許呢?我們就要看這條誡命的主題了。

??這個主題就是:「當孝敬父母。」我們看下文就曉得這個「孝敬」的實在意義。「孝敬父母」不是因為他是父母,所以我們要孝敬他,只是為了「孝敬」而孝敬,也不是因著道德的要求來孝敬。我們讀這十條誡命的時候,千萬別把道德觀念加上去。因為一般人的道德觀念也有這些東西。但在這?,是說到神給祂的子民指出的生活指導。這個生活的指導就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一個人彰顯神的問題。所以,剛才我說這幾條誡命是根據神的所是和所作發生出來的。

??那麼,讓我們來看「當孝敬父母」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呢?這就把我們引進去注意生命的源頭。你孝敬父母,因為他們是你生命的源頭。你抓住這一個方向,你能把生命的源頭一直往上追,結果就追到神那?。弟兄姊妹,這條誡命的目的,是一直把我們引到神的面前去。你尊重父母,因為他們是你生命的源頭。而你父母生命的源頭呢?祖父母。祖父母生命的源頭呢?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生命的源頭呢?高祖父母。……這樣一直往上追的時候,追到最末了就是神。因此,我們看見在這一個誡命?面所說的生命的恩典,享用生命的恩典,是透過我們「孝敬父母」這一個實際生活來確定我們對神的正確態度。

??我們感謝讚美主!誡命不是一個道德的概念。誡命是說出了人和神的關係。我們記得,當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法利賽人不是來給祂一些難處嗎?他們問主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太廿二37)十條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這是很難回答的。你若說有一條是最大的,這樣其他的就沒有那麼重要了。但這?是十條誡命,是神整個律法的基礎,是神直接傳給摩西的。十條都是相連的,相等的,都是有關係的。不能是這一條比那一條更重要,十條都是同樣的重要,叫主怎能回答他們呢?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以為這一個詢問,一定能把主耶穌難倒了。不管主怎樣回答,都是要發生難處的。就像他們問說:「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是同一樣性質。說可以,有難處。若說不可以,也有難處。因為站在當時猶太人的立場來說,怎麼說都會發生難處。

??但是感謝主,我們曉得我們的主當時怎麼回答。主沒有正面回答他們,沒有告訴他們那一條是最重、最大。主是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廿二37-38)但誡命中卻沒有這一條,這是申命記上的話,主卻說這就是誡命中最大的。然後主又說:「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9)主說「其次也相仿」,亦即其他的也是一樣。弟兄姊妹看看主當時的回答,正好讓我們今日讀這十條誡命的時候,找到了一把鑰匙。那一條鑰匙告訴了我們什麼呢?十條誡命的總義,就是愛神和愛人。愛神,因為祂是神。愛人,因為那是神的要求。所以,在「孝敬父母」這一條,我們既然把它串到生命的源頭去,那就把我們帶到愛神的那一個地步去。

??能愛人的根據

??從第六到第十條,好象看似是一條一條的條文。但實際上,人若果真是懂得愛神,又會享用神,在末了的五條:「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13-17節)我們就看見一個共同的原則。從表面上來看,那原則就是不傷害別人,不侵犯人。若往深一層去看,便看見一件事:怎麼纔能不傷害人?怎麼纔能不侵犯人呢?因為自己滿足了,沒有什麼要求了,不感到自己有缺欠了,感覺自己是很豐富了,所以不再需要在別人身上打主意。

??人為什麼去殺人呢?當然有很多原因,但不管是什麼原因,如果你這一個人是已經夠喜樂了,你這個人已經夠滿足了,你怎麼會動殺人的念頭呢?人在各方面都滿足時,是絕不會動怒的,對人不動怒的時候,又怎會去殺人呢?你若不貪戀別人的東西,感到自己樣樣都滿足了,便沒有什麼奢望,在這種光景下,你總不會去打別人的主意。我們感謝讚美主!問題就是在這?,人怎麼能得滿足呢?人怎能活在喜樂?呢?人憑自己的所有,是否能達到這樣的光景呢?不可能的。但神是作了這樣的要求。要求是一回事,我們卻沒有辦法作得到。但神既然作了這樣的要求,定規人就可以這樣活。人必須要返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條去。是那樣榮耀的一位神,是那樣豐富的一位神,祂作了我們的主。祂為我們作了許許多多的事情,用祂的所是和祂的所作來作我們的供應。我們若是能享用這一位神來作我們的供應,我們便滿足了,我們就喜樂了。救恩就是如此,救恩是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以神為樂,以神作滿足。人滿足了,人喜樂了,又怎會再打別人的主意呢?

