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字級:
代志下第卅六章
歷代志下 第36章
代志下第卅六章
被神離棄的慘況(三十六1∼10)
.約哈斯──猶大王約西亞逞強與埃及大戰而敗北米吉多平原,國勢轉弱。約西亞王的兒子約哈斯作王僅三個月,即被強頑的埃及王廢了,還要罰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一他連得等於34千克)。
.約雅敬──埃及王廢掉約哈斯,將他帶往埃及,改立他的哥哥以利雅敬為王,更改名為約雅敬,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作王十一年。
時移勢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國勢轉強,上來攻擊猶大,埃及王再不能保護約雅敬,他被帶往巴比倫去,了結餘生。
.約雅斤──約雅斤是約雅敬的兒子,作王僅三個月零十天,便被尼布甲尼撒王廢掉,並被擄去。殿?面的各樣寶物,也被搶走。尼布甲尼撒改立他叔叔西底家為王。
以色列民本是神的選民,在罪中也得不到萬軍之耶和華保護,苦情悽慘!本是神以祂兒子寶血所買贖的基督徒,若在罪中而得不到主耶穌的眷顧,慘情亦如是。
當新約的司提反在公會中申訴說:「哪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徒七52∼53)今日的信徒,能不感然?
思想 一生的多難是時代的錯謬,還是人類的罪過?在動亂的環境中,誰是我們心中的「王」,心中的「主」呢?
義怒(三十六11∼23)
.耶和華以祂的辦法拯救以色列民免於災難:
1. 耶和華使先知耶利米勸告西底家,他卻仍不自卑(12)。
2. 神藉尼布甲尼撒要西底家歸耶和華,他卻仍強頑硬心(13)。
3. 神差遣使者從早起來警戒以色列民,他們卻嬉笑(15∼16)。
因為這樣,神的烈怒向他們發作,無法可救。
.在災難的日子:
1. 迦勒庇人殺了壯丁,擄去少男處女老人白叟。
2. 殿?的大小器皿、財寶,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被帶到巴比倫去。
3. 神的殿被焚燒,耶路撒冷的城牆被拆毀。
4. 被擄去的人都作巴比倫人和他們子孫的僕婢。
萬軍之主的義怒,誰能抵抗呢?但在神的義怒中,他仍以慈悲憐憫為念。在巴比倫的宮中,祂仍憐憫難民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在迦巴魯河邊流浪的群眾中,祂仍對以西結說話。
人類的罪使大地受咒詛,生靈途炭,要守七十年的安息,神的恩手再進入整個以色列民族。誠然,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卻是一生之久!
悔改回歸的以色列民重建城牆和殿宇,得?歷代志作者的祝福:「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
思想 「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十1∼5)──《新舊約輔讀》
末後的諸王(卅六1-16)
歷代志最後一章,幾乎以摘要的方式結束被擄以前的歷史,放棄詳盡地論述一個王的慣常方法,並且把末了的四個王組合在一起。這樣做的理由,一部分是表達的方式。簡敘猶大的終局,可讓約西亞傑出的統治保持顯然更加崇高的地位,這樣做便可以讓讀者的心意中,對忠信與祝福保持更清新的記憶。作這種組合,也有一個歷史的因素,由於事實上這四個王都有個共通點:他們在位時,猶大先是在埃及,然後是在巴比倫有效地控制之下。他們還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背叛耶和華。
