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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黃迦勒《約翰福音註解》

約翰福音 第20章

【約廿1】「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

﹝背景註解﹞當時富貴人的墳墓是一個由巨岩鑿出來的石洞,有如一房間,內有石床、石桌、石椅,供親人廬墓哀思之用;洞後方有一低矮長方形凹槽,供存放用香料薰過的屍身;石洞的入口處,則用餅狀的大石擋住,大石底部嵌放在一條岩床所鑿的軌槽內,須要身強力壯的人才能把大石輥開。

﹝文意註解﹞「七日的第一日,」猶太人的曆法是一週七天,並以第七天為安息日(參創二2~3),故安息日是一週的最後一天,次日即另一週新的開始,就是禮拜天,也就是今天基督徒所稱的『主日』(參啟一10)。猶太人以禮拜天為『七日的第一日』,新約信徒則把禮拜天叫作『主日』,是為了記念主耶穌的復活(參徒廿7;林前十六2)。

「清早,」根據羅馬計時法,夜間共分四更:(1)一更晚間六時至九時;(2)二更晚間九時至半夜;(3)三更半夜至凌晨三時;(4)四更凌晨三時至六時。『清早』即指四更。

「抹大拉的馬利亞,」主耶穌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參路八2;可十六9)。

「來到墳墓那?,」目的是要膏抹耶穌的身體(參可十六1)。

﹝靈意註解﹞「七日的第一日,」象徵新時代的起頭;主的死葬結束了一切舊造,主的復活引進了新造。

「清早,」象徵主復活的生命,衝破了黑暗的權勢,為坐在死蔭之地的人,帶來了清晨的日光(參四16;路一78~79)。

「抹大拉的馬利亞,」她一路跟隨主直到十字架下(參太廿七56~57),是最後離開墳墓(參太廿七61),也是最早回到墳墓的,所以她可作一切被主吸引而愛主並追求主之人的代表。

「石頭從墳墓挪開了,」象徵復活的能力除去一切的障礙,使生命得以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象徵基督的復活,帶來一個新的開始;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二)「清早,」信徒甚麼時候活在舊造?面,甚麼時候就在黑夜的蔭影?;甚麼時候活在新造?面,甚麼時候就有了屬靈的天亮。

(三)主是在受害的『第三日』復活(參十六21;十七23;廿19)。而在神當初復造的工作?,也是在第三日長出生命來(參創一11~13);因此,主在第三日復活,象徵神生命的彰顯。

(四)主說,我是復活,我也是生命(約十一25原文);復活不只表明祂是那生命的主(參徒三15),並且也顯明生命吞滅死亡(林後四10~11;五4)。

(五)天時還黑,地處墳間,因著基督的吸引,令一弱小女子如馬利亞者,竟然也敢前去。是的,榮美可愛的基督,是遠超過一切黑暗和死亡的;所以凡受祂吸引的人,也能同樣無懼於黑暗和死亡的權勢,而勇往直前。

(六)「石頭從墳墓挪開了,」愛主、事奉主,必定會遭遇許多的難處和阻礙(巨大的石頭所象徵的),但我們不必為此憂慮如何解決。當我們不避一切艱難困苦而挺身向前時,就會發現許多的難處(石頭)早已被主挪開了。



【約廿2】「就跑來見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墓?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那?。』」

﹝文意註解﹞「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指使徒約翰(參十三23;廿一7)。

「我們不知道放在那?,」『我們』這詞暗示除抹大拉的馬利亞之外,尙有其他人一起往墳墓去(參太廿八1;可十六1;路廿四10);『不知道放在那?』顯然她沒有想到會有復活的事。

﹝話中之光﹞(一)慌張地看,慌張地跑,慌張地報信,結果叫人慌張;凡是慌張不經過細查的消息,都是容易錯誤的。

(二)祂雖經過墳墓,但墳墓並非祂的終站;照樣,我們雖然都要死,但死亡並非我們的終站。

(三)墳墓如何不能扣留祂,死亡如何不能拘禁祂(參徒二24),信主的人也如何不能長久停留在死地;我們既已得著主復活的生命,就應當經常有『生命吞滅死亡』的經歷。

(四)基督教有兩個最寶貴的東西,就是十字架和空墳墓。世界上所有宗教教主的墳墓,都有骸骨埋在?面;唯有我們的主耶穌,祂復活了,剩下一個空墳墓。



【約廿3】「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去。」

﹝文意註解﹞「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他們因怕猶太人,所以一直躲在房子?面(參10,19節);『出來』即指從住所出來。



