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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的真理—不可空手朝見主(黃彼得)

出埃及記 第23章

奉獻的真理—不可空手朝見主(黃彼得)

經文:出23:14-17; 34:18-20; 申16:13-17

引言:
  奉獻是聖經中重要真理之一;可是卻為今日信徒所最忽略的真理。奉獻表明信徒對神感恩,敬愛,信從的態度;也表明對真理的認識,實行和愛護的程度。今日就神在舊約中所教導有關奉獻的真理與各位共同思想。

一•奉獻的地位:與敬拜神有同等的地位。
 1. 亞伯與該隱的獻祭與敬拜是在一起的(創4:4-5)。
 2. 以色列人奉獻五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與每年七節期也是在一起的(利1:-8:; 23:)。
 3. 朝見主是不可空手的。即敬拜時必須有奉獻(出23:15; 34:20; 申16:16)。

二•奉獻的心態:奉獻者的心態比祭物更重要。
 1. 神先看重亞伯順服神命令的心,後悅納他所獻的祭物(創4:4)
 2. 神先看重亞伯拉罕敬畏神的心,後為他預備所需要的祭物(創22:12-14)。神先悅納奉獻者甘願的心,後悅納他奉獻的祭物(利23:37-38)。

三•奉獻的比例:神看重奉獻的比例,過於奉獻的數量。
 1. 亞伯拉罕創立十分之一奉獻給最高的神的例子(創14:20)。後雅各效法奉獻十分之一給神(創28:22)。
 2. 神指示摩西將奉獻十分之一定為律法,要以色列人永遠遵守(利27:30-33)。並為蒙福的根據(瑪3:8-10)
 3. 五祭中有牛,羊,鳥等不同的祭物,是按奉獻者的貧富而決定的(利1:3,10,14; 3:1,6等)。

四•奉獻的用途。如何運用祭物?
 1. 燔祭或火祭是完全歸給神的(利1:7-9,12-13,17等)。
 2. 每年的十分之一是供利未人和祭司的生活費用(他們是專職聖工人員,無產業及其他的收入)(民18:21-32; 申12:6-19)。
 3. 每年的另外十分之一,及頭生的,初熟的果子要歸聖殿(教會),供維持費用(申14:22-27)。
 4. 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是供救助孤兒寡婦慈善之用(申14:28-29; 26:12-13)。所有以色列人每年除各節期的獻祭之外,又有三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的奉獻。即:一份的十分之一歸聖殿(教會)維持之用,一份十分之一為利未人祭司的生活費用,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為慈善之用。

五•拿細耳人的奉獻(民6:1-21)。自動立願事奉神的一班人。
 1. 拿細耳人的意思:是許願離俗歸主,事奉主的人(民6:2-4)
 2. 拿細耳人是在利未支派以外的以色列男女,許願要事奉主。服事的久暫是按他們的心願而決定(民6:2,13,21)。
 3. 許願為拿細耳人,有的是由父母許願的,如參孫(士13:5-7,16-17),撒母耳(撒上1:11),施洗約翰(路1:15; 7:33)。有的是自己立願的,如利甲族(耶35:)。
拿細耳人即教會中平信徒事奉主的例子。

結論:
  一些思想的問題:
 1. 我對奉獻的真理認識多少?
 2. 我對奉獻的真理實行多少?
 3. 我是否按神的指示使用我的奉獻?
 4. 我肯否立願為我們教會中今日的拿細耳人?

資料來源: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p=p80012
新增日期: 2008/08/05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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