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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使徒行傳註解》
使徒行傳 第5章
【徒五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原文字義〕「亞拿尼亞」耶和華所保護的,主是恩慈的,耶和華的憐憫,耶和華的眷顧;「撒非喇」俊美,漂亮,藍寶玉。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本節的原文是以『然而』(But)作開頭,中文漏譯;『然而』一詞將下面的事例和前面巴拿巴所作的(徒四36~37),作強烈的對比。
「賣了田產,」表示他們也有意加入『凡物公用』的團體生活(徒二44~45;四34~35)。
〔話中之光〕(一)當主的祝福臨到時,屬肉體的人常會受引誘,去過分注重外表顯出的光景,因而生出模仿的意念。
(二)「亞拿尼亞」意『神是恩慈的』,他卻不知道神也是公義的(4節);「撒非喇」意『美麗』,她的存心卻是醜陋的(2,8節)。
【徒五2】「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文意註解〕「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私自』指行事隱秘,不讓別人知道;信徒本來有權保留任何想要留下的部分(4節),但若為要得著別人的稱讚,故意表示已經捐出所有款項,而暗中私自保留一部分,這就犯了欺哄人和欺哄神的罪(3~4節)。
「他的妻子也知道,」表示她也參與其事,或默許對方所作的。
「其餘的幾分,」就是奉獻部分錢財,讓教會照各人所需的,分給各人(徒二45;四35)。
註:很可能當時的『凡物公用』(徒二44)生活制度,僅適用於一貧如洗和奉獻全部財產的信徒。亞拿尼亞夫婦大概企圖一面保留『私有財產』的好處,一面又可分享『公有財產』。
〔話中之光〕(一)亞拿尼亞夫婦模仿別人的奉獻,目的卻在『貪名』,在教會中貪圖虛浮的榮耀;「私自留下幾分」,存心是在『貪財』。貪名和貪財,乃是一般基督徒的兩大絆腳石。
(二)「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人若對『己生命』有所保留,就會不肯把屬己的利益、名聲、興趣和所有,都完全放棄。
(三)我們若有任何為『己』的動機而奉獻,或利用奉獻來贏取別人敬佩的心態,都算是「私自留下幾分」,乃屬不誠實的奉獻。
(四)奉獻不在乎多少,而在乎我們的動機和為自己留下的有多少。在奉獻上不能虛假,更不可藉此得名或得人的稱讚。
(五)奉獻是甘心樂意的,不是勉強的,更不是強制的,可是撒但常挑動人的肉體,藉著這些屬靈的事來沽名釣譽,實際上卻是損害神的教會。
(六)夫妻之間,如果一方有錯,而另一方「知道」了,卻不規勸,或表示贊同,救不能算是清白的(參9節)。
(七)『假冒偽善』是主耶穌多次責備的一件罪行(太六1~6,16~18;十五7;廿二18;廿三13~26)。
【徒五3】「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原文字義〕「撒但」對頭,控訴者;「欺哄」欺騙,說謊。
〔文意註解〕「撒但充滿了你的心,」意即他的心意被撒但所控制或利用。可見信徒得救之後,仍有可能被撒但所利用。
「叫你欺哄聖靈,」亞拿尼亞表面上是欺騙使徒和教會,實際上是欺騙聖靈,因為:(1)使徒和教會乃是聖靈工作的渠道;(2)這與聖靈在教會中所作的『合一』工作相違;(3)這是不顧聖靈在人?面的引導。
聖靈可以被欺哄,可見祂是一位有位格的;實際上,欺哄聖靈,也就是欺哄神(4節)。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堅信撒但不可能住在信徒的?面,因此認為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都是假信徒,然而這種美化基督徒的看法,與聖經的記載並現實的事例均不相符:(1)主耶穌在稱讚彼得蒙天父啟示之後,接著就因為他說錯了話而責備他是『撒但』(太十六16~23),意指他所說的話,一會兒是出於神,一會兒又是出於撒但;(2)使徒保羅吩咐哥林多教會將那犯淫亂的信徒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林前五5),過後卻又吩咐哥林多教會接納他(林後二6~10),表示信徒有可能一時被撒但所侵占,但仍不失其已經得救的身分,若悔改轉離罪惡,仍應接納他;(3)賓路易師母(Jesse Penn-Lewis)在她《聖徒的爭戰》(War on the Saints)一書中曾提到真信徒被鬼附的事實。
一個人得救以後,聖靈是住在他的靈?(羅八9~11『心?』原文都是『?面』;林前六19),但是他的心思和肉體仍舊有可能被撒但所控制,而與聖靈為敵(林後十4~5;加五17)。
並且一個人得救與否,完全是神和他之間的故事,他的信心是否真實,外人不得而知,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輕易把失敗的基督徒歸類為假信徒,更不可企圖把他根除(太十三24~30,37~39)。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能完全奉獻的原因,乃在心被撒但所充滿。撒但最怕人完全的奉獻;因這樣行,就叫撒但失去了牠的工場。
(二)撒但常會鼓動人,越過?面蒙恩的度量,而在外面裝出一種虛假的屬靈外表,結果卻犯了「欺哄聖靈」的罪,以致遭致死亡的(身體的或靈性的)審判(參5節)。
(三)撒但不僅會引誘人犯罪作惡,牠還會引誘人作外表上是好事,但實際上是不討神喜悅的事。
(四)撒但若不能藉外面的逼迫和恐嚇來攔阻教會(徒四21),就要改變伎倆,從?面來腐化教會,阻止教會的合一(徒四32)。
(五)人在教會中一切欺騙和犯罪的行為,都是欺騙神並得罪神的。
(六)不真誠乃是得罪神。當我們在不知不覺中落入虛偽時,我們便是得罪那在我們?面指導我們的聖靈。