【約廿4】「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墳墓;」

﹝文意註解﹞「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顯然約翰比彼得年輕。



【約廿5】「低頭往?看,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只是沒有進去。」

﹝原文字義﹞「看」刻意細心的看(表示觀看者希望看到一些重要的東西)。

﹝背景註解﹞猶太人殯殮的習俗,是將屍身以長條細麻布加香料纏裹,頭部另用裹頭巾包好(參十一44;十九40)。

﹝文意註解﹞「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細麻布』就是那緊緊裹住耶穌身體的裹屍布;令那門徒心?希奇的事,可能是主的身體不在,但當初包裹的形狀還在,並不混亂。若是被人偷去,必將細麻布和身體一起挪走,或是把細麻布解開,則其形狀一定會很亂。

﹝靈意註解﹞「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主耶穌進入墳墓時所包裹的『細麻布』,象徵祂帶著舊造被埋葬;但當祂復活從墳墓?出來的時候,乃是將舊造撇在墳墓?。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脫去行為上的舊人,並且穿上新人(參弗四22~23;西三9~10)。

(二)細麻布和裹頭巾(參7節),乃是兩個愛主的門徒作在主身上的東西(參十九38~40),成了主復活所留下的證據,為主的復活作見證。凡是我們因著愛主的緣故作在祂身上的每一件事,都是美好的見證。



【約廿6】「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

﹝原文字義﹞「看見」不假思索的看。

﹝文意註解﹞「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裹屍的細麻布保持原狀放在那?,證明主耶穌的身體不是被人偷去(參太廿八11~13)。所以放在那?的細麻布,乃是主復活的見證。

主復活後的身體,不受任何物體的阻隔,可以自由進出行動(參19節),當然也能通過細麻布的裹纏,自由離去。



【約廿7】「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捲著。」

﹝原文字義﹞「看見」(原文無此字);「捲著」原狀捲起。

﹝背景註解﹞通常在鑿出來的墳墓?放置屍體時,是頭部朝?,腳部朝外(入口處),因此,人從墓口必先見到包裹屍身的細麻布,然後往?面才會看到裹頭巾。

﹝文意註解﹞「是另在一處捲著,」並不表示它是被整理過的,而是指它仍然按著原來包紮頭部的樣子捲著。



【約廿8】「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

﹝原文字義﹞「看見」明白的看。

﹝文意註解﹞本節在原文開頭有『於是』一詞,表示時間上的先後,意思是:約翰受了彼得榜樣的鼓勵,就在時候首次進墳墓?去。

「看見就信了,」不是指相信婦女的報告——主耶穌的身體真的被人挪走了(參2節);而是指相信主耶穌已經復活了。

約翰之相信主耶穌復活,不是因為舊約的經文(如詩十六12;賽五十三10~11等)的教導,而是因為目睹細麻布與裹頭巾照原來纏裹的形狀放置著,知道屍首不是被人解開然後挪走(參十九40)。



【約廿9】「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復活。」

﹝文意註解﹞「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這話表明他們先是目睹復活的事實,後才知道聖經中有關復活的豫言。這就是說,他們並不是虛構一個故事,去迎合他們心中既存的一個觀念。

「耶穌必要從死?復活,」舊約聖經(就是神的話)指著主耶穌所說,祂必要從死?復活的話,都必須應驗(參路廿四44~46;詩十六10;徒十三34~35)。

﹝話中之光﹞(一)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信和所傳的便都是枉然(林前十五14),因為:

1.主藉著從死?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 2.神叫耶穌復活,向我們證明祂是神的兒子(徒十三33;詩二7)。

3.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4.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便仍舊在罪?(林前十五17)。

5.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基督既已復活,照樣,在基督?的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0~23)。