關於這四個更詳盡的資料見於別處,歷代志假定讀者熟悉之。約哈斯,在別處作沙龍(耶廿二11),他在位的記載最不完全,這也許是因為在位為期很短。列王紀下廿三32記載說:『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是歷代志讓我們去推論的一項事實。耶利米也記載約哈斯被擄去埃及的事(廿二11及以下各節)。約西亞在米吉多戰敗的直接結果,猶大從此便在埃及的控制之下,直到迦基米施那一場決定性的戰事(主前六○五年)。這樣,法老尼哥便能決定立誰作王。他更改以利雅敬(Eliakim)的名字為約雅敬(Jehoiakim),在意義上未產生真正的改變,只是把耶和華原來的名字耶威(Yehweh=Jeho)代替上帝那更通用的名字(El)吧了。這種做法,等於尼哥承認耶威統治以色列。
約雅敬在位時,帝國在以色列的勢力便轉移給巴比倫,埃及現在要放棄它在巴勒斯坦的權利。歷代志作者所作的評語現在就更加明確了(5節)。關於約雅敬資料的主要來源是耶利米書,歷代志在這?迅速帶過的時期,在該書敘述要詳盡得多。約雅敬在那?表現出以深惡痛絕及輕蔑對待先知所傳上帝的話(請特別參閱耶卅六9-26)。然而,只有在歷代志?面才告訴我們說,尼布甲尼撒『用銅鏈鎖本丟彼拉多向革老丟謮安他,要將他帶到巴比倫去』(6節)。他是否確實被帶到巴比倫去,從這句片語看來是不明顯的。捆鎖他的行動,可能祗是證明他為囚徒身分的象徵,這樣便或多或少需要前去接受帝國所給與他的新的地位。(請參考論瑪拿西和亞述的事,見代下卅三章)清楚明瞭的一點是:尼布甲尼撒於約雅敬在位時開始掠奪聖殿。巴比倫人在這方面的蹂躝行動,歷代志作者特別強調,因為在他看來,中止敬拜在神學上具有像放逐人民一樣重大的意義。他在約雅斤(10節)和西底家的那令人信服的理論上(18-19節)又再次回到這個題目上來。
第一次大規模充軍於巴比倫的事(王下廿四8-17)發生於主前五九七年,就是約雅斤之後,一個名叫耶哥尼雅(代上三16;耶廿二24作哥尼雅)在位時,他的朝代,像約哈斯的朝代一樣,是短暫而又邪惡的。
雖然如此,第一次充軍,並不是要使這個國家從此淪亡。尼布甲尼撒仿照他以前的埃及王法老的做法,在耶路撒冷立約西亞的兒子西底家,就是約雅斤的叔叔為王,作他的傀儡(請比較王下廿四17;我們這一章cs1610節的『兄』字〔譯按:見中文本的小字〕,大概是不精確地按『親屬』的意義使用的)。西底家,在他背叛尼布甲尼撒以前,曾保持附庸的地位凡十年之久。耶利米書描寫西底家在那些『散播』反抗巴比倫消息者的壓力下是個不堅定、懦弱、且無定見的人,然而又願求助於耶利米並聽從他所傳不抵抗的信息(請參耶卅八19-20的例子;並比較卅七3)。然而,他終於屈服於那宣佈獨立的壓力之下,而付出了重大代價:喪失了他的眾子和他的雙目,自己且被充軍(王下廿五7)。歷代志譴責他背叛的罪,因為他這樣做是違背向耶和華所起的誓,見十三節(請比較結十七12-21,那?詳盡地說明西底家在這方面的背叛行動)。
歷代志講論這四個王,講到西底家時已到達了頂點。在這?我們開始看見他用具有特色的詞彙(例如『他仍不……自卑』,見12節)。在這?他也開拓他的視野,論及那些領袖,而且涉及廣大的人民,說他們都有罪而把災禍引進來(14節)。注意他怎樣用最強烈的辭語來描述他們的不忠,譴責他們褻瀆聖殿,用來敬拜別的神明。他還進一步強調眾人拒絕上帝藉先知警戒他們的話,執迷不悟堅持犯罪不肯悔改。在歷代志作者看來──這也是聖經所?重講論的題目──最邪惡的,不是犯罪和犯的罪本身,而是人公然蔑視那明知是對的知識(可十二1-12;路十六31;賽一2-3)。
被擄及以後(卅六17-23)