(七)一切屬靈的事都直接關係到主自己。人的順服使主的權柄得著出口;人的背逆或是愚昧,卻是幫助了撒但對付主。
(八)賈玉銘說,彼得既然明言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可見他必是一個曾經有份於聖靈恩典的人,只可惜他沒有順從聖靈的感動,硬心到底,因此罪無可原。
【徒五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文意註解〕「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這話表明,當時信徒對自己的產業,仍舊擁有絕對的主權,同時也沒有變賣田產的義務。
「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價銀』指變賣田產所得的錢;『作主』意即有權支配。變賣財產之後,把所得的全部或一部捐給教會,是由得自己作主的,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要求。
「你怎麼心?起這意念呢?」本句按原文直譯為『你為甚麼故意把這行動放在心中呢?』猶太人用這個語法來表達:『這意念已在心中孕育了一段時間』。『這意念』不是指『保留』所賣的錢,而是指『暗自保留』所賣的錢。保留了一部分的錢,卻裝作奉獻出所有的,這是犯了撒謊的罪。
「你不是欺哄人,」他以為使徒可以欺騙。
「是欺哄神了,」這證明三節的聖靈就是神。
〔話中之光〕(一)神雖然感動人奉獻,但仍尊重人「作主」的權利。
(二)「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得罪教會,就是得罪神。
(三)彼得雖然對亞拿尼亞說了嚴厲的話,然而他並沒有發脾氣,他是很有理性的把事實指責出來。在教會中責備人要比安慰人更困難,因為在責備人時容易失去自我控制,以致發脾氣。
(四)一個軟弱的人也許能?人,但他不能責備人,?人和責備人是兩回事。人只有在神的光中,看見罪的可惡,才能站在神的一邊來責備人。
(五)一般人可以受欺騙,但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人可以給蒙蔽,但神卻不會給蒙蔽,祂是鑒察人心的主(撒上十六7)。
【徒五5】「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原文字義〕「仆倒」跌下;「斷了氣」放棄魂,呼出氣息。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的背後有教會真正的頭,所以每位忠心的僕人也有元首在後支持。
(二)真信徒也會犯罪,有的罪不至於死,有的罪會至於死(約壹五16~17)。
(三)信徒犯了罪,雖不一定會遭受肉身死亡的懲罰,但若不對付清楚,會帶進屬靈的死亡。
(四)我們的貪心、假善、謊言都該「仆倒」;我們的舊人、老我、天然生命都該「斷氣」。
【徒五6】「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背景註解〕根據摩西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須即日埋葬(申廿一22~23)。
〔文意註解〕「有些少年人起來,」『少年人』指教會中一些年輕力壯的信徒,自願承擔須要花費體力的服事工作。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少年人」的特點,乃是剛強,神的道常存在心?,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13~14)。
(二)教會中須要有更多的「少年人」――剛強的得勝者――「起來」,把一切死亡的事物「包裹」,「抬出去」――清理出去,「埋葬了」――使之永不復現。
【徒五7】「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文意註解〕「還不知道這事,」注意,『這事』早已傳開了(5節),而她卻還不知道,表示沒有人將事情告訴她。
【徒五8】「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她說:『就是這些。』」
〔文意註解〕「彼得對她說,」彼得在此有意引導撒非喇透露實情,給她一個悔改的機會。
【徒五9】「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
〔話中之光〕(一)信徒只能『同心合意』順從聖靈的引領,卻不可「同心試探主的靈」。
(二)犯罪墮落的是常會結對成雙,有如夫婦,彼此仿效――「同心試探主的靈」。
(三)妻子當順服丈夫(弗五24),卻不該同丈夫一起犯罪。
【徒五10】「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
〔文意註解〕亞拿尼亞夫婦先後因撒謊而立即死亡,雖有解經家試圖用醫學原理來解釋,也有人認為神太過嚴苛,但按著當時的情形看來,教會初創不久,若無聖靈在教會中極度的顯聖,恐有遭仇敵完全破壞之虞。為著建立使徒們的權威,也為著擴展福音至全地,這類『神蹟奇事』實有其必要性。
【徒五11】「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文意註解〕「全教會,」這是《使徒行傳》第一次使用『教會』這名詞;它可用來指地方性的教會(徒五11;八1;十一22;十三1),也可用來指普世性的宇宙教會(徒廿28)。
在聖經中,譯作『教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它由『出來』和『呼召』兩個字根組成,故合起來有『呼召出來』的意思。這個希臘字在新約?首先被主耶穌提起(太十六18),然後被祂的門徒們在行傳和書信中普遍地應用。