6.信徒若不復活,就只在今生有指望,因此算是比世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9)。

(二)許多信徒可能知道主復活的道理,但不一定對它有透徹的認識;我們若要認識主復活的事實,就必須愛祂並且殷勤尋找祂。

(三)凡是不明白聖經,不知道基督復活的人,他們只好回自己的住處(參10節),過著面向墳墓哭泣的一種生活(參11節)。



【約廿10】「於是兩個門徒回自己的住處去了。」

﹝文意註解﹞「回自己的住處去了,」『住處』或譯作『家』。本節表明他們雖然看見主不在那?了,但他們仍不以為意;他們在主之外,仍有一個去處。

﹝靈意註解﹞『兩個門徒』是男性,在聖經?男性代表理智和知識;他們憑理智觀察事物,得知主復活的事實,就覺得滿意,而放心回到自己的住處。



【約廿11】「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哭的時候,低頭往墳墓?看,」

﹝原文字義﹞「哭」哀聲痛哭,嚎啕大哭,哭號,放聲大哭。

﹝文意註解﹞「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卻』字表明馬利亞此刻的心情與那兩個門徒完全兩樣:他們不見了主,並不在意;但是馬利亞不見了主,全世界乃是一片空白,無處可去,只好站在原地哭。

「低頭往墳墓?看,」原文在此處並沒有『看』字,但卻隱含這個意思。

﹝靈意註解﹞『馬利亞』是女性,在聖經?女性代表情感和經歷;她憑愛的情感進一步追求復活的基督,尋求個人對主的經歷。



【約廿12】「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

﹝文意註解﹞「就見兩個天使,」主降生時有天使來傳報大喜的信息(參路二10),主復活時也有天使來證實;兩者都是驚天動地的大事,故有天上的使者來傳報,也被地上的人所聽見並看見。



【約廿13】「天使對她說:『婦人,你為甚麼哭?』她說:『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

﹝文意註解﹞馬利亞的心專一的想到主,以致連天使的出現也不能吸引她的注意,她只在意她的主。



【約廿14】「說了這話,就轉過身來,看見耶穌站在那?,卻不知道是耶穌。」

﹝文意註解﹞「看見耶穌站在那?,卻不知道是耶穌,」這是說明主耶穌復活後的身體,與祂在世時的肉身不盡相同(參可十六12;林前十五42)。

﹝話中之光﹞(一)主復活後必須升天去見父神(參17節),但由於馬利亞那樣熱切愛主的心,使得主不能不先向她顯現;愛主是『遇見』主的先決條件。只要我們像抹大拉的馬利亞那樣有一顆愛慕主的心,主就不能不向我們顯現。

(二)馬利亞所看見的主耶穌,就是她多年所看見、所跟從的主耶穌,然而她卻不知道是主耶穌;今天祂不再是歷史上的、活在肉體?的主耶穌,乃是復活的、屬靈的、屬天的、住在聖靈?的主耶穌。

(三)我們從今以後,不要憑著外貌來認人(參林後五16),更不要憑外貌來認識這位死而復活的基督。

(四)求主給我們屬靈的眼睛──就是信心(參約廿29;林後五7;彼前一8),好叫我們真知道祂(參弗一17~18)。

(五)主的復活雖然是一件無可爭辯的事實,也是一項屬靈重要的真理(參林前十五14);但是,你我若是對主沒有愛,也不肯追求主,那麼,主的復活也不過是一個道理知識,對我們並沒有多大的助益。



【約廿15】「耶穌問她說:『婦人,為甚麼哭,你找誰呢?』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就對祂說:『先生,若是你把祂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祂放在那?,我便去取祂。』」

﹝文意註解﹞「先生,若是你把祂移了去,」注意,馬利亞並沒有解釋說『祂』是誰。在她的心目中只有一個『祂』,因此她也以為盡人都知道馬利亞的『祂』。馬利亞以為誰都應當認得『祂』。這是馬利亞的心!

「你把祂放在那?,我便去取祂,」她沒有想到自己的力氣夠不夠大,也沒有想到距離有多遠,而只想到要去取祂。

﹝話中之光﹞(一)愛,是不知道『難』的;世界上最奇妙的,就是甚麼地方有愛,甚麼地方就不覺得有難處。

(二)從馬利亞和兩個門徒身上可以看見:弟兄的信心比姊妹大,而姊妹的愛心比弟兄大;信心能叫人清楚屬靈的事實,而愛心卻常叫人糊塗;然而,若缺乏愛心,仍不能令人豐滿的經歷主自己。



【約廿16】「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祂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

﹝文意註解﹞「拉波尼」比『拉比』更尊貴而親密的叫法(參可十51)。

﹝靈意註解﹞主一提名叫她馬利亞,她立刻就知道是主。這樣的呼喚,乃是一個啟示。啟示是在耳朵、眼睛、領會的力量之外的一種知道,是一種莫名其妙的知道。叫人能莫名其妙地知道屬靈的事,這個叫作啟示。

「馬利亞就轉過來,」馬利亞第一次的轉(參14節),是身體的轉過來;第二次的轉,是心靈的轉過來(參啟一12)。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一生,是從心思的轉過來(悔改)開始,而要繼續不斷地在心靈?轉向主(參林後三16~18)。

(二)所有在糊塗熱心中的基督徒,也何等需要復活之主的呼喚,也何等需要復活之主的啟示!



