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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約輔讀——從心所欲的罪惡(三十三1∼9)
歷代志下 第33章
從心所欲的罪惡(三十三1∼9)
.瑪拿西的「從心所欲」──瑪拿西在位時所犯的罪,較之先祖和北國的王為甚,並且比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滅的列國更甚(9)。
① 他拆毀了父親希西家艱苦建立的宗教復興連動。
② 他建築各樣的邱壇去拜巴力、木偶和天上的萬象。
③ 他悔辱耶和華,在殿中築拜偶像的壇。
④ 他使兒女經火、觀兆、用法術、行邪術、立交鬼、行巫術各樣污穢、邪惡的事。
⑤ 他在神的殿中立雕刻的偶像。
凡瑪拿西心意想及的事,他沒有一樣不行出來,只是這些都是耶和華看為惡的事,是滔天的大罪。
.希西家的「從心所欲」──瑪拿西登基時才12歲,意思是瑪拿西在希西家求壽15年間才出生的。延長15年生命,表面上是一件好事,誰不想在病中得痊愈,從死?活過來?只是,這樣私心的「從心所欲」,把神的計劃和旨意都打斷了。末後的15年,不是榮耀神,而是羞辱神!
若我們在神的施恩寶座前求甚麼,讓我們謹記:「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繝的意思。」
思想 我們人類的天性總希望「心想事成」、「從心所欲」;但這樣的天性大部分都屬是抗拒神旨意的。請想想,若然你這兩天心?所想的每一件事都成就的話,你犯了多少的罪?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4%202Chro/14CT33.htm
新增日期: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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