希臘文ekklesia這個字原被《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舊約希伯來文的qahal,它在舊約中出現123次;所源自的字根意思是『聚在一起』;中文聖經譯作『全會眾』(民十四5)、『大會』(申九10)、『會』(士二十2)等;英文譯作congregation或assembly。這個字特別用在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受到呼召聚集在一起朝見神之時(申四10;十八16;卅一30)。所以司提反在論到『曠野會中』(徒七38)時,也用了這個字。教會不是一群呆板、安靜、被動、溫馴地坐在教堂的長椅上的會眾;教會是一群蒙神救贖並呼召,從世界(埃及所豫表的)?出來,成為『曠野的會』,滿了活力,不斷向前追隨主的屬神的子民(參林後六14~18)。
基於新舊約希臘文、希伯來文的原文字義和典故,我們可以總括地給教會下一個定義:『教會是神從世界?呼召出來,聚集在祂面前,恭聆祂,事奉祂,追求祂,並且豫備迎接主再來的神兒女的總合。』
「聽見這事的人,」指這事被傳開之後所有聽見的人。
「都甚懼怕,」指對神產生了敬畏的心。
〔話中之光〕(一)「全教會…都甚懼怕,」教會竟有懼怕的感覺,可見教會是活的,絕不是死的建築物或組織。
(二)教會如肯嚴厲對付犯罪的事,而毫不姑息,教內、教外的人,就會同生敬畏的心,聖靈的權柄也就大得彰顯。
(三)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四)敬畏耶和華事智慧的開端(箴九10)。基督徒一失去敬畏神的心,便是停滯和墮落的開端。
【徒五12】「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
〔文意註解〕「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許多』表示不僅次數多,且種類不一;『神蹟奇事』在使徒時代特別多,這或許是因為神有意用來證實使徒所傳講的信息,絕對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來二3~4)。注意,神蹟奇事並不是救恩的一部分,而是神用以傳揚救恩的方法。
「他們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這告訴我們初期教會經常在人人可以見到的地方,就是環繞聖殿區的兩個大廊之一的所羅門廊(參徒三11)聚會。
〔話中之光〕當初的神蹟奇事是行在「民間」,不像今日的神蹟奇事是行在特定的場所中和攝影棚?。
【徒五13】「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
〔原文字義〕「貼近」親近,黏靠著,加入;「尊重」尊崇,尊為大,將之擴大。
〔文意註解〕「其餘的人,」指那些動機不純的假冒偽善者,即想冒充信徒或半信半疑的人;亦有解經家認為,這『其餘的人』是和下面尊重他們的『百姓』相對,指反對他們的『猶太教領袖』。
「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此話決不是指一般人不敢靠近他們,否則就不會有很多新蒙恩的人(參14節)。
【徒五14】「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文意註解〕「連男帶女很多,」此處是本書首次特別提到有婦女信主(參徒二41;四4)。
【徒五15】「甚至有人將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過來的時候,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甚麼人身上。」
〔文意註解〕「放在床上,或褥子上,」『床』指小床;『褥子』指有如擔架之類的東西。
「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甚麼人身上,」『影兒』代表與他本人接觸的一個具體方式。有解經家認為這不過是病人和其家屬單方面的『指望』,實際上彼得的影兒並沒有甚麼特殊的功能,路加記載此事,僅在表明眾人對使徒的敬重和信賴。
〔話中之光〕『影兒』是從光來的;神就是光(約壹一5),人愈親近神,生命就愈豐富,身上就愈能散發出生命的能力,叫別人得著醫治。
【徒五16】「還有許多人,帶著病人,和被污鬼纏磨的,從耶路撒冷四圍的城邑來,全都得了醫治。」
〔文意註解〕「全都得了醫治,」可見教會初期的神醫,效果百分之一百。但今日的神醫,效果不彰,反倒大事張揚。
【徒五17】「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
〔文意註解〕「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羅馬政府官定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但猶太人仍認定亞那(該亞法的岳父)為實際上的大祭司,因為大祭司應是終身職(參徒四6)。『他的一切同人』指他家中的成員。
「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可見『撒都該人』多出自祭司階級(參徒四1註解)。
【徒五18】「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
〔文意註解〕「就下手拿住使徒,」『使徒』原文是複數,指眾多的使徒們。
「收在外監,」『外監』指暫時性的看守所,供監禁輕罪犯或臨時拘留尚未定罪的人犯,在那?等候正式受審。
【徒五19】「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
〔文意註解〕「主的使者,」指天使(徒七35,38;十二7~8)。
〔話中之光〕教會是陰間的門所不能勝過的(太十六18原文);教會為主所作的見證,不是黑暗的權勢所能關得住的。
【徒五20】「說:『你們去站在殿?,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
〔文意註解〕「你們去站在殿?,」這個吩咐簡直是『強人所難』,因為他們大概是在殿?教訓人時被捉拿的(參12節)。
「這生命的道,」『這生命』指彼得所傳講、供應、活出的神聖生命;『道』原文是『話』,指應時的話(rhema)。