【約廿17】「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摸」黏附,依附。

﹝文意註解﹞「不要摸我,」『摸』字在原文不僅是指『觸摸』,而含有『緊抓住不放』的意思;這表示馬利亞愛主心切,看見祂復活顯現,恐怕祂再失去,因此緊緊抓住祂不放,巴不得留祂在地上。

「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主復活後的升天有兩種:(1)隱密的升天,是在復活當天的清晨發生的,目的是為著滿足父神,呈獻復活的新鮮給父享受;(2)公開的升天,是在復活四十天之後發生的(參徒一9~11),目的是為著造就門徒,四十天之久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他們看(參徒一3)。

「你往我弟兄那?去,」『弟兄』不是指祂的肉身弟兄,而是指祂的門徒,他們因著領受祂復活神聖的生命,而成為神家的眾子。

「我要升上去,」按原文語法,指『我正處於升上去的過程中』。

「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藉著基督的復活,祂的眾門徒得以分享神的生命;在這生命?,門徒就成了祂的弟兄,祂的父也就是門徒的父,祂的神也就是門徒的神。

﹝話中之光﹞(一)主復活以後,不是先向彼得、雅各、約翰等大門徒顯現,而是先向軟弱的、曾被七個鬼附著的馬利亞顯現;許多信徒常以為只有那些老資格、有名望的屬靈前輩才有遇見主的經驗,殊不知反而是一些看似平凡、不怎麼起眼的信徒,他們卻常遇見主。

(二)千萬不要看不起幼稚和軟弱的弟兄姊妹,有時候他們身上常有寶貴的屬靈經歷,能夠幫助我們認識主。

(三)主為甚麼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呢?原因無他,乃是因為她的愛(參十四21):

1.她因著愛主,就從加利利一路跟隨祂,服事祂,並且一直跟到十字架下觀看(參十九25)。

2.主死後被安葬了,她是最後一個離開墳墓的人之一(參太廿七61;可十五47)。

3.人在安息日不能作甚麼,而她是安息日過後第一個到達墳墓的人之一(參1節;太廿八1)。

4.別人看見空的墳墓,就都回去了,只有她一個人卻站在墳墓外面哭,就是她這種迫切愛主、思慕主的心,使得主不能不先向她顯現(參9~18節)。

(四)馬利亞雖然因為無知,膏不到復活的基督,但主到底還是向她顯現了。這說出真愛主的人,最容易認識主。我們雖然不比別人聰明,但若是專心愛主,主也會使我們認識祂。

(五)主耶穌在本節的話告訴我們:(1)雖然門徒因著軟弱,曾經否認祂,並棄祂而逃(參太廿六56,69~75),但祂並不因此棄絕他們,反而更稱他們為「弟兄」(參來二11~12),表明與他們在復活生命?的關係;(2)雖然是女人把死亡引進了世界(參創三章),但也是女人把復活的佳音報給了世界。

(六)這樣,我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神家?的人了(參弗二19)。



【約廿18】「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我已經看見了主。』她又將主對她說的這話告訴他們。」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復活的基督是一切信息的中心;報佳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5)。

(二)復活的基督,乃是天使和人類共同的信息;天上、地上都當盡力傳揚祂。

(三)剛強的使徒們,竟也需要軟弱的婦女們去給他們傳遞復活的信息──我們在教會中應該學習謙卑,虛心接受一般弟兄姊妹的屬靈供應。

(四)馬利亞第一次的傳報,因為無知而傳報了錯誤的信息(參2節);現在第二次的傳報,則因為親身體驗了主復活的真確,而更正自己已往的錯誤。這事教訓我們:(1)人說話雖然出於至誠,但仍有可能說不實的話;(2)人說話的真實性,須視其對事物的認識情況而定;(3)我們不能因為對方曾經說過錯誤的話,而不再採信他後來的話語。