斧頭砍下來了(17節)!猶大最後受到巴比倫的蹂躝,這在以色列全部歷史上是最具決定性的事件之一;歷代志的記載中所報導的任何一次的『被擄』,都無法與它相比。這件大事的確是現今猶太主義產生的許多激素之一,因為這件大事,終於使猶太人過?沒有聖殿和政治地位的生活。即使聖殿和宗教自由從巴比倫回來之後重新獲得,獨立(除了介於希臘式微與羅馬帝國興起之間那值得注意的馬加比的復興例外)不再有他們的分了。
歷代志作者熟知這一切。他憑?所給與戶勒大之預言的地位(卅四23及以下各節)並憑藉?這最後一章簡略描述巴比倫人慘烈至極的擄掠,儘量讓它表明出來。雖然它在程度上與以前多次的『被擄』可能不同,而在實質上則特別把那歷史上決定性的危機表明出來。在那些被擄後返回故土之小?體的讀者看來,他以前所證明一切從恥辱與痛苦中復興過來的可能性,現在都要拿來用於他們自己的經驗上。被擄與復興不屬於他們那一代。然而那件事件卻深印在他們的意識中。他們可能覺得先知預言復興的一些應許(例如結卅四;卅七至卅九章)已稍微應驗在他們頗多障礙的情況中。歷代志作者對他同胞所說的願望,是他們要超越失敗主義,只要他們走順服的道路,就會看見將來榮耀的獲得,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必須有的行為的模式,則已經是他這卷書自始至終的主題。他現在把他的注意力轉過來,表明被擄不是最後決定性的。
他從兩方面來表明。
(一)用利未記廿六章卅四至卅五節的話,證明被擄七十年的事已產生功效,好叫地可以『享受安息』。這是指安息年,不是指安息日,照律法規定,每七年的最後一年地便不可耕種,好叫耶和華可以顯示祂的豐富不是依賴人的勞苦(利廿五1-7。同樣的思想也包含在安息日之中)。被擄因此被解釋為『抵償』時期──在這個時期中讓地休耕的年數,等於王國存在全部時期所忽略之安息年的年數。(那整個時期因此計算出是四百九十年,這可能是個約略的數字,或者恰好是掃羅登基──準確日期無法得知──至返回故土這段時間相等。)所以,被擄便成為償還至今所欠的債。(關於『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請參耶廿五11;廿九10。七十年,或從巴比倫人在巴勒斯坦得勢,即約主前六○五年算起,至從被擄返回故土之年,即約主前五三七年──這是個近似數;或從耶路撒冷最後的浩劫,即主前五八六年,算至新的聖殿獻殿之年,即主前五一六年,這是個準確數。)
(二)在第二方面,歷代志借用以斯拉記開頭三節,顯示被擄不是終局,並由此而提及古列准許居留巴比倫的人返回故土的詔示。所以,這卷書以超乎尋常的旋律作結束。在一定程度上它給讀者指向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這兩卷書敘述返回故土的?體重建社區的故事。在另一層次上,它則給與上帝同行的人指向無窮無盡的可能性。歷代志是否有彌賽亞信息的問題曾引起人們的討論。有人說,它是要保持以聖殿為中心的現狀。然而,歷代志作者以以色列取偉大君王大?和所羅門為順服而有美好結局的主要典型,並不是偶然的。他沒有給我們暗示有關將來一位更偉大之大?之子孫的『內幕消息』。然而現在回頭去看,很清楚可以看見祂所應許的一切祝福、財富、智慧以及上帝的同在──不是在聖殿中,而是在人心中的──最後都終於劇性地實現在耶穌基督?了(請參林後六16;西二2-3;約十四23)。――《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4%202Chro/14CT36.htm
新增日期: 2008/02/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返回歷代志下第36章
本資料來源為網友自行上傳。若有版權爭議請聯絡 webmaster@taiwanbible.com
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