〔話中之光〕(一)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二)主的工人所當傳講的,不是道理,而是『生命的道(話)』。
(三)生命能勝過仇敵的監禁;信徒在生活處境中,應當隨時彰顯、流露神的生命,而不可讓外面的環境拘束?面的生命。
(四)我們若能讓神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的行事為人也就成了神生命的見證,能夠吸引世人尋求這生命。
(五)神的工人雖被綑綁,然而神的道卻不被綑綁(提後二9)。
【徒五21】「使徒聽了這話,天將亮的時候,就進殿?去教訓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來了,叫齊公會的人,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就差人到監?去,要把使徒提出來。」
〔文意註解〕「就進殿?去教訓人,」這表明使徒絕對順從神,雖然冒險犯難,亦在所不惜。
「叫齊公會的人,」『公會』為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文士、長老所組成(參徒四5註解)。
【徒五22】「但差役到了,不見他們在監?,就回來稟報說:」
【徒五23】「『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及至開了門,?面一個人都不見。』」
〔文意註解〕「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表示獄卒們並未失職。
【徒五24】「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話,心?犯難,不知這事將來如何。」
〔文意註解〕「心?犯難,」原文指有一個字眼,意指感到困惑。
「不知這事將來如何,」表示事情的發展,後果難料,不知如何是好。
【徒五25】「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的人,現在站在殿?教訓百姓。』」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來稟報說,」這人必是曾親眼看見捉拿使徒(18節)的人,所以認得他們。
【徒五26】「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
【徒五27】「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徒五28】「『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文意註解〕「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嚴嚴的禁止』原文是『用吩咐來吩咐』。
「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這人』指主耶穌;注意大祭司避而不提主耶穌的名字;『血歸到我們身上』因使徒們一再宣稱是猶太人藉羅馬政府的手殺害了主耶穌(徒二23;三13~15;四10)。
〔話中之光〕這些反對主耶穌的人,曾眾口一詞的願意承當流主耶穌之血的罪(太廿七25),如今卻改口推辭,可見宗教徒的話不可採信。
【徒五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文意註解〕「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注意不是彼得一個人在說話,而是眾使徒也一同說話;不是少數人剛強,乃是全體都剛強。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當人的命令和神的命令相牴觸時,我們信徒所該有的選擇乃是:『順從神,不順從人』。不過,基督徒活在世上,仍有順服掌權者的責任(羅十三1)。我們如何在『順服人』和『不順從人』之間,取得平衡呢?要知道,順服(submission)是?面的存心和態度的問題,順從(obey)是外面的行為的問題;順服是絕對的、無限的,順從是相對的、有限的。我們固然應當服在一切有權柄的之下,但是有的權柄可以順從,有的權柄不能順從,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問題,如信主、傳福音等。有的事我們能順從固然是『服』的,有的事我們不能順從也應當是『服』的。這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比方作兒子的人,雖然不順從父親的話去作某一件不合基督徒體統的事,但對父親仍須有順服的存心和尊敬的態度。(請參閱徒四19〔問題改正〕)。
【徒五30】「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祂復活。」
〔文意註解〕「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木頭』指十字架(彼前二24)。
【徒五31】「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或作祂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君王」元首,創始者,起源,元帥,先鋒。
〔文意註解〕「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右手』代表較大或較重要的地位;主升天後是在神的右邊(徒七56;來八1)。主耶穌被神高舉,表明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已經完全得著神的承認和稱許。
「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君王』重在指權柄、身分;『救主』重在指赦罪和賜人生命。