【約廿19】「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

﹝原文字義﹞「關」關鎖;「願你們平安」喜樂,歡喜(原文只有一個字)。

﹝文意註解﹞「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顯示主耶穌復活後的身體,不受任何物質與空間的限制。

﹝話中之光﹞(一)在主復活的那日,門徒聚集的時候,主就來向他們顯現。這給我們看見,主是喜歡祂的門徒在祂復活的日子,就是主日,聚集在一起,因為這是祂復活的表明。

(二)主喜歡我們在祂復活的日子聚會,這也啟示了一個原則:我們每一次的聚會,都必須在祂復活的生命?有所行動。

(三)復活的基督,是超越一切限制的。門雖然關了,並不能把祂關在外面;祂若來顯現,甚麼都不能阻擋祂!敞開的人祂能施恩,關閉的人祂也照樣能施恩。所以我們無須用人工的方法,叫人努力敞開;只要讓復活的基督在此顯現,就能衝開一切的關閉。

(四)人若未曾經歷過復活的主,難免會生活在恐懼中;一旦經歷了復活的主,就會有真實的平安。

(五)主的顯現必然會給我們帶來平安與喜樂,因此,我們若想得著更多的平安與喜樂,最佳辦法還是要愛慕主的顯現。

(六)真實的平安,來自靈?經歷主的同在;並且是沒有任何人、事、物能把這平安奪去的。

(七)信徒若缺少平安,必是自己惹來的,並不是出於主的本意。



【約廿20】「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

﹝文意註解﹞「手和肋旁,」指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所遺留的傷痕之處(參25節;十九34)。



【約廿21】「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文意註解﹞「父怎樣差遣了我,」指父雖差遣了祂,卻仍與祂同在(參八29)。

「我也照樣差遣你們,」指主一面差遣我們到世上(參十七18),一面也照樣與我們同在(參十四17~18)。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怎樣被父神差遣,在世上作了父神的彰顯;我們被主差遣,也當照樣在世上作基督的彰顯。

(二)主耶穌怎樣藉著與父神完全合一,行事為人遵行了父神的旨意;我們也當照樣藉著與主合一,行事為人遵行主的旨意。



【約廿22】「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原文字義﹞「靈」氣,風。

﹝文意註解﹞「就向他們吹一口氣,」正如神將生氣吹在亞當的鼻孔?,祂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參創二7);主向門徒吹氣,乃是將祂神聖的素質吹進門徒的?面。

「你們受聖靈,」指聖靈住在人心?,與五旬節聖靈降在人身上(參徒一8;二1~4)不同;前者與生命有關,後者與能力有關;前者是聖靈的印記(參弗一13),後者是聖靈的澆灌(參徒二33);前者是在人得救時領受的,後者是在人得救以後追求而得的。

本節是主對祂門徒所作應許的應驗(參七39;十四16,17,26;十五26;十六7,8,13)。

﹝靈意註解﹞「就向他們吹一口氣,」『氣』乃是聖靈的表號(參徒二2)。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認為這?的『你們受聖靈』只不過是一個豫表,必須等到五旬節的時候才真正應驗(參徒二1~4)。這個看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1)他們把聖靈的內住和聖靈的澆灌混為一談,其實這兩樣是不同性質的;(2)他們說:必須在主升天見過父以後,才會降下聖靈來(參十五7;十六7),而主是在復活四十天之後才升天的(參徒一3,9);其實主在復活那天的早晨,向馬利亞顯現以後,就已經升天見過父,作復活的初熟果子獻給神了(參17節;林前十五20~23);(3)主決不會如同演戲一樣地只說:『你們受聖靈』,卻不實際賜給聖靈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要不虧負主的差遣(參21節),便需仰賴聖靈的幫助;沒有聖靈的引領與扶助,就無法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

(二)主賜給聖靈,目的是要讓我們能行使屬靈的權柄(參23節);惟有靠著聖靈,我們才能正確地行使權柄。



【約廿23】「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原文直譯﹞「凡被你們赦免其罪的,他們必是已經蒙了赦免的;凡被你們留下其罪的,他們必是原本就被留下的。」

﹝原文字義﹞「赦免」宣告無罪(法庭用語),原諒;「留下」宣告罪證成立(法庭用語),持有。

﹝文意註解﹞神不是因為我們赦免別人的罪,祂才赦免這些人的罪;神也不是因為我們不赦免別人的罪,祂就不赦免這些人的罪。主在這?的意思是:信徒有了聖靈的內住,從聖靈清楚得到指示,因此能知道神的心意,而對別人作正確的裁決。