??這幾天來,我一直想到有關國度的問題。在國度的?面是主作王。但有些人說:「人接受了耶穌作主,還不是受轄制,和不自由嗎?」因此,我心?便有這樣的一個領會。不錯,在地上一般的人都是在爭取民主和自由,只要高舉這個主張一定是沒有人反對的。其實從法國大革命一直到現在二百多年來,民主、自由就是從那個時候提出來的。世界的歷史經過了很多的朝代,但這個口號仍是喊個不停。這就是說,當人還管轄這個地的時候,好象永遠都有一個追求不到的東西,那就是民主和自由。現在追求民主、自由的人,等到有一天他們掌權的時候,他們便變成統治者。很自然的,東西方都是一樣。雖然西方比較開明一點,但仍是一樣。為什麼?這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所謂民主和自由,完全是資源分配的問題。怎樣使資源或財富的分配叫人感覺滿意呢?如果用經濟學的話來說,人的欲望是無窮的,而屬地的資源是有限的,屬地的財富當然也是有限的。人可以創造財富,但這個財富卻不能脫離那屬地資源的範圍。既然屬地的資源是有限的,人怎能用有限的去滿足無窮的欲望呢?但是感謝主,到了國度的時候,情況就不一樣了,神是用祂自己來作供應。祂那無限的豐富,遠超過屬地的所有。因此,當神用祂的自己來作供應的時候,人就喜樂,人就滿足了,人就感覺沒有缺欠了。救恩把人帶到以神為樂的實際就是這樣。如果神不能成為人的喜樂,救恩的價值就不是那麼高了。但感謝讚美神!祂是用無限來對有限的作供應,我們這些有限的人便滿足了,都喜樂了。在這樣的一種光景下,怎麼還會打別人的主意呢?怎麼還會打別人的主意來叫自己滿足呢?能享用的,都已經享用過,自己都已經滿了,怎麼會去打別人的主意呢?

??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看見十條誡命中末後的幾條。雖然,從條文列出來是五條,五條都是人生活方面的主要部分。財富、欲望、感情的生活、物質的生活,一切都包括在這?。但感謝讚美神,神作了人的滿足,神就要求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13-17節)也就是說,神借著這些規條,要叫祂的子民活出神的所是和神的所作。這是很重要的事。也就是說,神的子民在地上的生活,是以神的性情作為根據的。我們求主把這些心思很明確的放在我們?頭。

??律法正面的意義不是要定人的罪

??當神宣告了十條誡命以後,我想摩西大概就從山上下來了。當他回到百姓的中間,我們要留意一個事實。剛才神只說了十條誡命,底下關乎典章的話,神還沒有說。關於律例的話,更是沒有說。律例的話,要等到會幕建成了以後神才說。典章的話,是摩西下山後再到神面前去,那時神才說的。現在摩西回到百姓中間,在這以前,神只說了十條誡命。為什麼神只說了十條誡命呢?為什麼不一下子便說完了所要說的話呢?這?面便很有講究了。如果我們繼續往下看,便看見神若再多說幾句話,人根本就受不了。現在已經受不了,活在亞當?的人,就是這十條誡命已經受不了。

??摩西下山的時候,百姓就在那?對摩西說話。百姓說話的時候,可以用這兩個字來描述他們當時的情形,就是「發顫」。他們很是害怕,很是驚慌,因為他們看見神在山上說話時的那一種光景,是那樣的嚴肅,是那樣的可怕。但當我們看到這十條誡命時,真是看見它?面的精義,卻沒有什麼值得可怕的理由。因為,那?是說到神如何借著這十條誡命,把人帶進神的安息?去,帶進享用神的所作?去。喜樂還來不及,又怎會害怕呢?當然,我們領會了它的精義以後,我們就能在神面前維持著那一個安靜。

??但是,在亞當?的人,所能接觸的,只有外面的事,都是表面上的事。人在表面上接觸事物的時候,所能看見的只是「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只是覺得神是那麼可怕,人就是受不了,這就是他們當時發顫的原因。他們便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19節)

??弟兄姊妹,注意這些人在神面前的反應。在亞當?,人在神面前的光景就是這樣。在第十九章?,他們不是很豪爽的答應了神嗎?「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十九8)豪爽得很,大有請神儘管吩咐就好了的樣子。但等到神真的說話的時候,人就受不了。人便覺得不能聽神的話,不能見神的面,因為無論是聽見神的聲音,或是見神的面,人就會死掉了。當然,這是在亞當?的人的結局。但神當時傳的律法,目的是要人害怕嗎?神不是存這個意思的。我們把十條誡命的精義都領會過來的時候,我們都知道神的心意。就是在當時,神借著摩西來說出神傳律法的目的,也不是叫他們害怕。

??我們注意,「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祂,不致犯罪。」(20節)這是傳律法的目的。傳律法的目的是叫人好好的活在神面前。傳律法的目的是幫助人建立一個準確的態度。傳律法的目的是叫人享用律法的好處,不去犯罪。這是律法正面的功用,是把人領到神面前去。但在亞當?面的人都不領會這個,他們只從外面的光景來決定他們在神面前的情形。他們以為自己都要死了,不能見神了。的確,罪人是不能見神。但是,神傳律法是要給罪人找到一條路,不再作罪人,這是好事。不過,在亞當?的罪人連這個也受不了。神若再多說一點,多詳細一點的說,他們又怎能承擔呢?他們實在沒有辦法承擔。我們實在看見神對人的體恤。因為在下文,我們立刻便碰到神體恤人的心意。