「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悔改』是為著赦罪(可一4)。在神那面,赦罪是基於祂的救贖(弗一7);在人這面,赦罪是藉著人的悔改。
「賜給以色列人,」指賜給神所揀選的人。人所以能悔改而得著赦罪,乃是一面基於祂作君王,管理並引導人悔改;另一面基於祂作救主,完成赦罪所必須的工作。
這?給我們看見,不僅赦罪的恩是神所賜給的,連我們悔改的心也是神所賜的。人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悔改是我作的,赦罪是神給的。豈知聖經說,悔改和赦罪都是神賜給的,沒有一點是留紿人自己作的。神賜給你悔改,就像神賜給你赦罪一樣。赦罪是神所作的,悔改也是神所作的。許多時候,人看不見自己的罪惡,也看不見自己需要救恩,乃是神藉著祂的話來光照人,叫人覺得扎心,因而悔改。所以悔改是信心的一部分,悔改也是救恩的一部分,都是神所作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以能夠得救,並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而是因為主揀選了我們,叫我們莫名其妙的悔改相信主。
(二)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
【徒五32】「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文意註解〕「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信而順從乃是領受聖靈的條件(約七39)。
「也為這事作見證,」聖靈與信徒同工,引導並印證信徒所作的見證。
〔話中之光〕(一)順從是被聖靈充滿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神賜…聖靈…作見證,」我們所傳的福音,有些頂重要的點,例如:耶穌是童貞女所生、祂所流的血能洗人的罪等等,都是令人很難相信的。但是聖靈在人的心?作工,感動人,叫人非信不可。
【徒五33】「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
〔原文字義〕「惱怒」被鋸透,被鋸開(是被激怒的強烈寓意說法)。
〔話中之光〕(一)撒但叫人害怕的手法之一,就是殺害人。但是神的時候若還沒有到,誰也傷害不了屬神的人,神會負責拯救他們,神負責給他們出路。
【徒五34】「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
〔原文字義〕「迦瑪列」神必報償。
〔文意註解〕「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他是當時著名的拉比希列之孫,他本身的思想開明,觀點穩健執中,行為正直嚴明,甚得百姓的尊敬。猶太人稱他為『拉比中的拉比』,掃羅(就是後來的使徒保羅)是他的門生之一(徒廿二3)。
【徒五35】「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
【徒五36】「從前丟大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
〔原文字義〕「丟大」神所賜。
〔文意註解〕「從前丟大起來,」關於此人事蹟,並無史料可考,無疑地,他乃是一個反叛羅馬帝國的首領。
【徒五37】「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文意註解〕「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不是《路加福音》中所提居里扭的第一次報名上冊(路二2),而是約在主後六年的那一次。
「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據猶太史學家約瑟夫考證,此人拒絕向該撒納稅,起而反叛,但很快就被消弭。
【徒五38】「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罷。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
〔話中之光〕「出於人,必要敗壞」;『出於神,…不能敗壞』(39節)。這是屬靈世界中可靠的定律。
【徒五39】「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
〔文意註解〕迦瑪列代表法利賽人的信仰――相信萬物都在神的手中,但是人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話中之光〕迦瑪列的見解雖然沒有錯,但是他仍沒有因此得著救恩;由此可見僅僅敬畏神還是不夠的,還必須認識神在這時代中的旨意如何。
【徒五40】「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
〔文意註解〕「把他們打了,」猶太人採用鞭打方式來懲罰,但是『不可超過四十下』(申廿五3),因此他們的慣例是『四十減一』(林後十一24),寧可少打一下,以免不小心超過了。
【徒五41】「他們離開公會,心?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話中之光〕(一)我們為著這個人所藐視、神所寶貴的耶穌之名受辱,乃是真正的尊貴。
(二)仇敵可以傷害主的工人,卻不能使他們向主的心軟化;身上的傷痕不是他們的羞辱,而是他們的榮耀和喜樂。
(三)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四16)。
(四)信徒生活在世,常是苦難越多,喜樂也越加添。
【徒五42】「他們就每日在殿?,在家?,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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