﹝問題改正﹞有些人誤用本節經文,以為主賞賜給教會或信徒無限的屬靈權炳,可以對任何人施行審判,並且無論審判的結果如何,都必蒙神尊重。其實,本節所謂的赦免和留下,乃重在指屬靈的分辨——可以辨別對方是否真實得救,而予接納或拒絕。換句話說,本節的權柄,主要是應用在接納神所赦免的人進入教會。

﹝話中之光﹞今天教會中有許多掛名的基督徒,原因乃在於教會的負責弟兄們,在接納新人時,沒有好好仰望聖靈的引導。



【約廿24】「那十二個門徒中,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耶穌來的時候,他沒有和他們同在。」

﹝話中之光﹞(一)聚會中常能遇見主的顯現和同在,所以不聚會必然就會漏過許多遇見主的機會。

(二)沒有與信徒們在一起,是一個屬靈的損失;常在一起,乃是一個祝福;多少屬靈的恩典,乃是向眾人才施與的。

(三)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一面不能忽略在清晨的靈修,私下和主親近——馬利亞所代表的(參1,16節);一面也不能忽略在主日參加聚會,和眾聖徒一同敬拜神——門徒們所代表的。



【約廿25】「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

﹝話中之光﹞(一)門徒們說『我們…』,多馬卻說『我…我…』;個人主義的信徒也常以為眾人都不可靠,全不如一個『我』實際。

(二)自以為是一個實事求是的人,常不輕易採信別人的見證。



【約廿26】「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

﹝文意註解﹞「過了八日,」猶太人在計算日數時,往往將首末兩天也計入,並不計算那兩天實際的鐘點數,所以『過了八日』乃是指第二個主日(即第二個七日的第一日)。

﹝話中之光﹞(一)在前一次主日的聚會中,多馬不在場,所以失去了一次看見主顯現的機會(參24節);如今在另一個主日的聚會中,終於得著了一點補償。由此可見,常常參加教會的聚會,乃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參來十25)。

(二)聽道、禱告、作見證等固然很重要,但它們都是次要的,而不是首要的事;聚會最重要的目的,乃是要遇見主。



【約廿27】「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摸原文作看)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

﹝文意註解﹞「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想必是祂的手上和腳上仍遺留有十字架的釘痕,這些釘痕乃是祂愛我們的記號。

﹝話中之光﹞(一)主未責備別人,而單責備多馬;凡不肯相信教會的見證的,也必受到主的責備。

(二)不信教會的見證的,也就是不信主;凡是與身體脫節的,也就是與頭脫節了。



【約廿28】「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

﹝文意註解﹞「我的主,我的神,」『主』這詞也是『神』的代表;多馬最終不但相信主耶穌的復活,且體驗到祂的神性。

﹝話中之光﹞(一)人不能對付的,主能對付;人不能折服的,主能折服。

(二)凡真正遇見主顯現的人,都不能不衷心俯伏下來,也都不能不尊榮祂!



【約廿29】「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文意註解﹞真實的信心,不是憑著眼見;凡是看見才相信的,只不過是接受既成的事實,並不是主所要的信心。

﹝話中之光﹞(一)多要憑據的人,是小信的表現;感官上的證據,並不是信心的適當根基。

(二)主的同在有隱藏和明顯兩種,並且主隱藏的同在總是多於祂明顯的同在;我們必須被訓練成全到一個地步,在沒有主明顯的同在之時,仍能安心信靠祂。

(三)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約廿30】「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

﹝原文字義﹞「神蹟」記號。



【約廿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文意註解﹞「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表明約翰寫本書的目的。

「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基督』是主耶穌職分的稱呼;『神的兒子』是主耶穌身份的稱呼。祂是神的基督,來成全神的旨意,完成神的計劃;祂是神的兒子,來顯出神自己,表明神自己。

「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名』代表了祂的身分和祂的一切。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與神的工作有關,神的兒子是與神的生命有關;主耶穌乃是神的兒子來作神的基督,祂是憑神的生命來作神的工作,結果使我們信徒得著神的生命,也能憑著神的生命作神的工作。

(二)「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就是『真理』;「因祂的名得生命,」這就是『恩典』。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參一17)。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新增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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