??神啟示承受恩典的路

??摩西又回到神面前去的時候,神又對摩西說話了。神首先是讓他們肯定神是活神,是真神,偶像不能與祂相比,人不能把神當作偶像。那麼,人要到這一位神的面前來就該怎樣呢?我們覺得很有意思,在這一個時候,神給了他們一條路,這一條路就是讓他們築壇。築壇是什麼意思呢?築壇就是尋求恩典。築壇就是把神和人中間的間隔拿掉。

??不錯,以色列人是神所選召的百姓,那是他們在恩典?所接受的地位。但他們實際上仍然是亞當的子孫。如果沒有恩典的挽回,還是不能與神發生關係的,尤其是在神借著誡命來顯明祂的尊嚴的時候。但是感謝神,神就告訴摩西轉告以色列人說:「……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賜福給你。……」(24節)神的意思是說,只要他們歸在神的名下,神一定到他們中間賜福給他們,因為神是一位賜福的神。神是很清楚的把祂的心意表明了。

??現在問題又來了,怎樣可以記下主的名?記下主的名要憑些什麼?不是說拿一幅布來寫上「我們是耶和華的子民」,就像現在很多稱為基督教會的,他們根本是不信神的,但卻寫著某某教會的名字,絕對不是這個樣子。神說築壇,築壇便可以了。人築壇向神獻祭,按著神的意思來獻祭,來尋求神,這就是人把神的名字記在那?,神就會到那?賜福給人。

??我們感謝神,弟兄姊妹,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為什麼是築壇呢?當然,築壇的目的是為了獻祭。獻祭的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獻祭時候的祭物。那一個祭物是人在神面前蒙紀念的根本原因。我們感謝主!這一點是我們很清楚看見的,只要人在壇上獻上神所要的祭物,人為尋求神而獻上一個燔祭,因為瞭解神的恩典在我們的身上而獻一個平安祭,就是承認神是祝福的源頭,這樣神就會來到人的當中。尋求神,就是承認神的名,這是燔祭所表達的功用。承認神是恩典的源頭,這是平安祭所表達的功用。神要他們用實際的行動尋求神,記下神的名。因此,重點是那個祭物。

??現在還沒有提到祭物的問題,等到我們讀利未記的時候,便會提到祭物的問題,我們現在可以稍微提一點就是了,祭物是說到神兒子的所是和所作。那麼,借著神兒子的所作,人在神面前就蒙福了,就不必懼怕了,就可與神有交通了。因為築壇不僅是尋求神,也是與神有交通。與神恢復交通,尋求神的喜悅,就是亞當的子孫在神面前一個大的突破。不再被定罪,而是成為神的子民。

??我們記得,十九章?神怎樣跟以色列人說話呢?神說:「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十九6)這是何等重要的一件事。憑藉什麼呢?他們一聽見神的聲音便發抖了,他們憑什麼能達到神所要求的程度呢?感謝主!神在這?就給他們指出一條道路,就是築壇。實際的去尋求神,恢復與神的交通。為什麼我要那麼重的說這段話呢?弟兄姊妹要注意,神說:「你要為我築土壇。」人只要用泥土築個土壇就可以了,不必用什麼裝飾,神不注重這些,神重視的是那祭物。神又說:「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不管是找到什麼石頭,就把原裝的石頭擺上去,堆砌起來成為一個壇便可以了。美觀不美觀,不是神所要注意的,神所注意的是祭物,對不對?

??我們感謝主!在這?給我們看見一件事,就是神指出他們蒙恩是因著與神恢復交通。他們能恢復交通是根據神的所作,就是祭物的獻上。另外呢?神不注意那美觀的問題,神注意的是實際。因為一切的美觀都必須有人的加工。人的手一加上去,就打岔神的工作。所以,在這?的土壇、石壇,都是很明確的叫我們看見,神不要人的手加在祂的工作上面。我們感謝讚美主!

??還有一件事,這件事也是很重要的。神說:「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26節)目的是叫人不要把壇築得太高。因為壇築得太高,獻祭的時候人就要往上走。人一憑著自己上到高處,那個結果是顯露人的羞恥,更招惹神的震怒,所以不需要那樣作。要緊的就是,讓我們用一首詩歌的字句來說明這一件事,就是「照我本相」的那一首詩歌。我是怎樣的一個人,就怎樣的到神面前去。我不給自己加工,我再加工也不能改變我的本相。就帶著自己的本相,憑著神所指定的祭物便可以與神恢復交通,神的祝福也就要臨到。

??我們感謝神!律法是非常嚴肅的,但是神給他們指出一條恩典的路,叫他們在這條恩典的路上,仍然可以得著保護。律法只是鼓勵他們往正路上走,而不成為他們的傷害。我們若是細心注意當時傳律法的光景,我們真要向神敬拜。律法當中,實在是滿了恩典。難怪約翰福音上說:「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一17)從祂豐滿的恩典?,我們都已領受了,還要恩上加恩。這實在叫我們看見,律法好象不講恩典,但事實上,律法的確是帶著許多的恩典。我們敬拜神。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11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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